按照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通知要求,现将我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湖北省整改方案序号35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序号35反馈问题
湖北省委、省政府要依法依规推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地,对落实责任不力,特别是敷衍整改、表面整改、假装整改等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问题,要责成有关部门,进一步深入调查,厘清责任,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以及《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严肃责任追究。督察组还对“回头看”和专项督察发现的有关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进行了梳理,形成了清单,将按程序移交湖北省委、省政府,并送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中央组织部备案。请湖北省认真调查,严肃处理,具体处理意见应征得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及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同意,并向社会公开。
二、整改措施
1.督促各地和相关部门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到位,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依规推动生态环境责任落实。
2.加强监督执纪问责。严格生态环境损害行为追责问责,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不力、生态环境保护监管不力,特别是敷衍整改、表面整改、假装整改等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问题,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
三、整改完成情况
1.根据《省纪委监委贯彻落实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结合随州实际,建立整改任务分解及责任分工清单,将整改事项纳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的日常监督范围,同时强化“监督的再监督”,督促各地党委政府和职能部门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有力促进问题整改。
2.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谁整改、谁负责、谁公示、谁销号、谁报备”环保督察整改工作责任制。2019年1-11月,全市查处72个生态环境保护监管不力问题,处理144人和3个单位,其中:党纪政务处分61人,移送司法机关1人。
四、下一步持续深化整改措施
中央和省环保督察整改要求,对此项整改任务立即整改、长期坚持。我市将进一步发挥问责的“利剑”作用,严肃查处表面整改、敷衍整改、假装整改和整改“一刀切”等问题,确保整改成效社会认可、群众满意。
如果公众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19年12月10日-2019年12月16日)向市环保督察整改攻坚指挥部办公室反映。
联系人:裴金洲 0722-3313016
随州市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攻坚指挥部办公室
2019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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