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改委关于调整《随州市实行政府定价的收费标准清单》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19-09-06
  • 信息来源:市发改委
  • 编辑:市发改委
  • 审核: 发改委

各县、市、区发改局,随州高新区、大洪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降费减负的决策部署,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第九次动态调整收费标准清单的通知》(鄂发改价调〔2019〕227号)文件精神,结合本轮机构改革部门职能调整及收费主体变更等实情,特对我市收费标准清单进行适当调整,现将调整后的《随州市实行政府定价的收费标准清单》(以下简称《收费清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此次公布的《收费清单》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含涉企收费项目)和实行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及标准(含涉企收费项目)。
  二、各执收单位要充分履行执行价格政策的主体责任,超出《收费清单》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实行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均为违规收费,一律不得收取。
  三、各县、市(区)发改部门要对照市级《收费清单》对本级收费清单进行动态调整,并通过同级政务服务网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随发改价格〔2019〕20号)随州市实行政府定价的收费标准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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