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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序号8)整改情况公示
  • 发布时间:2021-09-22 15:29
  • 信息来源:随州市水利和湖泊局
  • 编辑:随州市水利和湖泊局
  • 审核:系统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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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通知要求,现将随州市水利和湖泊局关于省级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序号8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应山河、广水河、漂水河、府河河道非法采砂、盗砂行为屡禁不止。

二、整改目标:实现河道采砂活动依法、规范、有序开展,无采砂船(机)聚集性偷采现象发生。

三、整改措施:

1.开展专项整治。按照随政发〔2018〕27号和30号文件要求,深入开展河道采砂专项整治行动,水利、公安、交通、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等部门联合执法,严厉打击非法采砂活动。

2.强化监督管理。坚持先规划、再许可、后采砂。取得采砂许可权的合法采砂场必须达到省水利厅规定的“八有”和市政府规定的“三达标”要求,采砂业主应签署书面承诺书,承诺保证按许可范围、许可时间、许可方式、许可开采量开采,按指定位置堆放河砂及弃料,不超量装载、不超载运输,许可开采活动全部结束后按要求对河道生态进行修复等。明确现场监管单位、监管责任人,建立现场监管制度,制定现场监管办法,设立采区公示标志,填写现场监管日志,及时制止超范围开采、超量开采、超时开采和超量装载、超载运输行为,督促采砂人认真履行规范采砂承诺书。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实现对许可采砂场现场在线监控全覆盖,提高信息化监管水平。

3.继续推进非采入刑工作。加强水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通过推进非采入刑加大对非采行为的惩戒力度。

4.学习借鉴外地经验,倡导和鼓励以县(市、区)为单位,在政企分开的前提下实行砂石资源的统一经营管理。结合贯彻实施新出台的《湖北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研究建立河道采砂管理的长效机制,确保河砂资源有序开发利用。

四、整改完成情况:

1、根据省水利厅的部署,按照随政发〔2018〕27号和30号文件要求,深入开展河道非法采砂整治专项行动,我市河道采砂管理进一步规范,河道非法采砂明显减少,聚集性盗采基本杜绝,2020年在全省河道非法采砂整治专项战役考核评比中获优秀等次。

2、全面推行开采与加工、囤积、销售分离的生产模式,实行边开采、边修复河床。严格落实采砂场现场监管“八有”“三达标”规定,所有采砂场一律实行专班人员现场驻守监管。市、县水利和湖泊局成立专班,实行不定期暗访巡查,发现问题,及时交办并督促整改。全面掌握河道采砂管理动态,向社会公布24小时举报电话,并保持畅通。始终保持高压严打态势,对非法采砂行为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查处,并按要求建立执法台账等相关资料。

3、积极推进非采入刑工作。对河湖涉嫌犯罪的水事案件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工作,坚决遏制河湖违法犯罪活动。2018年以来,我市公安机关办理涉嫌犯罪的非采案件26起,刑事拘留32人,批准逮捕13人,取保候审19人,移送起诉33人非法采砂分子形成了有力的震慑。

4、全面实行国有平台公司统一开采经营河砂。目前全市有河砂资源的4个县(区、市)均成立了统一经营河砂的国有平台公司。按照“四统一联”即统一规划、统一开采、统一经营、统一管理、联合执法,严格实行“开采与囤积、加工、销售分离”的生产经营模式,严格执行采砂现场管理“八有”“三达标”规定,严格落实采运管理四联单制度,收到很好效果。既规范河砂开采,保障了市场供应,又增加了地方政府收入,实现了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统一。此做法得到中央扫黑办特派督导组的充分肯定,认为其既消除了黑恶势力滋生的土壤,又保证了市场供应,为全国开展行业治理提供了宝贵经验。

五、下一步持续深化整改措施

(一)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以河长制工作为抓手,采取“政府主导、水利牵头、部门(区域)配合、上下联动、社会共治”的方式,压实地方政府,尤其镇、村两级的管理责任,强化日常监管,严厉打击河道非法采砂行为,维护河湖健康生命。

(二)保持打击非法采砂的高压态势。完善采砂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强化水利、公安、交通运输、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等部门联合执法协同,推动联合执法常态化,落实案源交办、案件移交、执法检查、责任追究等制度,形成打击非法采砂的强大合力。

(三)加快河砂集并中心建设。以清理非法囤砂点、取缔非法收砂点和加强对河砂转运管理为突破口,打击“蚂蚁搬家式”盗采河砂。统筹谋划河砂开采与供应,力求供需基本平衡,依托经营河砂的国有平台公司分区域建立河砂集并中心,加强河砂储备,保障禁采期间市场河砂供应,维护砂价基本稳定。开展平价砂石进社区、进农村活动,解决城乡居民零星用砂困难问题。

如果公众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1922-2021930日)向市水利和湖泊办公室反映。

联系方式:0722-3328523

随州市水利和湖泊局

2021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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