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降成本支持力度完善小微信贷供给机制
  • 发布时间:2020-06-03 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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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编辑:黄振忠
  • 审核:李发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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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两年来,为了满足小微企业的资金需求,货币政策、财政政策、监管政策三项叠加,形成了对商业银行做小微金融的政策激励。
  小微信贷信息对称难、投放效率低、市场风险大,因此市场上普遍遵循了高息覆盖高成本的原则。目前,小微企业纯抵押贷款成本很少低于年化6%至8%的水平,平均利率在年化12%至15%之间。这也就意味着银行需要牺牲自己的利息差,同时承担更高的管理成本和周期性出现的不良。
  银行以效益导向为考核机制。小微信贷要想在低息、量大的基础上控制风险,实现可持续性发展,必然要求将发展普惠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直接体现在其商业盈利模式中,增强银行为小微企业提供信贷服务的获得感。否则从长远来看,仅有政策的推动和监管的压力,银行缺乏持续经营的动力。
  目前,所有的经济性政策加总在一起,给到银行的实惠、补足银行的收益差损失大概也只有1个百分点,这并不能覆盖其产生的实际收益损失。所以,无论是补贴还是补偿,其力度要等于或超过银行为小微企业提供信贷而损失的效率以及增加的各种成本,以形成持续投放的动力。力度提高到多少合适,则需要精准测算,评估出大公司业务与小微信贷业务的净收益差。
  政策性支持手段不能破坏银行的商业化进程和小微信贷风险的定价规则,在这个前提下,最直接有效的手段就是从国家层面给予银行特别是中小银行足够多的经济支持。
  政府可成立专门机构扶持中小企业,如投资于中小企业的金融公司提供长期的信贷支持;设立专项优惠贷款,设立许多中小企业的基金项目、开设专门的金融窗口,为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服务,提供信用保证,以协助虽抵押担保不足但有发展潜力的中小企业获得贷款,提高信贷机构对中小企业提供贷款的积极性。
  目前,我国的国有银行,即便是农商行、农信社也会优先满足体制内的信贷需求。最懂民营企业、小微企业的民营银行占比较低,还受到严格的监管限制;持牌的小额贷款公司等类金融机构体量也很小,缺乏低成本的资金来源。而恰恰是这些高资金成本的民间金融在服务小企业融资贷款方面起到了雪中送炭的作用。
  伴随着经济向高质量转型发展的大势,我们需要构建现代化、市场化并且符合创新要求的金融服务,需要建立能与民企、小微企业相匹配的“下沉式”金融机构。合理分享低成本的社会公众存款,对小微信贷机构予以充分呵护,在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的同时,引导其向合规、健康的良性方向发展,这才有可能建立体制内、体制外两套平行、平等、可持续的信贷供给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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