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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公布省级环保督察问责情况
  • 发布时间:2020-01-07 17:37
  • 信息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 编辑:杨文明
  • 审核:李发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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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7月20日至8月8日,按照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湖北省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我市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工作。2018年10月12日,湖北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对督察发现的3个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案件线索进行移送移交。其中,1个案件线索移送省纪委监委,2个案件线索移交我市党委、政府。我市按照省督察办要求认真抓好落实,依法依规进行调查处理,共追责问责34人,其中县处级干部5人,科级及以下29人。

这些被问责的人员分布于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及所属部门、国有企业、其他有关部门、事业单位及基层工作人员,基本涵盖环境保护工作的相关方面,体现了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的要求。其中,县、市、区党委政府机关8人,党委政府所属部门15人,事业单位3人,集体企业2人,村干部6人。在党委、政府有关部门中,涉及自然资源9人,住建3人,水利2人,城管1人。

从具体问责情形看,被问责人员中,组织处理21人次,包括诫勉16人,批评教育、书面检查、约谈5人;党纪处分10人;政务处分3人。

通过追责问责,传导了环保压力,压实了环保责任,有力的促进我市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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