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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水“南霸天”黑社会团伙悉数落网
  • 发布时间:2020-07-10 09:07
  • 信息来源:随州日报
  • 编辑:涂小丽
  • 审核:罗皓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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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从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广水杨国友等黑社会团伙案,已经市中级法院二审终结,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多项罪名,判处杨国友有期徒刑19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18名涉黑团伙成员分别被判处12年—3年6个月不等徒刑,并处罚金。
  据悉,杨国友,男,1966年3月出生于广水市,住应山办事处滨河小区。其于1983年因盗窃被判刑,刑满释放后不思悔改,伙同他人在其居住地应山办事处南关村强揽工程、殴打他人、私藏猎枪,多次受到公安机关审查。2001年10月起,杨国友利用任村主任职务之便,同时借助家族势力,暴力介入南关村及其周边地区建筑市场,有了一定的恶名,当地群众敢怒不敢言,背后均称之为“南霸天”。
  2010年后,杨国友入股广水市楚北小额贷款公司,采取多种手段将其他多名团伙成员笼络至身边,在他组织下开始大规模发放高利贷,不久频繁实施辱骂、威胁、喷油漆、“跟脚”(即债务人到哪儿,索债人到哪儿)锁门、殴打、拘禁等行为逼债。该犯罪组织联系紧密,团伙成员每年到杨国友家拜年,逢年过节杨国友会给团伙成员每人3000元到5000元的红包,组织成员逼债,收回的钱按比例分报酬。
  该犯罪组织强迫他人转让股权、商铺,用不法收益开发房地产等手段,牟取巨额不法利益,聚敛资产达1亿余元。案发后,公安机关已查扣杨国友及以其亲属名义登记的房产8处、车辆6台,银行卡20张,账面余额1120余万元。
  该犯罪组织有组织地实施了27起违法犯罪案件,其中,刑事案件15起,行政治安案件12起。这27起案件中,杨国友亲自安排、授意、指挥、参加的案件有24起。该组织的违法犯罪手段多样,共涉嫌4个罪名,即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非法侵入住宅罪、非法拘禁罪。
  该犯罪组织通过有组织地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对应山城区人民群众的心理形成了强大的威慑,受其侵害的群众不敢通过正当途径举报、控告。严重地影响和干扰了他人的正常工作和生活;干扰、破坏了企业的正常生产,造成多家企业濒临破产,多个项目停工;藐视法律,对抗公权,严重干扰、破坏了国家机关的工作秩序。
  该犯罪组织经一审后,部分团伙成员不服,提起上诉。市中级法院经再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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