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环保督察转办问题调查处理情况一览表
(截至2018年7月28日)
受理 编号 | 信访投诉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污染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
[2018]2-7-X 0722-026 | 淅河镇双堰村五组巫山2005年前后,开始兴建采石场,导致位于双堰村五组境内的大部分山林和植被被毁,导致泉水越来越少;2017年宝瑞石场进驻,不分昼夜开采,扩大规模,导致山林全部被掩埋,这些泥土石渣中夹杂着炸药残留物,导致自然泉水浑浊且有异味,影响村民的生活用水。 | 高新区、曾都区 | 其他 | 高新区淅河镇双堰村五组与曾都区何店镇荞麦河村交界,宝瑞石场的采矿许可证范围为何店镇荞麦河村和淅河镇双堰村交界地段,属于跨区开采,荞麦河范围内矿场已无石源开采,高新区管委会淅河镇双堰村范围有开采迹象。何店镇荞麦河地界设置有三个沉砂池并修建挡土护坡防止泥石流发生,对弃土场播撒草籽,进行了有效治理。石场大部分废弃土倾倒在淅河镇双堰村五组,压覆了大片林地,需要治理。 关于影响村民用水问题,该石场开采的泥土石渣目前尚未导致自然泉水浑浊、异味现象,暂未影响村民的生活用水。但如遇暴雨冲刷,渣土垮方,流入饮用水堰塘,将影响村民的生活用水安全。 | 部分属实 | 7月22日,曾都区工作专班现场责成宝瑞石场停止生产,接受调查处理。7月24日,已对宝瑞石场采取断电措施。2017年5月22日,区林业局向该采石场下达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限期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并处罚款20000元。2018年7月24日,区林业局再次对宝瑞石场非法占用林地行为进行调查。前期,区国土资源局针对石场越界超尘开采问题,已下达责令停产整改通知,对其违法行为进行了查处。2018年7月23日,区国土部门再次对宝瑞石场违法超界开采行为进行调查,并立案查处。2018年7月24日,曾都区水利局现场对宝瑞石场水环境污染问题进行调查,认为采石场对附近村民生活饮水无影响。区水政监察大队向宝瑞石场下达了行政监察监察情况通知书,就弃土厂、复绿等提出整改要求。 | |
[2018]2-7-D 0722-028 | 何店镇谌家岭与蒋家岗交界的山林和树木遭到破坏,其怀疑是附近的碎石场所为,2016年其到环保部门投诉过,被转到何店镇国土资源所,但无答复意见。 | 曾都区 | 其他 | 2016年11月1日,区林业局针对该采石场擅自改变林地用途,对其下达了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年10月24日,因存在越界开采行为,曾都区国土资源局何店国土资源所对该采石场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 | 属实 | 2016年11月1日,区林业局责令该采石场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对使用的林地进行复绿,并处非法改变林地用途罚款23340元。经林业部门现场核查,采石场已复绿0.3358公顷,复绿树种为红叶石楠、湿地松及桂花树。2017年10月20日,区国土资源局何店国土资源所责令该采石场立即停止生产;上报恢复治理方案;对越界开采范围进行回填治理;接受行政处罚。按审批通过的恢复治理方案全面整改到位验收后方可复产。目前,该采石场按要求继续停产,已向曾都区国土资源局上报恢复治理方案,并完成对越界开采范围的回填治理。 | |
[2018]2-7-D0723-039 | 广水市蔡河镇小河村动物监测站,对死猪病猪进行处理,焚烧的内脏排进河里,焚烧气味刺鼻,空气水源污染大。 | 广水市 | 其他 | 广水市禾和动物无害化处理有限公司小河村病死猪中转站。经现场查看,沿公司院外30米小河沟巡查300米,未发现丢弃的病死猪或病死猪脏器等。经核实,该中心收集的病死猪都是临时储存,转运外地处理,从未在现场进行焚烧处理。“焚烧的内脏排进河里,焚烧气味刺鼻,空气水源污染大”等证据不足,反映情况不属实。 | 不属实 | 该病死猪中转站仍存在一些问题:1、没有建设规范化的污水处理设施,冲车废水无组织排放;2、存在焚烧垃圾废物的现象。广水市已责令该中转站严禁在场内焚烧垃圾废物,对所有收集车辆每天进行消毒,每月进行清库消毒,每次收集过程中消毒,每天入库后进行全面消毒。 | |
[2018]2-7-D0723-043 | 由于广水武胜关镇办事处、广水办事处,非法占用林地,挖机土地用来风力发电,造成当地农田水患,水土流失,饮水困难。 | 广水市 | 其他 | 1.广水丰华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建设的“丰华广水武胜关风电场工程项目”,涉及广水市中华山林场香峰寺林场,武胜关镇金鸡河村、腊水河村、广办土门村,已办理永久占用林地手续7.6601公顷;临时占用林地手续11.9001公顷,非法占用林地风力发电的情况不属实。2.风力发电按林业、水利和国土部门设计规划施工,不存在造成水土流失、农田水患。武胜关风电场水土保持及植被恢复预计总投入1000余万元,广水丰华新能源开发公司现已投入450万元。其中水土保持投入350万元,植被恢复投入100余万元,对所有风机平台及道路进行了植被恢复。3.风力发电机组都建设在山顶,山顶未住人,沿山脚附近居住人口少,不存在饮水困难。 | 不属实 | 下一步,广水市风电办、林业局、水利局等部门将继续督促广水丰华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严格按照水保环保专项方案进行施工,加大资金投入力度,重点对滚石打压进行治理。对道路边坡进行维护,种植的树木及时洒水,保证存活率,尽快完成该项目的所有植被恢复工作,在2019年4月份之前完成所有水保环保施工。 | |
[2018]2-7-D0723-045 | 广水市郝店镇双岗村九组新光公司(武汉养猪场),污水未经处理进行排放,村口旁边恶臭,严重影响生活,气味难闻,苍蝇蚊子特别多。 | 广水市 | 水 | “污水未经处理进行排放”的问题不属实。目前养殖废水全部收集在新建的3万立方米的土工膜沼气池内,未外排。“村口旁边恶臭,严重影响生活,气味难闻,苍蝇蚊子特别多”的问题属实.由于3万立方米的土工膜沼气池尚未注满,沼气池没有封闭,导致蚊蝇滋生,臭气蔓延,给周边居民带来一定影响。 | 部分属实 | 广水市已责令该公司:1.加快新建沼气池施工进度,责令该公司7月29日对沼气池进行封闭施工,确保8月中旬封闭竣工,并完善沼气工程的配套设施。2。定期对周边环境进行消毒灭源和灭蝇灭蚊,每周不少于2次。3.高温季节在饲料中添加环丙氨嗪类添加剂,从源头上控制蚊蝇虫卵的繁殖。 | |
[2018]2-7-D0723-060 | 广水市广水办事处南山村九组大山口下坡处的养猪场气味太大(烟厂仓库308附近)。养猪场在路边。建议设化粪池进行处理。养猪场旁边的菜市场旁边灰尘太大。 | 广水市 | 气 | “气味大”为该养猪场猪粪便产生的臭气,该养殖场部分沼液和废弃物从雨水沟排入下游的农田和塘堰,产生一定气味。该养殖场大门前(东边)是广水办事处至李店镇和太平镇的交通主干线,东北边为养殖场的下游是养殖场扭转的农田,南边和西边为山林。周围500米范围内无人住居,属适宜养殖区域。该养殖场建有100立方米的沼气设施一套,另建沼液收集池180立方米,采用干清烘。经现场勘察,养殖旁边并没有菜市场。而在东约500米距离有一家采石场,公司名称广水市昌盛采石厂,该采石厂已于2018年6月1日全线停产。 | 部分属实 | 广水市环保局责令该养殖场立即停止雨水沟排放养殖废弃物和沼液违法行为,并立案查处;广水市畜牧局指导该养殖场限期做好雨污分流,规范处置贮存利用养殖废弃物。 | |
[2018]2-7-D0723-061 | 应山南门渡槽晚上杀牛,夏天气味过大。 | 广水市 | 其他 | 反映事项地点在广水市城郊乡富康村,当事人为个体工商户。该个体工商户主要从事畜牧交易,每季度交易约50头牛,未进行屠宰。因干粪、尿液清理不及时,产生气味大。 | 部分属实 | 广水市责令该牛行产生的干粪每日清理干净,由周边菜农外运至菜地农业综合利用; 产生的尿液尿液经收集池收集,定期抽运农业综合利用。 | |
[2018]2-7-D0723-069 | 广水市骆店镇桥头村四组五组吴克勇、吴礼国、吴礼满、吴克延、吴勇华五家养猪场无化粪池,废物直接排到水塘和田里,造成污染。 | 广水市 | 水 | 经现场核查,骆店镇桥头村 5家养猪场均为小型养殖户,均无污染防治措施 ,养殖废水未经任何无害化处理,直排到塘堰,农田,对周边环境产生影响,均没有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 属实 | 广水市责令骆店镇桥头村5家养殖场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杜绝养殖废物外排;广水市畜牧兽医局骆店畜牧兽医服务中心负责指导其进行粪污综合治理及 粪污资源化利用;骆店镇政府对其5家养殖场进行监督,督促其规范养殖行为。 | |
[2018]2-7-D0724-086 | 水郡世家后门与锦绣香江之间(交通大道128号前面20米左右)有个废品站,晚上烧塑料气味大,用吊车将废品装卸的声音也很大,影响休息。 | 曾都区 | 其他 | 该废品站租用交通大道183号原随州市车桥厂的厂房从事废品回收及销售业务。2018年7月26日,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到该废品站现场检查,现场没有发现烧塑料的痕迹。通过询问该废品站业主,称未在废品站及周边烧塑料,也没有用吊车装卸废品,只是有时用铲车装卸废品及货物。 | 部分属实 | 市城管综合执法局责令该废品站不得在废品站及周边烧塑料,同时调整好装卸废品及货物的时间,在铲车作业时要轻起轻放,不得因铲车装卸废品及货物时,产生的噪声对附近居民的居住环境有影响。下一步城管部门派专人督办管理,如其再有违规经营行为,将依法进行立案处罚,确保整改到位。 | |
[2018]2-7-D0724-091 | 滨湖湾小区地下车库出入口和湖锦花园酒店之间有两家烧烤摊,一个叫石锅鱼,一个叫潜江大虾,每晚七点露天烧烤的油烟未处理排放,特别呛人,城管执法过一段时间之后照常排放,希望改进设备改为无油烟烧烤。 | 曾都区 | 其他 | 经城管部门现场核查,投诉人反映的两家餐馆,没有发现露天烧烤食品的行为,投诉人反映的情况已于2018年6月中旬进行了整改和取缔。 | 不属实 | 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在2018年6月11日已分别2家餐馆下达了处罚决定书,并已暂扣两家的烧烤炉具,取缔了两家露天烧烤食品的经营行为。下一步,城管部门将对派专人跟踪督办,严禁露天烧烤行为,确保整治到位,如再有违规经营行为,依法进行立案处罚。同时,组建餐饮整治工作专班,加强对餐饮业油烟污染整治,加大执法力度,确保经营规范,逐步减少油烟噪音扰民的行为。 | |
[2018]2-7-D0724-096 | 塞纳左岸小区3号楼和6号楼靠着商铺,楼栋旁的一排商铺将油烟口对向了小区,影响楼栋居民生活,有的直接排到下水道,使下水道很臭。 | 曾都区 | 其他 | 塞纳左岸小区3号楼和6号楼后面有恒芳菜馆、徐记川味片片鱼馆、王记家常菜馆、老百姓家常菜馆、小加餐馆、九头鸟家常菜馆等6家餐饮经营户。经现场核查,六家餐馆均未安装油烟净化器,餐馆厨房的油烟均通过简易排烟管道排到小区里面,排出的油烟对附近居民的居住环境有一定影响, | 部分属实 | 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在2018年7月26日,分别对六家餐馆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六家餐馆经营者立即整改,并采取有效的油烟防治措施:1、餐馆要安装油烟净化设施;2、经营时关闭门窗;3、定期对餐馆排烟管道进行清洗;4、搞好餐馆周边的环境卫生;5、积极同小区物业公司沟通,合理设置餐馆排烟管道。在未整改到位之前,餐馆不得营业。同时,城管部门组建餐饮整治工作专班,加强对餐饮业油烟污染整治。 | |
[2018]2-7-D0724-101 | 曾都区政府家属楼23号楼对面郝人家家庭餐馆上午10点半到下午2点,晚上7点左右油烟噪音扰民,影响居民生活。 | 曾都区 | 其他 | 郝人家餐馆在曾都区政府家属院居民住宅楼内,厨房没有安装油烟净化器,油烟通过简易的排烟管道排放到区政府家属院内的下水道里,该餐馆排出的油烟及排烟扇电机排出的噪声对附近居民的居住环境有一定影响。 | 部分属实 | 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在2018年7月26日对郝人家餐馆经营业主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其立即整改,并采取有效的油烟噪声防治措施:1、餐馆要安装油烟净化设施;2、经营时关闭门窗;3、定期对餐馆排烟管道进行清洗;4、搞好餐馆周边的环境卫生;5、合理设置餐馆排烟管道。在未整改到位前,餐馆不得营业。同时,城管部门组建餐饮整治工作专班,加强对餐饮业油烟污染整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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