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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市贯彻落实省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总体方案
  • 发布时间:2019-02-13 11:40
  • 信息来源:市环保局
  • 编辑:admin
  • 审核:黄振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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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7月20日至8月8日,湖北省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对随州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形成了《随州市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以下简称《反馈意见》)和《随州市环境保护督察责任追究问题清单》(以下简称《问题清单》),并于2018年10月16日向我市进行了反馈和移交。对省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的意见,各地、各部门要站在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把抓好《反馈意见》整改和《问题清单》调查处理工作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作为构建鄂北生态屏障的重要举措,按照“一个问题、一套方案、一个专班、一抓到底”的工作要求,以高度的政治自觉、严肃的政治纪律,对标对表,聚焦聚力,克难攻坚,确保省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全整改、真整改、实整改。

一、 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全国、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严格执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和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观,深刻把握新时代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五项原则”,正确处理新时代推进长江经济带发展的“五大关系”,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始终把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作为民生优先领域,大力实施“生态立市”战略,结合全省长江大保护十大标志性战役,深入开展生态环保九大攻坚行动,持续深化中央和省环保督察整改,加强山水林田湖生态系统大保护,加快补齐生态环境建设短板,致力改善全市生态环境质量,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安全底线,坚决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不断满足全市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为全省生态文明建设作出随州贡献。

二、整改原则

(一)突出“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全市各级、各部门要深刻认识反馈问题的严肃性和整改任务的复杂性、艰巨性,切实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担当意识。全市各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对本辖区整改工作负总责,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对本系统、本业务工作范围内的环境保护负责。市环委会及十二个环境保护专业委员会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切实履行管地方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业务必须管环保、管生产经营必须管环保的责任。对省第七环保督察组反馈的意见,要做到坚决整改、全面整改、彻底整改,严防思想松懈,力戒形式主义,严禁弄虚作假。

(二)突出问题导向,分类处理。对《反馈意见》中提出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总体推进与上级要求存在差距、突出环境问题整改不彻底、污染防治攻坚存在短板等三个方面10条38个具体问题和提高政治站位,更高标准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环保决策部署;压紧压实责任,坚决落实环保问题整改;全面聚焦发力,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严肃责任追究,推进环保问题整改到位等四个方面9条具体意见建议,实行整改清单式、销号式、台账式管理,逐一细化整改措施,逐件明确整改责任,成熟一件、公示一件,销号一件。坚持实事求是,对能够立即解决的,立行立改、长期坚持;对需要阶段推进的,抓紧整改、序时推进;对需要长期整治的,健全机制,持续发力,确保实效。对省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移交的2个案件线索,深入调查,逐一厘清责任,严格责任追究。

(三)突出标本兼治,健全机制。针对督察反馈的区域性、流域性、行业性以及具有共性特征的重难点问题,特别是对府澴河流域水环境治理、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农村环境保护与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等方面的问题,深入分析,查找原因,举一反三,标本兼治,科学施策,综合发力,补齐短板。同时,立足长远,建立健全生态文明建设、产业结构调整、生态红线管理、生态系统保护、生态环境补偿、生态损害赔偿、环境治理体系等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为加快推进我市生态环境保护提供政策法规和体制机制保障。

(四)突出统筹兼顾,巩固深化。坚持把省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纳入全市工作大局,与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结合起来,与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湖北长江大保护十大标志性战役、实施湖北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十大战略性举措等工作部署结合起来,与推进实施全市污染防治攻坚战、生态环境保护九大攻坚行动工作方案确定的重点任务、重点目标、重点项目结合起来,加强统筹、协调推进,以督察整改推动工作,以工作成效检验整改成效,运用和巩固好督察成果,不断把省环保督察整改引向深入。

三、主要目标

针对省第七环保督察组督察反馈的10条38个具体问题和9条意见建议,以及督察组驻随督察期间交办的环境信访问题线索和现场检查发现的环境问题,按照“五严”(整改目标从严,整改措施从严,责任传导从严,整改销号从严,督办问责从严)和“五个决不放过”(问题没有调查清楚决不放过,问题没有解决决不放过,违法行为查处不到位决不放过,问责不到位决不放过,群众不满意决不放过)的要求,整改一个、公示一个、销号一个,确保问题不遗不漏、任务清晰明确、措施有的放矢、整改按时销号、结果高质高效。

坚持以省环保督察整改促进全市环境质量改善,不断提升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水平。到2018年底,全市四个地表水考核断面达标率为75%,地表水断面水质Ⅰ~Ⅲ类比例达到100%以上,劣Ⅴ类水体断面比例控制在0以内;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100%;全市化学需氧量、氨氮较2015年分别下降8.0%7.4%以上。二氧化硫、氮氧化物较2015年减排比例分别达到14%7%,中心城区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不高于50微克/立方米,空气质量优良率达到76.2%

2019年底,全市四个地表水考核断面全部达标,地表水断面水质Ⅰ~Ⅲ类比例达到100%以上,劣Ⅴ类水体断面比例控制在0以内;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100%。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较2015年减排比例分别达到14%10%9%。中心城区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不高于50微克/立方米,空气质量优良率达到79%

2020年,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基本完成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基本管控土壤环境风险,农村生态环境明显改善,生态环境安全有效保障,生态服务功能明显提升,环境治理体系基本完善,环境治理能力现代化取得明显进展。其中四个地表水考核断面全部达标,地表水断面水质Ⅰ~Ⅲ类比例达到100%以上,劣Ⅴ类水体断面比例控制在0以内;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100%;全市化学需氧量、氨氮较2015年分别下降12%12%以上。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较2015年减排比例分别达到15%15%10%,中心城区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不高于50微克/立方米,空气质量优良率达到83%

四、主要措施

认真对照省第七环保督察组提出的四个方面14项47个整改任务,制定《随州市贯彻落实省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详见附件2),明确整改目标、整改措施、责任单位、责任领导、整改时限。重点采取以下措施:

(一)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决策部署

1.深入学习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各级党委、政府要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等纳入中心组学习内容,通过集中研学、专题研讨、专家辅导等形式,深刻理解“八个坚持”的核心要义,深刻把握“五大关系”的科学内涵,牢记“四个着力”“四个切实”的指示要求,深学笃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着力强化上游意识、上游标准、上游担当,坚守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

2.坚决扛起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各级党委、政府要将环境保护工作摆上更加突出的位置,认真履行环保“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构建环境保护总体推进的完整“链条”,建立研究环境保护的长效机制,原则上,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每季度至少研究一次环境保护工作;县、乡级党委、政府每月至少研究一次环保工作,切实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对环保工作实施监督检查,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的环保工作合力。

3.严肃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进一步完善政绩目标考核体系,各级党委政府、市直相关职能部门要将生态文明建设、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履职尽责项目清单,对县市区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生态环境类指标权重提高到15%以上。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湖北省实施〈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细则》和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制度,督促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强化环保履职意识,树立绿色发展导向和绿色政绩观。

(二)坚决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

1.构建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体系。成立府澴河流域河道非法采砂与入河排污口综合整治、城乡饮用水源保护与专项治理、城乡生活垃圾与生活污水治理和城市截污管网建设与黑臭水体整治、农业面源与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和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化工企业关改搬转和污染整治、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与地下油罐防渗改造、挥发性有机物削减行动与综合治理、高排放柴油货车(黄标车、老旧汽车)淘汰整治、道路(建筑)施工扬尘和餐饮油烟污染治理、固废危废和核与辐射以及违法排污企业和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治、矿山开采加工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治理、自然保护区环境管理等工作专业委员会,作为市环委会常设性内设机构。每个专业委员会,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主任、分管副秘书长和牵头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任副主任,负责加强本行业领域环境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监督管理、调查研究,定期排查环境风险,探索创新制度机制,强化“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责任。

2.深入开展生态环境保护九大攻坚行动。对标湖北长江大保护十大标志性战役,聚焦“一园(工业园区特别是化工园区)两水(饮用水、地下水)三领域(流域环境综合治理,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四行业(化工、专汽、矿山、畜禽养殖)”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制定实施府澴河非法采砂和入河排污口综合整治、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化工企业专项整治、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农业面源和畜禽养殖污染整治、饮用水源地保护和专项治理、固体废物污染治理、城乡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治理、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等生态环保九大攻坚行动工作方案,成立九大攻坚行动专项指挥部,分别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副秘书长任指挥长、副指挥长,实行“一个行动、一套班子、一个方案、一抓到底”工作运行和工作责任机制,致力以九大攻坚行动的深入扎实推进,攻克一批生态环境保护面临的重难点问题,为构建鄂北生态屏障提供重要支撑。

3.全面实施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紧紧围绕《随州市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明确的打赢蓝天保卫战、深入实施碧水行动、全面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大力加强农村环境保护、持续落实环保督察整改、切实保障生态环境安全、致力完善环境治理体系等七个方面、44条具体措施、107项重点任务,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严格督查考核,强化社会监督,实施克难攻坚,全面完成方案中明确各项工作目标任务。现阶段,将以集中整治挥发性有机物污染为重点,打好蓝天保卫战;以落实河长制、府澴河流域水环境污染治理、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黑臭水体治理、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建设为重点,打好碧水保卫战;以土壤污染防治、固体废物整治、城乡生活垃圾和垃圾渗滤液无害化处理为重点,打好净土保卫战;以完善农村环保基础设施、整治农业面源和畜禽养殖污染为重点,打好农村环境保护攻坚战。通过集中“火力”,重点攻坚,致力解决一批破坏鄂北生态屏障、损害我市生态环境的突出问题,为“美丽湖北”建设贡献随州力量、随州作为。

到2020年,完成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全市现役源VOCS排放总量在2015年基数上下降10%;随州市中心城区、随县、广水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全市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75%,城市、县城、乡镇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5%、90%、75%,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0%以上,再生水利用率分别达到25%;全市主要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达到95%以上,肥料、农药利用率达到40%以上,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率达到75%以上;全市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保持100%,基本完成“百吨千人”供水工程水源保护划定工作;全市城市(含县城)、建制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分别达到95%、75%以上;固体废物污染防治长效机制更加完善,固体废物环境风险防控能力明显提升;全市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任务全面完成。

(三)坚决落实突出环境问题整改

1.深化中央和省级环保督察整改。对2018年及以后需完成的13项中央环保督察整改任务,实行清单式、交账式管理,压实责任,攻坚克难,跟踪督办,确保按序时进度完成整改;对需长期坚持的中央环保督察整改任务,健全机制,常抓不懈,一抓到底,确保全面实现整改目标;对省级环保督察交办问题和反馈意见,认真核实,及时交办,限期整改,确保按时交账、全部清零。做到在整改内容上,清单管理,不漏项;在整改要求上,对标对表,不走样;在整改过程上,信息公开,不护短;在整改效果上,实事求是,不虚假。

2.加强环保督察整改后督查。建立环保督察整改后督查长效工作机制。在中央和省级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期间,成立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和市环保局联合督查组,每月度进行一次调度,不定期开展后督查,对不作为、慢作为、假整改、伪整改等问题严肃问责,督促推进各项整改措施落实落地。在环保督察整改任务全面完成后,采取自查自纠、随机抽查、专项执法检查等方式,深化督察整改,防止问题反弹。

3.推进环保督察信息公开。持续做好中央和省级环保督察整改“一报一台一网”宣传报道工作,在整改期间,每月至少编发2期环保督察工作政务信息,及时公开发布中央和省级环保督察整改工作开展情况,让整改在“阳光”下运行,营造持久整改氛围,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四)坚决推进环境治理体系建设

1.致力生态环保体制机制改革。结合机构改革,全面完成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工作。进一步完善领导干部生态环保责任体系,强化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职责。适应生态环境保护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力争在生态红线管理、生态系统保护、生态环境补偿、生态损害赔偿、行政司法联动、环境信用评价、环境治理体系等方面,取得一批制度性、创新性成果,为加快推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提供政策法规和体制机制保障。

2.致力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创建。加快实施《随州市创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规划纲要(2017—2023年)》,有序推进生态产业、生态环保、生态人居示范、生态文化建设等四大领域15类121个重点生态环保工程项目,到2020年、2023年分别创建成省级和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深化生态市、县、镇、村“四级联创”。2020年底前,全市省级及以上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市、区)、示范乡镇占比不低于80%。

3、致力实施重大生态环保工程。全面落实《湖北省“厕所革命”总体规划(2018-2020年)》《随州市精准灭荒三年行动方案》《随州市全面推进乡镇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实施方案》《随州市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全达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将“四个三重大生态工程”融合到“三大攻坚战”、乡村振兴战略和高质量发展之中,落实责任、加快进度、确保质量,以“四个三重大生态工程”落地加快补齐生态环境短板。到2020年,全市完成农户无害化厕所112500户、农村公共厕所852座、乡镇公共厕所169座、城市公共厕所177座、交通沿线厕所10座、旅游公共厕所100座建设改造任务;完成9万亩荒山造林任务(2018年完成40%,2019年完成40%,2020年完成20%),形成结构稳定、林相优良、功能完备的森林生态系统;实现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污水管网普及率大于90%,污水收集率大于80%;形成从生活垃圾产生到终端处理全过程的城乡一体、全域覆盖的链条式管理体系,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明显提升。

4.致力环境监测执法能力提升。2020年底前,建成全市16个重点监测断面、县(市、区)跨界考核断面水质监测网络体系。完善随县、广水市、大洪山风景名胜区空气自动监测网络。加强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执法能力建设,购置配备防化服、防护面罩等环境应急装备。提升危险废物监管物联网、移动执法、核与辐射监管物联网等信息化、智能化系统使用功能。规范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在矿产资源开发活动集中地区及工业园区根据工作需要配备土壤污染快速检测等监察装备,提升应急监测能力。

(五)坚决推动绿色高质量发展

1.加快优化产业布局。深入推进随州市城区零星企业“退二进三”工程,统筹开展城市建成区内“散乱污”企业排查和综合整治工作,落实分类整治要求。2018年底前,随州市城市建成区基本建立管理台账,启动工作实施方案编制。2020年底,全面完成城市建成区“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

2.强化主体功能区划约束。以环境容量、生态承载力及生态安全等为约束条件,科学制定重点行业发展规划。严格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加强工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和修规规划环评及跟踪评价工作。规范化工园区建设与环境管理,推进循环经济产业园区建设。加快淘汰实心砖瓦窑生产等落后产能,着力培育绿色、环保、低碳、循环产业,全面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和特色产业增长极建设。落实《随州市2018年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方案》,完成年度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

3.发挥生态环保倒逼作用。严格落实环保审批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三线一单”制度,完善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和信息公开机制,维护和保障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以中央和省级环保督察为契机,加强环保法治宣传,强化异地交叉执法,落实事中事后监管主体责任,强化企业环境守法意识,倒逼企业清洁生产、绿色发展、可持续发展。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形成整改合力。成立随州市落实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副书记、市长郭永红同志任组长,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郑军,市委常委、市政府党组成员、随州高新区党工委书记林常伦,市委常委、市委组织部部长甘国栋,市委常委、市委宣传部部长张卫,市委常委、市委秘书长刘宏业,市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熊桢,市政府副市长李国寿、吴超明、郑晓峰任副组长,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和随州高新区、大洪山风景名胜区党工委、管委会主要负责人,市政府秘书长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副秘书长、市直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市环保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各地成立相应机构,负责本地省级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市县建立省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协调联动机制,统筹推进涉及多个部门的整改任务,形成整改工作的强大合力。

(二)压实整改责任,严肃追责问责。省环保督察反馈的38个具体问题和9条具体意见建议确定相关市领导为整改直接责任人。对各地、各部门未按要求完成整改任务的,将依据“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相关规定,实施责任追究。省第七环保督察组移交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线索,由市纪委监委牵头查办,逐一厘清责任,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并按要求征得省环境保护督察组(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同意后向社会公开。省第七环保督察组指出的其他问题由各地深入调查,对贯彻中央、省委决策和市委部署不力、未完成环保重点目标任务、环境质量明显恶化、督察整改落实不到位的,依法依规实施责任追究。

(三)严格督导检查,加强公众监督。加大对各整改责任单位整改落实工作的督导检查力度,建立督察整改工作督办调度机制,制定督导检查工作方案,实行挂账督办、专案盯办、跟踪问效,定期调度进展情况。采取专项督察、明察暗访等方式,全面掌握整改进度。充分运用报刊、电视、网络等平台,按要求及时公开重点环境问题整改和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大力宣传环保督察整改进展和取得的成果,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环保督察整改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努力营造督察整改人人参与、环境保护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

附件

随州市贯彻落实省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

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

根据省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省环保督察组)和随州市委、市政府对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要求,为切实抓好《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制定整改任务清单。

一、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总体推进与上级要求存在差距的问题

主要包括思想认识、工作推进、督办问责等3项8个整改任务。

(一)有些领导站位还不够高,生态保护优先意识树得不够牢,统筹规划、谋划全局的工作思路还不清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还没有入脑入心,仍然存在“先发展、再治理”的惯性思维。如,在生态保护的刚性约束和源头管控上还不到位,对待一些突出环境问题,态度不坚决,措施不强硬,存有畏难情绪,导致石材资源开采不规范,专用汽车行业环境污染问题突出,生态文明建设规划推动落实缓慢等问题;在引进项目时,考虑投资规模和经济效益多,考虑生态效益少,在环保财政投入上也明显不足。

整改目标:强化全市各级党委政府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坚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建立各级党委政府研究环境保护工作机制,定期研究环境保护工作。推动各级党委政府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融入改革发展稳定各项事业的各方面和全过程,督促各级领导干部进一步增强环保意识、进一步压实环保责任,切实提升抓环保工作的重视程度和推进力度。

整改措施:

1.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以及中央、省委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重大决策部署等纳入市委、市政府中心组集中学习重要内容,纳入干部教育重要内容,进一步筑牢各级党员干部绿色发展理念。
    2.健全落实环境保护工作督查机制,围绕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环境保护的各项决策部署,就贯彻落实情况加强督查力度,推动工作责任和工作任务在随州落地生根。
    3.原则上,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每季度至少研究一次环境保护工作,县、乡级党委、政府每月至少研究一次环境保护工作,切实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

4.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广泛利用全市各级各类媒体,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各界支持、参与生态文明建设,及时公开重点环境问题整改和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在全市营造浓厚的宣传舆论氛围。

责任单位:市委办、市政府办,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各县、市、区党委政府,随州高新区、大洪山风景名胜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责任领导:甘国栋、张卫、刘宏业

完成时限: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二)随州作为府河的源头,位于长江生态大保护的前哨,担负构建鄂北生态屏障的重要使命,在生态环境保护上应要求更严、标准更高。但有的地区上游意识有待增强,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的标准有待提高。

整改目标: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严格工作要求,加大督查力度,切实增强各地上游保护意识和工作标准。

整改措施:

1.制定印发《中共随州市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湖北省委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奋力谱写新时代湖北高质量发展新篇章的决定>的行动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举措、责任和完成时限,督促各地各部门践行新发展理念,全面做好生态修复、环境保护、绿色发展“三篇文章”。
    2.充分发挥督察“利剑”作用,加大对有关地区专题督查力度,推动上游生态保护工作落实落地。

责任单位:市委办、市政府办,各县、市、区党委政府,随州高新区、大洪山风景名胜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责任领导:刘宏业

完成时限: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三)在推进水环境质量改善方面,还存在差距、形势严峻。随州市对环境风险源头管控上重视程度不够,落实国家及我省有关饮用水水源保护的政策要求还有差距,截污控源工作落实不坚决、不到位。

整改目标:2018年10月底前,完成封江口水库饮用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改工作。确保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质满足水功能区标准。

整改措施:

1.依法关闭封江口水库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封江度假村,全部拆除一级保护区13户临库原居民房屋,强力推进建筑垃圾清运、临库防护墙建设、拆除房屋生态修复、污水管网和污水处理厂建设等工作。
    2.对环潭镇水库开展综合整治。
    3.对徐家河水库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地功能区划分工作,完善警戒标志和防护措施,启动取水点周围建筑物关闭拆迁工作。
    4.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继续完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全面推进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管理,建立长效机制。完善从水源到水龙头全过程安全监管。各相关部门负责本辖区内饮用水水源的定期监测、检测和饮水安全状况评估工作。强化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和农村安全饮水工程建设。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随州高新区、大洪山风景名胜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责任领导:吴超明

完成时限: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四)虽然随州市建立了生态环境保护市县两级党政班子、相关部门履职尽责项目清单,但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工作机制、责任机制、运行机制还不完善。有的部门之间职能交叉,造成监管空档;考核的“指挥棒”作用发挥不充分,追责问责不严格,考核结果运用不够;有的部门协同配合不够,还未形成攻坚合力。  

整改目标:加强生态环境保护考核结果运用,保持对环境违法问题严肃问责的高压态势,实现震慑和教育作用,防止今后同类问题的再次发生。

整改措施:

1.充分发挥考核的“指挥棒”作用,继续将生态环境保护作为专项指标,纳入市管领导班子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2.加强过程管理,及时收集掌握生态环境指标,重点是省定指标完成情况,通报相关指标进展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切实整改到位。

3.加强考核结果运用。生态环境类指标考核权重提高至15%,并长期保持。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评先奖优、问责追责的重要依据。对工作的进度、质量、标准完成很好,产生了重大的经济效益或很好的社会效益;工作有重大创新和突破;所考核的工作获全国、国家部委或省委、省政府通报表彰或奖励;所考核的工作作为典型经验在全国推广的地方或部门,考核时进行加分,评定为优秀等次或优胜单位。对工作的进度、质量、标准没有达到市委、市政府的要求,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差的地方或部门,考核时进行扣分。对因工作失职失误,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恶劣社会影响;被市委、市政府或省以上部门通报批评;弄虚作假、工作完成情况严重失实的地方或部门,定为不合格等次,纳入重点管理,限期督促整改。

4.健全问责机制,建立责任体系,对督察中发现的问题,深入调查,逐一厘清责任,并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干部管理权限,严肃责任追究。

责任单位: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各县、市、区党委政府,随州高新区、大洪山风景名胜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责任领导:甘国栋、郑  军

完成时限: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五)部分地方河长制作用没有得到很好发挥,跨区域、跨流域、跨行业统筹研判、共同推进机制不健全,部门之间没有形成合力,出现政府责任目标考核不严、部门责任落实不到位的现象,影响了水环境突出问题的整改进度及效果。

整改目标:全市入河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明显下降,河道水环境明显改善,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基本达标,黑臭河基本清除,河道面积不萎缩、功能不退化,人民群众满意度明显提高;建立河道长效管护机制,有管护机构、有管护职责、有经费渠道、有管护标准、有考核制度。到2020年,全市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75%以上,重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85%以上,纳入国家考核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达到83%以上,其他河流水质好于Ⅲ类的比例提高5%以上;完成河道管护空间划定、水域岸线登记和清障工作。

整改措施:

1.积极推动河长履责。市河长办每季度印发一期县级河长巡河情况通报,敦促河长积极巡河,逐步解决涉河问题。涉跨区域、跨流域、跨行业的河道,由该河流河长主动与相关行政河长对接,召集相关职能部门,共同研究解决涉河问题;难以协调的,积极向上一级河长或河长办反馈。
    2.加强河长制联席会议制度落实。认真贯彻落实河长会议制度和河长制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党委政府与部门的协调沟通,共同研究解决涉河问题。开展联合执法行动,由各级河长协调指挥,相关职能部门、河道警长参入,联合开展城镇截污治污、非法占用河道、畜禽养殖污水直排入河及水库投把投粪养鱼、河道非法采砂、河库岸线垃圾及固体废物堆放等专项整治联合执法大行动,严厉打击各种涉河涉水违法行为。
    3.认真开展河长制政府目标责任考核。层层推进河长制政府目标责任考核,全面落实市对县、县对乡的河长制考核工作,推进上级河长对下级河长的年度目标考核。完成重点河流确权划界工作,每季度对河流跨县水质断面进行监测分析并公告,落实河道管护岗位和经费,确保河道日常干净卫生。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委、市农业局、市水利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随州高新区、大洪山风景名胜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责任领导:林常伦、熊桢、李国寿、吴超明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

(六)府河流域随州境内规模以上(日排放300吨以上和1000人以上集聚区)入河排污口有17个,只有1个履行了审批手续,其余的16个均未取得合法手续。

整改目标:2018年11月底,完成整改任务。

整改措施:

1.加强入河排污口“一口一策”综合治理。对县城以上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结合污水处理厂建设实行截污、封堵,污水统一纳入污水处理厂处理,实行规范化建设;对乡镇入河排污口,结合乡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将污水引入乡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对其他入河排污口,结合工业、规模畜禽养殖综合治理,限期治理或关闭。
    2.倒排工期,加快入河排污口整改进度。按照省政府规定的规模以上入河排污口整改时间节点,2018年11月底前,成立专班,挂图作战,强化督办,倒排工期,加班加点,按期完成整改任务。对未按期完成任务,被中央、省环保督察查处的,将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3.加强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和监督管理。按照省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要求,规范一口一档档案,设立入河排污口标志牌,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
    4.加大力度摸排遗漏的排污口。各地要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水源地保护区以及因概念不清楚或摸排遗漏的规模以下的入河排污口,要再次迅速组织力量重新摸排,迅速登记上报。

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住建委、市环保局、市农业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随州高新区、大洪山风景名胜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责任领导:林常伦、李国寿、吴超明

完成时限:2018年11月底前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七)中央环保督察重点交办的黑臭水体治理问题中,合溪河、东明珠渠、南郊1号渠、东护城河治理任务尚需加快工程进度,已完成治理的大部分都采用水泥硬化、沟口截污方式过于单一,未考虑到水环境生态修复的自然规律,在源头截污、雨污分流、管网改造等多种综合施策上推进不到位,导致出现晴天断流,雨天溢流的现象。

整改目标:1.2019年上半年完成东护城河截污干管铺设,实现沿线污水全部并网。2019年底,完成东护城河黑臭水体治理。2.2018年底,完成南郊1号渠、明珠渠黑臭水体治理。3.对已完成硬化河渠项目逐步实施改造,对未治理水体项目严格采用生态修复整治措施。

整改措施:

1.制定未达到生态修复标准的硬化河渠项目整改方案,并逐步实施生态修复改造。

2.督促尚未完成治理的黑臭水体,严格采用生态修复理念进行整治,从源头开始排查,制定一水一策方案,建立长效机制。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住建委、市规划局、市水利局、市城管执法局,曾都区党委政府

责任领导:林常伦、熊桢、李国寿、吴超明

完成时限: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八)应山河、广水河、漂水河、府河河道非法采砂、盗砂行为屡禁不止。

整改目标:实现河道采砂活动依法、规范、有序开展,无采砂船(机)聚集性偷采现象发生。

整改措施:

1.开展专项整治。按照市政府随政发〔2018〕27号和30号文件要求,深入开展河道采砂专项整治行动,实行公安、交通、水利等部门联合执法,严厉打击非法采砂活动。
    2.强化监督管理。坚持先规划,再许可,后采砂。取得采砂许可权的合法采砂场必须达到省水利厅规定的“八有”和市政府规定的“三有”标准,采砂业主应签署书面承诺书,承诺保证按许可范围、许可时间、许可方式、许可开采量开采,按指定位置堆放河砂及弃料,不超量装载、不超载运输,许可开采活动全部结束后按要求对河道生态进行修复等。明确现场监管单位、监管责任人,建立现场监管制度,制定现场监管办法,设立采区公示标志,填写现场监管日志,及时制止超范围开采、超量开采、超时开采和超量装载、超载运输行为,督促采砂人认真履行规范采砂承诺书。要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实现对许可采砂场现场在线监控全覆盖,提高信息化监管水平。
    3.继续推进非采入刑工作。加强水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通过推进非采入刑来加大对非采分子的震慑力度。
    4.学习借鉴罗田经验,倡导和鼓励以县(市、区)为单位,在政企分开的前提下实行砂石资源的统一经营管理。结合贯彻实施新出台的《湖北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研究建立河道采砂管理的长效机制,确保河砂资源有序开发利用。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国土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工商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随州高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责任领导:林常伦、熊桢、李国寿、吴超明

完成时限: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二、关于突出环境问题整改不彻底的问题

    主要包括实心粘土砖企业取缔不到位、城镇污水收集处理问题突出、石材行业环境问题整改流于形式、工业园区环境管理缺位等4项13个整改任务。

(九)根据相关产业政策,随州市所有生产实心粘土砖企业应于2012年12月30日前予以取缔。督察发现,随州市仍有16家粘土砖企业未完成转产、关停、拆除及复垦工作,其中曾都区2家,广水市7家,随县7家。这些企业没有办理任何审批手续,无开采许可证,生产工艺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非法取土、非法生产粘土实心砖的现象一直延续至今,“禁实”工作无实质性进展。

整改目标:全市粘土砖关闭停产到位,无违法开采破坏耕地行为。

整改措施:

1.督促各地政府开展实心粘土砖瓦企业关闭整顿工作,进一步摸清现状,严格监管,对粘土砖生产企业实施断电等强制措施。
    2.加强巡查,严厉查处非法占地、非法开采粘土破坏耕地行为。
    3.完成实心粘土砖企业拆除后的复垦工作。

责任单位:市住建委、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供电公司,各县、市、区党委政府,随州高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责任领导:林常伦、吴超明

完成时限:2019年4月15日前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十)住建、城投部门对管网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把关不严,在明知白云大道主管网、城南污水处理厂管网破损的情况下,未对破损管网进行及时整改修复,导致河水进入污水管网,造成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长期偏低(实测进水COD为28mg/l),靠投加营养剂来维持正常运行,无法发挥应有效益。

整改目标:2019年5月使城南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基本达到要求。

整改措施:

1.实施市委办公楼至永久泵站段污水管网改造。

2.对沿途其他管网进行排查,对排查的问题进行整改,建立长效机制加强污水管网维护,确保污水管网正常运行。  

3.对沿线截污水质检测,对不符要求的不许排入污水干管。

4.抽调专人组成工作专班,对城南污水处理厂收集管网进行排查分析,制定实施具体整改方案。

责任单位:市住建委、市规划局、市水利局、市城投公司

责任领导:林常伦

完成时限:2019年5月底前

(十一)东护城河沿线2公里范围内、神农大道排水管网雨污分流不彻底,永兴纸业等涉水企业污水未接入纳污管网。

整改目标:1.2019年底完成东护城河治理,实现雨污分流。2.将永兴纸业、新成皮件污水接入淅河工业园污水收集管网,排入淅河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整改措施:

1.制定一水一策整治方案,完成市场段和延伸段招投标并启动整治,建立长效机制。

2.督促永兴纸业、新成皮件完善厂区内雨污分流系统,确保生产、生活污水全部进入污水处理站进行预处理;建设与淅河工业园污水收集管网对接的排污管道,将预处理达标的废水排入淅河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封堵原入河排污口。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住建委、市规划局、市水利局、市城投公司,曾都区党委政府、随州高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责任领导:林常伦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底前

(十二)随州市污水处理厂、广水正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提标升级改造滞后。

整改目标:1.2018年启动并完成市污水处理厂一级A排放标准提标升级改造。2.2019年底完成广水正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提标升级改造。

整改措施:

1.随州市污水处理厂一级A排放标准提标升级改造正在进行主体工程混凝土浇筑,计划12月底完成设备安装。
    2.广水正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2018年12月底前,完成改造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相关手续;2019年3月底前,完成改造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2019年4月底前,完成图纸会审、招投标等相关工作;2019年5月底前,全面进入施工阶段;2019年12月底前,实施工程竣工验收及环保验收,出水水质提升为一级A标。

责任单位:市住建委,广水市党委政府

责任领导:林常伦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底前;2019年12月底前

(十三)督察发现万和镇白云村鑫富达、鑫伟、鑫业石材加工企业未严格落实林业、土地、水保、安监、环评等批复文件要求,未取得林木使用审核同意书,有超界使用土地、林地现象;厉山镇双星村五组小沟采石场有4千平方米山地裸露;淮河镇铜鑫建材有限公司、万和镇康辉、万科石材加工企业未按照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方案治理,有超界用地现象。

整改目标:1.依法查处鑫富达、鑫业、鑫伟三家公司违法占地行为,并责成企业及时整改到位。2.依法关闭小沟采石场,责令企业开展矿山环境恢复治理。3.责成淮河镇铜鑫建材有限公司、万和镇康辉、万科石材加工企业加强开采加工过程中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令相关责任单位积极开展矿山环境恢复治理。

整改措施:

1.对鑫富达、鑫业、鑫伟三家公司违法占地行为,由县国土局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并督促迅速整改。
    2.对鑫富达、鑫伟、鑫业存在少量超审批范围占用林地问题,由县林业局责令企业迅速依法补办林地使用手续;由县水利局督促企业按照水土保持方案,加快完善厂区部分拦挡措施和堆料场排水措施,对厂区外围排水沟进行清理,落实水土保持相关措施。
    3.对已停止开采的厉山镇小沟采石场,责成企业按照规定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对恢复治理不彻底的由县国土局加强督办、指导。
    4.对随县铜鑫石材有限公司该公司矿山开采过程中造成的生态环境破坏恢复不到位问题,责令矿山企业迅速整改,并按照规定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对恢复治理不彻底的由县国土局加强督办、指导。
    5.责令万和镇康辉、万科石材加工企业编制土地复垦复绿方案,在临时用地手续到期后按照方案进行复垦复绿。

责任单位: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安监局,随县党委政府

责任领导:林常伦、李国寿、吴超明

完成时限:鑫富达、鑫业、鑫伟三家企业违法占地问题于2018年底整改到位,其余问题于2019年6月30日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十四)相关职能部门对石材加工企业验收后复工生产的企业监管不到位。

整改目标:对石材加工企业坚持验收高标准、细化验收方案、从严把关。

整改措施:

1.严格按照《随县饰面用花岗岩矿山开采加工企业验收标准》,配合市石材整治督导办公室组织开展对石材加工企业的验收。
    2.加强已验收企业运行监督管理,严查违法违规行为,建立石材加工企业退出机制,对整改达不到要求的一律予以关停取缔。
由市、县两级安监部门对已验收批复的企业,组织专家再次进行督查,严格标准、认真复核,确保所有企业达标。
    3.进一步细化验收标准,对万和镇白云村鑫富达、鑫伟、鑫业等石材加工企业进行复核,严格把关。

责任单位: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安监局,随县党委政府

责任领导:林常伦、李国寿、吴超明

完成时限:2019年4月15日前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十五)曾都经济开发区、随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部分区域管网建设滞后,园区企业废水未做到全收集全处理,监管基本还处于人防阶段,物防、技防设施投入严重不足。

整改目标:1.启动城北污水管网二期的规划设计与施工设计,将剩余8.5公里管网纳入二期建设,并将支管网建设覆盖全部区域。2.加快高新区推进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完成配套区域污水收集纳管;将永兴纸业、新成皮件、源丰化工、茂盛生物污水接入淅河工业园污水收集管网,排入淅河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配套安装视频监控和流量计。

整改措施:

1.加强城北污水处理厂运营日常监管。每月月初由住建部门会同污水处理厂共同确认上月污水处理量,由环保部门确认其水质排放达标情况,并不定期对其开展水质抽测,确保水质达标。
    2.加快城北污水处理管网建设。加快推进城北污水管网二期的规划设计与施工设计,启动二期8.5公里管网建设,并将支管网建设覆盖全部区域。
    3.加快淅河镇政务路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对淅河镇政务路片区污水收集纳管,排入淅河污水处理厂处理。
    4.督促永兴纸业、新成皮件、源丰化工、茂盛生物完善厂区内雨污分流系统,确保生产、生活污水全部收集进行预处理;建设与淅河工业园污水收集管网对接的排污管道,将预处理达标的废水排入淅河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配套安装视频监控和流量计;封堵原入河排污口。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住建委、市规划局,曾都区党委政府、随州高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责任领导:林常伦、吴超明

完成时限:曾都经济开发区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整改;随州高新园区2018年12月底前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十六)各园区对规划环评修编及跟踪评价工作普遍重视不够,工作跟进迟缓。

整改目标:严格落实各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落实规划环评制度的主体责任,各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按照《省环保厅关于深入做好全省开发区、工业园区规划修编环评和跟踪评价工作通知》要求,按期完成园区修规评价或跟踪评价,对逾期未完成修规评价或跟踪评价的工业园区,各级环保部门限批入园项目。

整改措施:

坚持法治思维,强化法制宣传,加大宣传并严格落实《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要求;择优选择技术实力强、规划环评经验丰富的技术单位承担规划环评编制任务,提高规划环评编制质量,保证规划环评的实施效果;加强修规评价及跟踪评价工作跟踪督办,协调解决各类困难及问题;实行严格的项目准入及限批制度,对未按期完成修规评价及跟踪评价的工业园区,停止审批新建项目。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随州高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责任领导:吴超明

完成时限:2018年11月底前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十七)大部分园区生态廊道和过渡带规划及建设不到位,居民生活环境受到工业生产的影响较严重。

整改目标:按照产城融合要求完善工业园区功能布局,对于对周边确有影响的工业,通过必要的生态绿化对其进行隔离,避免工业生产对居民生活产生影响。

整改措施:

通过片区规划修编和动态维护,按照产城融合相关要求,处理好工业区与生活区之间的有机融合的协调关系,严格落实工业园区绿化隔离的标准规范要求。

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随州高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责任领导:林常伦

完成时限:立即整改,长期坚持(华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问题已整改销号处理)

(十八)化工企业入园工作不到位。

整改目标:加强湖北犇星化工有限公司环境规范管理,确保稳定达标排放。

整改措施:

2018年10月11日,省经信委召开的全省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工作座谈会精神,提出“随州市、神农架林区没有沿江15公里范围内化工企业”,湖北犇星化工有限公司不属于退城入园范围。属地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要根据省经信委2018年10月12日答复意见,督促湖北犇星化工有限公司按省有关方案规定要求,确保安全、环保达标,并制定更高要求的改造计划。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随州高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责任领导:吴超明

完成时限: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十九)全市化工企业搬迁入园规划及计划暂不明确,完成化工企业整治任务十分艰巨。

整改目标:进一步规范全市化工企业环境准入、监督管理,确保企业稳定达标排放。

整改措施:2018年10月11日,省经信委召开的全省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工作座谈会精神,提出“随州市、神农架林区没有沿江15公里范围内化工企业”。根据省经信委2018年10月12日答复意见,今后新建的化工企业必须进合规化工园区(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经过合规程序批准设立的化工园区);按照省有关方案规定要求,不在化工园区内的极少数大中型化工企业,安全、环保均要达标,由安全、环保部门评估认定,可暂不搬迁,但必须制定更高要求的改造计划。按规定时间节点抓好全市4家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随州高新区、大洪山风景名胜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责任领导:吴超明

完成时限: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二十)各乡镇还存在工业集聚区或产业组团区,这些工业集聚区布局分散,体量不大,且未落实规划环评制度,没有进行统一规划,产业定位分析不明确,项目引入把关不严,园区内企业存在布局和管理缺位问题。

整改目标:2019年9月30日前,完成全市所有工业园区(聚集区)规划及规划环评工作,根据审批原则,依法依规批复成立工业园区(聚集区),明确各工业园区(聚集区)范围、产业组团及分区布局,建立工业园区(聚集区)项目准入、退出及限批机制,实现各工业园区(聚集区)科学、有序、规范发展。

整改措施:

1.开展全市工业园区(聚集区)底数大排查,摸清全市工业园区(聚集区)建设基本情况,科学合理制定“一园一区一策”整改方案。
    2.分类施策,科学、合理规划各工业园区(聚集区),根据工业园区(聚集区)设置要求,科学论证,对达到设置工业园区(聚集区)标准及条件的按程序依法依规予以批复;对不符合设置工业园区的现有工业园区(聚集区),全面停止进入项目;
    3.开展各工业园区(聚集区)安全、环保评估,建立健全项目准入、退出机制,严格执行“三线一单”制度,从严管控项目准入,凡不符合各园区(聚集区)安全、环保、规划及产业政策等要求的项目,一律不予准入;对逾期未完成工业园区设置、未明确园区产业定位及产业组团、未开展安全、环保评估的,一律停止审批建设项目。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市规划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随州高新区、大洪山风景名胜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责任领导:林常伦、吴超明

完成时限:2018年11月30日前,完成省级以上工业园区规划环评工作。2019年9月30日前,完成其他工业园区规划及规划环评工作,并长期坚持

    三、关于污染防治攻坚存在短板的问题

    主要包括大气污染防治、水环境污染治理、土壤污染治理等3项15个整改任务。

(二十一)大气领域面源污染管控和治理的工作存在突出短板。

整改目标:持续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努力实现空气环境质量持续向好。

整改措施:深入实施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持续推进“两禁”(禁鞭、禁烧)、“三控”(严控施工扬尘、严控道路扬尘、严控燃煤锅炉)、“四治”(工业大气污染治理、机动车(柴油货车)排气污染治理、烧烤油烟污染治理、油气回收治理)大气污染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优化调整产业结构、能源结构,加大工业污染、面源污染、移动源污染治理力度,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行动,完善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持续改善全市空气环境质量。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委、市交通运输局、 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气象局、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随州高新区、大洪山风景名胜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责任领导:林常伦、熊桢、李国寿、吴超明

完成时限:分阶段推进,长期坚持

(二十二)专用汽车行业是随州支柱行业之一,仅随州曾都经济开发区就有油漆喷涂作业区40个,督察发现,仅有17家油漆喷涂企业完成环保验收,其余的都存在不同程度的环境问题,专用汽车行业环境管理亟待加强。

整改目标:1.以专汽行业喷涂作业为防治重点,带动其他行业共同整治,严禁露天喷涂行为,加强危废管理及处置监管,促进全市喷涂作业封闭进行、规范操作、达标排放,确保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取得实效。2.围绕汽车改造行业VOCs污染整治的重点,指导支持一批骨干企业开展材料及工艺替代工程,推广环保涂料应用,多举措确保VOCs稳定达标排放。

整改措施:

严格落实《湖北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三年行动方案》(鄂环发〔2018〕7号),制定实施随州市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攻坚行动工作方案,具体推进落实如下措施:
    1.强化督办,督促企业全面整改。
    2.实地调查,全面了解企业喷涂作业环保手续、设施设备、日常管理等情况,督导企业严格按操作规程规范喷涂设施运行管理。
    3.分类施策,一企一策,督促企业根据产量产能,调整涂装车间整体布局,建设配套专业喷涂房或生产线。鼓励企业用轻量化镁铝合金类罐体代替传统铁罐剔除喷漆工序。对企业扩建喷涂设施项目环评手续实施快审快批。
    4.加强喷涂作业企业日常监管,采取定期督查和突击巡查办法,长期保持高压态势,确保攻坚行动取得扎实成效。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随州高新区、大洪山风景名胜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责任领导:吴超明

完成时限:2019年年底前

(二十三)广水华鑫冶金工业有限公司出灰口未收集处理,原料堆场未覆盖问题。

整改目标:对出灰口的灰尘进行收集处理,确保灰尘不扩散。对原料堆场进行覆盖,防止扬尘污染,加强原料堆场的规范化管理。

整改措施:

1.实行区域化管理,做到责任到人。

2.对产尘点增加集尘罩,增设布袋除尘器,同时密闭放灰车辆。

3.在原料堆场四周新建防风抑尘墙。

4.增设洒水车,定期洒水降尘。

责任单位:广水市党委政府

责任领导:吴超明

完成时限:2019年4月15日前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二十四)广水市长岭镇采石场场地抑尘措施不到位,道路碎石渣未及时清理,地面粉尘严重等问题。

整改目标:加快长岭镇采石场各类环境问题整改进度,强化监管和督办力度,确保该采石场开采标准符合环保要求。

整改措施:

1.督促企业在采石场安装生产线喷淋设施,增加道路、堆场洒水频次,进一步减少灰尘污染
     2.督促企业禁止运输车辆超载,并对运输车辆实行覆盖,防止碎石洒落。
    3.举一反三,加大对其它矿山排查力度,迅速整改排查出的环保问题。

责任单位:广水市党委政府

责任领导:吴超明

完成时限:2019年4月15日前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二十五)水环境质量特别是国考断面水质离考核目标任务还存在很大差距,改善任务十分艰巨,水环境质量改善压力巨大。

整改目标:到2020年,全市地表水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达到100%。

整改措施:

1.提升水质优良断面比例。以府河流域的保护与治理为重点,完善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加大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力度,强化工业点源污染治理等,确保全部断面2020年前达到或优于Ⅲ类标准。
    2.全面整治黑臭水体。加大黑臭水体治理力度,实现河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河岸无垃圾,无违法排污口;2020年底前完成黑臭水体治理目标。
    3.实施流域水环境分区管控。重点推进实施府澴河流域区域水环境分区管控。重点开展水污染风险防控,强化水环境应急管理。在府河流域重点开展Ⅴ类及以下水体治理。

责任单位:随州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县、市、区党委政府,随州高新区、大洪山风景名胜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责任领导:林常伦、李国寿、吴超明

完成时限: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二十六)随州市城市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覆盖面不大,老旧城区及工业园区部分区域污水管网改造与建设进展缓慢,污水收集率不高,加之府河沿线37个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滞后,人口聚集区污水直排,影响了府河水质。

整改目标:1.配套管网:新建开发小区实施雨污分流,污水收集管网建设与小区开发同步建设,同步验收、设计,同步投入使用。老旧小区随小区、道路、护城河改造时一并实施。2.乡镇污水处理厂:2018年底前,全部建成全市37个乡镇污水处理设施项目;2019年6月底前,实现稳定运行。

整改措施:

1.新建开发小区将雨污分流管网纳入施工图审查重要内容,竣工验收时与房屋一并验收投入使用。

2.对老旧小区管网开展排查,制定方案,分年度纳入重点项目实施计划,逐步实施。

3.督促社会资本方建立诚信管理制度,规范项目公司管理和运营,加强政府债券资金监管,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管理体系。

4.进一步充实和加强监督力量,压实质量安全监督部门职责,加强现场施工管理,狠抓工程实体质量,所有乡镇污水治理项目必须纳入工程质量监督范围。对现场施工、监理等单位履责不到位的要责令整改,性质严重的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严肃处理,对进度较慢的实施约谈机制,要求各地加强省污水治理项目信息系统录入,必须规范、及时、准确,确保信息填报与项目建设同步进行。

责任单位:市住建委、市规划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随州高新区、大洪山风景名胜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责任领导:林常伦

完成时限:立即整改(2018年底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全部建成),长期坚持

(二十七)沿河中小企业污染“十小”和“散乱污”企业整治不到位,造成主河流水质下降。

整改目标:1.引导沿河污染企业进行环保设施改造升级,有效处理污水排放问题。2.按要求防止“十小”企业死灰复燃,完成“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任务,持续改善空气、水环境质量。

整改措施:

1.加强督查,严防“十小”企业死灰复燃,严格项目准入管理。
    2.持续开展“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按要求建立 “散乱污”企业分类清单和管理台账,制定落实关停取缔、整合搬迁、限期整治等分类处置措施。
    3.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依据湖北省和随州市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相关工作方案和规定要求,促使一批能耗、环保、安全、质量、技术达不到标准和生产不合格产品或淘汰类产能依法依规关停退出。
    4.加快优化产业布局,深入推进随州市城区零星企业“退二进三”工程。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农业局、市安监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市供电公司,各县、市、区党委政府,随州高新区、大洪山风景名胜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责任领导:林常伦、熊桢、李国寿、吴超明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前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二十八)随州市现有17家肥料企业,这些企业在生产过程中虽不涉水,但是却存在高浓度物料“跑、冒、滴、漏”现象,洒落滴漏的物料与雨水混合直排外部环境,导致周边水体大面积富营养化。督察发现距魏家畈小河口省控水质断面不到1000米处的湖北源丰化工有限公司将化肥原料露天堆放,环境管理混乱。

整改目标:督促源丰公司加强环境管理,不得露天堆放化肥原料;将源丰公司外排污水引入淅河污水处理厂处理,杜绝污水直排。

整改措施:

1.进一步规范肥料企业环境管理,确保稳定达标排放。

2.督促源丰公司加强环境管理,将化肥原料集中堆放覆盖,及时清扫洒落滴漏的物料。

3.建设与陈家河截污管网对接的排污管道,实施“雨污分流”,将其初期雨水、地坪冲冼水收集至厂区内沉淀池,沉淀后回用,雨量过大需外排时与生活污水一并排入淅河污水处理厂处理。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随州高新区、大洪山风景名胜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责任领导:吴超明

完成时限:2019年4月15日前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二十九)部分企业环境污染风险高,这些企业零散分布、排污量大、不符合规划布局且未纳入园区统一监管,威胁水环境安全。

整改目标:产业布局进一步优化,环境污染风险得到有效管控。

整改措施:

1.科学规划、优化产业布局,加强企业环境风险管控,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保障环境安全。
    2.督促雅都纸业开展全方位技改,加大回用水利用率,并将企业排污口接入广办污水处理厂,有效降低企业环境污染风险,减少污水排放量。
    3.引导雅都纸业、正大集团等环境污染风险高企业,实施新一轮节水、减排技改措施,并依据《关于支持实体经济加快发展的意见》给予奖补。
    4.取缔华胜汽车配件电镀分厂。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市规划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随州高新区、大洪山风景名胜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责任领导:林常伦、吴超明

完成时限:2019年年底前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三十)沿河耕地农田农药与化肥过度施用,对府河水体水质造成污染。

整改目标:1.到2020年,实现绿色防控技术覆盖率达到30%,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0%,主要农作物农药利用率达到40%,力争实现农药使用总量零增长。2.到2020年,全市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达到95%以上,主要农作物肥料利用率达到40%,主要农作物化肥使用量实现零增长。

整改措施:

1.在农药施用方面,根据病虫害发生危害的特点和预防控制的实际,坚持综合治理、标本兼治,重点在“控、替、精、统”四个字上下功夫。“控”,即控制病虫发生危害;“替”,即低毒低残留农药替代高毒高残留农药、高效大中型药械替代低效小型药械;“精”,即推行精准施药;“统”,即推行病虫统防统治。
    2.在化肥施用方面,按“精、调、改、替”四字技术路线:“精”准施肥,深入推进测土配方施肥;“调”整化肥结构,大力推进新肥料新技术应用;“改”进施肥方式,示范推进肥料施用新技术应用。(机械施肥、水肥一体化);“替”代部分化肥,充分推进有机肥资源合理利用。

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随州高新区、大洪山风景名胜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责任领导:李国寿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前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三十一)河道上游禁、限养区内仍存在部分畜禽养殖场未搬迁或关闭,成为流域水环境重点污染源。

整改目标:1.2017年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60%以上,2018年达到70%以上,2019年达到80%以上,2020年达到95%以上,大型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2019年达到100%。2.关闭拆除禁养区随州市耀华养殖场;3.喻家湾张建平仔猪场所产的粪污达到全收集全利用,不再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4.朝阳村好兴养猪场关闭,养殖粪污要及时清运消纳,不得向河流排放养殖污水;5.星光公司生猪养殖场污水全部收集,干粪、病死猪及时清运,从饲养、清粪、消毒入手,采取综合措施,以减少排放,减少气味污染。

整改措施:

1.落实乡镇人民政府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属地责任,牵头开展辖区内养殖污染治理整改工作,将辖区内设施配套不合格的养殖场纳入重点整治范围。环保、农业、国土、林业、住建等部门加强综合执法,形成整治工作合力。

2.推广合适的治理模式。农业部门牵头,大力推广生猪异位发酵床、肉牛场床一体化、养禽传送带输粪、水禽稻田、旱养等新治理模式(技术路线),加强“一场一策”治理方案技术指导,严格执行“一处理”“两分离”“三配套”,实现配套验收达标。

3.分解落实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建设任务。2018年,完成38家。2019年,完成98家。2020年,完成55家。

4.积极申报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和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项目,努力争取国家专项投资。

5.督促耀华养殖场按要求完成拆除清理工作,彻底解决污水直排问题。

6.督促喻家湾张建平仔猪场新建、改建粪污收集池,确保粪污全收集全排放全利用,建立粪污销纳台账。

7.关闭朝阳村好兴养猪场。关闭前,督促其建立雨污分离设施,并建设化粪池,对其养殖粪污水做到全收集、全利用,及时清运消纳干粪,建立消纳台账。

8.督促星光公司生猪养殖场对其沼气池实施密封措施,树立警示牌,新建配套大型沼渣沉淀池和沼液存储池基础设施,转运堆积干粪并落实干粪转运责任,购置防渗防透膜,建立定期消毒制度,迅速转运堆积死猪并完善定时转运制度。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农业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随州高新区、大洪山风景名胜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责任领导:李国寿、吴超明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前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三十二)在固废清理和监管上存在部门重视不足、源头管控不紧、设施建设不齐、日常监管不严等问题。

整改目标:巩固清废行动2018及长江经济带固废大排查行动工作成果,全面摸清我市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建筑垃圾等,不包括生活垃圾)的存量和污染现状,查清固体废物产生、贮存、转移、处置等基本情况,推进我市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工作,强化环境监管执法,依法坚决严厉打击各类“污染转移”行为,构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长效机制。

整改措施:

1.以沿河、沿湖等区域为重点开展存量固废排查。

2.组织经信、环保、卫计等部门,深入乡镇、社区、企业一线,对辖区内所有涉及固体废物产生、处置的企事业单位进行源头和处置能力拉网式清查。
    3.交通运输部门进行危险废物运输全面排查。
    4.开展危险废物、医疗废物专项整治。
    5.研究控制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日常监管及应急处置措施,构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长效机制。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市住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卫计委、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随州高新区、大洪山风景名胜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责任领导:林常伦、熊桢、李国寿、吴超明、郑晓峰

完成时限: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三十三)随州市烟岱包垃圾填埋场初期建设未采取有效的防渗措施处理。

整改目标:2018年10月下旬,安装渗滤液处理设备。设备安装后,渗滤液经过处理达标排放。

整改措施:

根据《随州市烟岱包垃圾处理场改造工程(封场工程)初步设计》方案,加快推进垃圾场封场项目二期工程,对氧化塘及下游堰塘进行清淤,并在氧化塘旁选址建设渗滤液处理车间,安装DTRO渗滤液处理设备,设计渗滤液处理能力50吨/日,满足该场渗滤液处理需要,达到垃圾场封场项目建设的设计要求,恢复垃圾场生态环境。同时,公开招标第三方专业公司委托渗滤液处理运营管理,保证渗滤液处理达标排放。

责任单位:市城管综合执法局

责任领导:熊桢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底前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三十四)城南垃圾填埋场存在物化处理单元未安装防雨防臭设施、排污口标识标牌设置不规范、污染治理设施运行不稳定等问题。

整改目标:通过积极整改完善,确保规范运行、达标排放。

整改措施:

1.邀请专家制定技改方案。

2.投入资金,增加一套“MBR膜生物反应器+RO反渗透”工艺渗滤液处理设备,并对渗滤液调节池进行覆盖,对原渗滤液处理设备进行大修,将渗滤液日处理能力由以前的100吨提高至220吨;购买防渗膜,对垃圾场新形成的垃圾堆体进行整理、碾压、覆盖,有效解决雨水排放和水质超标的问题。

3.根据专家意见在调节池与渗滤液处理车间之间构筑混凝土防渗墙,有效地阻止渗滤液向地下渗透,避免渗滤液对地下水的污染。

4.对在线检测设备进行大修,更换氨氮检测设备,并委托武汉市汇天众海公司进行监管,在线检测设备每天能准确传送在线检测数据,与环保部门达到无缝对接。

5.对垃圾填埋区废气进行收集,利用填埋垃圾所产生的沼气进行发电。

6.邀请武汉祺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城南垃圾处理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进行验收检测,并完成“三同时”评审、验收工作。

7.采取有效措施,在物化处理单元安装防雨防臭设施、排污口设置标识标牌,保障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稳定、在线数据正常达标,并将积存在覆盖膜上雨水及时排入到渗滤液调节池处理。

责任单位:市城管综合执法局

责任领导:熊桢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底前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三十五)随州市各乡镇生活垃圾填埋点均未采取任何防护措施,还处于简易填埋阶段,存在环境风险隐患。

整改目标:到2020年底,全市形成从生活垃圾产生到终端处理全过程的城乡一体、全域覆盖的链条式管理体系,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明显提升。按照《湖北省城乡生活垃圾治理技术导则》对全市37个乡镇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无害化处理。

整改措施:

1.加快终端处理设施建设,加快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对乡镇、村简易填埋场和积存垃圾堆放点,实施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
    2.完善“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县(市)处理”工作体系,建立清扫保洁长效机制和资金保障分担体系,通过财政补助、社会帮扶、村镇自筹、村民适当缴费等方式筹集运行维护资金。
    3.督促指导村委会建立和完善垃圾治理农户缴费制度,引导群众参与垃圾治理的积极性,加快推进分类试点工作。
    4.加快主城区、广水市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进度,迅速启动随县县域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从根本上解决全市垃圾无害化终端处理问题。

责任单位市住建委、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随州高新区、大洪山风景名胜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责任领导:林常伦、熊桢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底前完成

三、关于意见建议的落实

    主要包括提高政治站位、压紧压实责任、全面聚焦发力、严肃责任追究等4项12个整改任务。

(三十六)随州市各级党委、政府要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和深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牢记 “四个着力”,做到“四个切实”,把握“五大关系”,坚持新发展理念,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上来,统一到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上来,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

整改目标: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切实强化责任担当,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着力推动中央、省委有关决策部署落实到位。

整改措施:

1.强化学习教育,通过市委、市政府中心组集中学习、党校专题培训等方式,推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在各级各地各部门党员干部中入脑入心。
    2.制定印发《中共随州市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湖北省委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奋力谱写新时代湖北高质量发展新篇章的决定>的行动方案》,明确工作目标、明确工作举措、明确责任单位、明确完成时限,督促各地各部门践行新发展理念,全面做好生态修复、环境保护、绿色发展“三篇文章”。
    3.强化督导督查,紧密围绕中央、省委决策部署在随州的落实情况,针对重点环节、突出问题、关键短板,加大督查力度,打通环保工作目标落地落实“最后一公里”。
    4.强化社会宣传,推动生态文明理念进课堂、进家庭、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提升政府、企业、公众的生态文明意识。

责任单位:市委办、市政府办,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各县、市、区党委政府,随州高新区、大洪山风景名胜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责任领导:甘国栋、张卫、刘宏业

完成时限: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三十七)深刻认识随州在构建鄂北生态屏障上肩负的特殊责任、特殊使命,牢固树立和切实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凝聚“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绿色共识,切实强化源头意识、上游意识,举全市之力以更高的标准、更有力的举措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走出一条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

整改目标:督促相关地区和部门强化源头管控意识和上游保护意识,着力构建鄂北生态屏障。

整改措施:

1.组织市委、市政府中心组集中学习,开展好党校专题培训,推动党员干部牢固树立和深入践行绿色发展理念。
    2.制定印发《中共随州市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湖北省委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奋力谱写新时代湖北高质量发展新篇章的决定>的行动方案》,明确工作目标、明确工作举措、明确责任单位、明确完成时限,督促各地各部门践行新发展理念,全面做好生态修复、环境保护、绿色发展“三篇文章”。
    3.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组织开展专题督查,督促各相关地区部门抓环保的标准提升、工作落实。

责任单位:市委办、市政府办,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各县、市、区党委政府,随州高新区、大洪山风景名胜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责任领导:甘国栋、张卫、刘宏业

完成时限: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三十八)随州市各级党委、政府要对中央和省反馈的环保问题和意见,进一步细化分解各级、各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将生态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作为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的责任底线,综合运用行政、法律、经济等手段,全面推动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整改目标:压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督促各级党委强化环保履职意识,树立绿色发展导向和正确的政绩观。

整改措施:

1.制定印发《中共随州市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湖北省委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奋力谱写新时代湖北高质量发展新篇章的决定>的行动方案》,明确工作目标、明确工作举措、明确责任单位、明确完成时限,督促各地各部门践行新发展理念,全面做好生态修复、环境保护、绿色发展“三篇文章”。

2.健全完善督查督办制度,督促各级党委政府把生态环境保护摆在全局和战略的重要位置,定期研究生态环保工作,坚定不移地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

责任单位:市委办、市政府办,各县、市、区党委政府,随州高新区、大洪山风景名胜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责任领导:刘宏业

完成时限: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三十九)压紧压实各级、各部门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业务必须管环保”的原则,逐级传导压力,层层抓好落实,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环境保护重要决策部署落实到位,确保各项整改任务全部按照国家和省定目标、年度方案及交账计划加紧推进、销号清零。

整改目标:推动主体责任层层压实、层层传导,确保上级部署落实到位、问题整改落实到位、年度目标落实到位。

整改措施:

开展好专题督查,督促各级各地、各部门将中央和省委反馈问题整改作为全年重点目标任务抓紧落实,并以问题整改为契机,进一步压紧压实各地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责任单位:市委办、市政府办,各县、市、区党委政府,随州高新区、大洪山风景名胜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责任领导:刘宏业

完成时限: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四十)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系列讲话精神,大力实施湖北长江大保护“十大标志性战役”和“四个三重大生态工程”,克服畏难情绪,集中精力、集中财力、攻坚克难,全面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切实将已绘就的“路线图”变成“作战图”、“施工图”。

整改目标:推动全市各级党员干部深学、悟透、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

整改措施:

1.组织开展好市委、市政府中心组集中学习、党校干部培训等学习教育活动,切实将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的学习贯彻作为重大政治任务落实到位。
    2.制定印发《中共随州市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湖北省委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奋力谱写新时代湖北高质量发展新篇章的决定>的行动方案》,明确工作目标、明确工作举措、明确责任单位、明确完成时限,督促各地各部门践行新发展理念,全面做好生态修复、环境保护、绿色发展“三篇文章”。
    3.开展污染防治攻坚战督查行动,切实推动各级各地各部门将谋划部署转变成实际行动和实在成效。

责任单位:市委办、市政府办,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各县、市、区党委政府,随州高新区、大洪山风景名胜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责任领导:甘国栋、张卫、刘宏业

完成时限: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四十一)要严格落实国家产业政策,坚决淘汰落后实心粘土砖瓦窑生产企业,着力补齐城镇基础设施短板,妥善解决各地污水管网收集建设、污水处理提标升级、生活垃圾渗滤液处理等突出问题。

整改目标:1.2018年底前完成淘汰落后实心粘土砖工作。2.中心城区污水收集管网建设,2020年污水收集率达到85%以上。3.随州市城区2018年底完成污水处理厂提标升级改造项目。4.2019年底完成广水市应山污水处理厂、广水污水处理厂提标升级改造。5.2019年底完成随县污水处理厂提标升级改造。6.城南垃圾场、烟岱包垃圾场渗滤液处理达到规范运行,处理水质达到国家排放标准。

整改措施:

1.督促各地摸清粘土砖企业现状,对粘土砖企业实施生产断电等强制措施,完成实心粘土砖企业转产、关停、拆除及复垦工作。
    2.完成城镇污水治理重点工作排查,制定整改方案,加快推进城市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实施城市雨污分流改造和老旧污水管网改造,完善污水收集管网系统,实现污水应收尽收,基本实现建成区污水全收集、全处理。
    3.编制污水处理厂改造方案,完成招标手续,并实施改造。
    4.市发改委继续加大工作力度,全力配合各相关职能部门积极申报符合国家政策支持的产业项目。
    5.培训渗滤液处理专业人员,每天检测渗滤液处理参数,定期检修渗滤液处理设备,制定应急处理预案,保证渗滤液处理设备每天正常运行。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委、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随州高新区、大洪山风景名胜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责任领导:林常伦、熊桢、吴超明

完成时限: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四十二)通过整合资源、控制规模、资本引入、政策引导等宏观调控方式优化产业布局,落实规划环评制度,促进工业园区优化整合及石材产业转型升级。

整改目标:1.落实规划许可和环评要求。2.战略性新兴产业占比提高1个百分点。3.特色产业规模不断扩大。

整改措施:

1.强化“十三五”规划在全市产业布局上引导作用,支持传统产业升级,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发展专用汽车、食品产业为主导的两大千亿级产业,大力推进农业现代化,促进专用汽车及零部件、电子信息、风机、香菇、铸造等五大省级重点成长型产业集群持续健康发展。

2.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引导传统产业改造升级。

3.深入贯彻《奋力建设特色产业增长极的决定》,壮大专汽及零部件、农产品加工产业。

4.进一步优化产业布局,加大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政策宣传及执行力度,建立市直部门落实规划环评制度联合推进制度,健全各部门落实规划环评制度“主体主责”的工作制度,促进工业园区优化整合,推进石材产业转型升级。

5.严格落实工业项目准入制度,将工业项目的环评作为办理规划审批手续的前置条件之一。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市规划局、市招商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随州高新区、大洪山风景名胜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责任领导:林常伦、吴超明

完成时限: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四十三)对石材开采和加工,要严格规划、严格审批、严格监管和严格落实后续修复措施,真正实现“在保护中发展”,资源合理开发利用。

整改目标:对石材开采和加工,严格审批、严格监管和严格落实后续修复措施,真正实现“在保护中发展”,促进随县石材产业绿色健康发展。

整改措施:

1.建立矿产资源开发联合会商制度、石材产业资源开发总量控制及开矿权“零”增长机制,严格控制矿产资源开采开发强度,严查超量超范围开采行为。进一步完善《随县石材多规合一实施方案》,优化矿业权配置;严格执行国家、省关于石材矿山开采、加工的相关要求及矿山开发利用和绿色矿山标准;督促矿山企业落实边开采边恢复治理;稳步推进随县国家级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创建。
    2.由市、县两级安监部门严格按照《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的要求,配合国土局、环保局、林业局等部门开展联合踏勘,严格规划和审批,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确保所有开采出的资源均得到合理利用。
    3.在石材企业占用林地的审批上,严格按照《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35号)、《国家林业局关于加强临时占用林地监督管理的通知》(林资发〔2015〕121号)、《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和《多规合一》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执行,按相关文件要求,与国土部门联合审批。严格监管,认真执行《森林资源巡查月报制度》和《重大问题报告制度》,督促基层林业部门加强日常监管,建立巡查台账;加大对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案件的查处和打击力度。指导企业在矿山企业复绿上适地适树,为企业复绿提供技术支持,因地制宜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恢复工作。

责任单位: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安监局,随县党委政府

责任领导:林常伦、李国寿、吴超明

完成时限:2019年4月15日前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四十四)抓好府河流域水环境治理,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全面推进落实河长制,强化联防联控预警措施,规范沿河排污口合法化设置,组织开展散乱污企业清理、“十小”企业的取缔、专汽行业挥发性有机气体治理、化工企业(含化肥)退城入园、黑臭水体整治、河道非法采砂、畜禽养殖整治等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加强“一河两岸”生态环境修复。

整改目标:到2020年,全市地表水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达到100%。

整改措施:

1.提升水质优良断面比例。以府河流域的保护与治理为重点,完善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加大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力度,强化工业点源污染治理、散乱污企业清理、“十小”企业取缔等,确保全部断面2020年前达到或优于Ⅲ类标准。

2.全面整治黑臭水体。加大黑臭水体治理力度,2017年实现河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河岸无垃圾,无违法排污口;2020年底前完成黑臭水体治理目标。

3.实施流域水环境分区管控。重点推进实施府澴河流域区域水环境分区管控。重点开展水污染风险防控,强化水环境应急管理。在府河流域重点开展Ⅴ类及以下水体治理。

4.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改造。现有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要因地制宜加快实施改造,2020年底前达到相应排放标准或再生利用要求。府河、广水河、应山河沿岸城市建成区,新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要执行一级A排放标准。

5.加强入河排污口“一口一策”综合治理,倒排工期,加快入河排污口整改进度,加强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和监督管理,加大力度摸排遗漏的排污口。

6.积极推动河长履责,加强河长制联席会议制度落实,认真开展河长制政府目标责任考核,加大河道非法采砂等违法行为的查处打击力度。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委、市规划局、市农业局、市水利局、市城管执法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随州高新区、大洪山风景名胜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责任领导:林常伦、熊桢、李国寿、吴超明

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前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四十五)促进敏感区农药限制、化肥减量化使用补贴政策出台,建立长效运行保障机制。

整改目标:到2020年实现农药化肥零增长。

整改措施:

加强农药、化肥减量施用技术集成和推广,科学用肥用药,减少化肥农药用量,不断提升耕地地力。

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随州高新区、大洪山风景名胜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责任领导:李国寿

完成时限: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四十六)对督察组移交的问题,进一步深入调查,逐一厘清责任,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以及中央和我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有关要求,严肃责任追究。

整改目标:查清问题,厘清责任,落实问责。

整改措施:

1.根据移交问题情况,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组织成立工作专班,会同有关部门认真调查核实,实事求是地作出调查结论。
    2.依据有关政策法规和职责分工情况,认真分析履行职责情况,弄清产生问题的责任单位、责任人员。
    3.按照国家有关法律、党内有关法规的要求,提请市委对有关单位、有关人员进行组织处理,或采取适当方式追究责任,或移交纪检监察机关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4.市纪委监委对问题清单中的线索按程序分流到执纪监督科室办理,各执纪监督室迅速启动调查核实工作,同时强化与市环保督察整改攻坚指挥部联系对接,对问题线索全面客观、实事求是开展调查核实,对生态环境保护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问题,划清责任、依法依规进行严肃追责,推动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的我市环境问题及时得到解决,有效提升我市环境保护工作水平。

责任单位: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各县、市、区党委政府,随州高新区、大洪山风景名胜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责任领导:郑  军、甘国栋

完成时限: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四十七)对督察组移交的问题,具体处理意见应征得省环境保护督察组(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同意,并向社会公开。

整改目标:对督察组移交的问题,具体处理意见应征得省环境保护督察组(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同意,并向社会公开。

整改措施:

1.加强汇报沟通,及时将初步处理意见抄送市环保督察整改攻坚指挥部办公室,报经省环境保护督察组(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同意后,迅速追责问责到位。
    2.追责问责结果抄送市环保督察整改攻坚指挥部办公室,报经省环境保护督察组(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同意后,统一向社会公开。

责任单位: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各县、市、区党委政府,随州高新区、大洪山风景名胜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责任领导:郑  军、甘国栋

完成时限: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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