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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案例(一)
  • 发布时间:2020-08-31 09:17
  • 信息来源:随州日报
  • 编辑:涂小丽
  • 审核:李发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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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闵某生非法采砂案  被告人闵某生,未经许可擅自在广水市某水库内采砂,涉嫌非法采砂。
   (一)基本案情
  2019年10月11日,广水市水利和湖泊局执法人员接到群众举报,称在广水市某水库内有人非法采砂,该局执法人员立即赶到现场制止了违法行为,并迅速展开现场调查、勘验、走访,发现闵某生盗采的河砂还没有外卖,全部囤积在库区边的空地上。该局立即请专业机构对闵某生非法盗采河砂数量进行实际勘测,勘测的方量经广水市物价认证中心认定其非法采砂价值为19.52万元,符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因涉嫌非法采矿罪,2019年10月25日,广水市水利和湖泊局将此案移送公安机关办理,10月31日广水市公安局受理了此案。
   (二)典型意义
  该案被告人闵某生非法采砂价值为19.52万元,其开采的矿产品价值或者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在十万元至三十万元以上,属于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行为,目前广水市公安机关已将闵某生移送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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