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
辅助浏览
轻松阅读
读屏
视图
放大
缩小
配色
白底黑字蓝链接
蓝底黄字白链接
黄底黑字蓝链接
黑底黄字白链接
页面原始配色
大鼠标
辅助线
显示屏
声音
指读
连读
减速
加速
音量
增加音量
减小音量
后退
前进
全屏
全屏
刷新
退出
帮助
换肤
当前阶段人社领域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政策清单
  • 发布日期:2019-01-11
  • 信息来源:随州市人社局
  • 编辑:随州市人社局
  • 审核: yangwenming

为切实降低实体经济企业用工成本,减轻企业负担,助力企业平稳发展、快速发展、转型发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结合自身职能梳理出了扶持企业发展、降低企业成本的政策意见。

一、就业创业政策

1、岗前培训补贴。对企业新录用的家庭困难子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省委省政府批准的其他人员,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参加由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政府认定的培训机构开展岗位技能培训的,在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给予职工个人或企业职业培训补贴,补贴标准为就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的50%。

2、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对法定劳动年龄内,在我市依法自主或合伙创业(含个体工商户、合伙经营、开办公司)的城乡劳动者(含外地来随创业人员),可申报个人创业担保贷款。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10万元;合伙经营、创办小微企业或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按每人不超过10万元、总额不超过50万元的额度实行“捆绑式”贷款。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由财政部门予以全额贴息。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和贷款贴息,但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

 
    3、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对创业担保贷款对象中的小微企业,一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应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的2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小微企业应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由财政部门按照贷款基础利率的50%执行贴息。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小微企业,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和贷款贴息,但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

4、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

5、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6、吸纳贫困人员就业奖补。对企业参与就业扶贫,吸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实现就业1年以上的,按每吸纳1人补贴2000元的标准给予奖补。

7、稳定岗位补贴。对依法参保缴费,且上年度未裁员企业,经申请,按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70%给予补贴;裁员率低于登记失业率的企业,经申请,按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补贴。

8、失业职工帮扶政策。对参保缴费且符合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的失业职工按照最长期限不超过24个月发放失业保险金,并优先推荐就业岗位。

9、一次性创业补贴。对就业困难人员和农民工新增自主创业的,在其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后,可给予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5年内毕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含非本地户籍)初次创办小型微型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带动就业3人以上的,可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10、创业扶持补贴。5年内毕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含非本地户籍),在随州成功创业的,按政策给予每年最高1.8万元的房租和水电补贴,享受期限为三年。对进驻市级以上创业基地的初始创业主体,3年内每年给予最高5000元租金补贴。

二、人才服务政策

11、人才引进服务。通过每月15日人才专场(现场)招聘会,为各地广大求职者和企业提供供需人才平台。根据用人单位需求组队赴外地进行招才揽才。

12、大学生实习实训。博士、硕士和本科及以下学历在校大学生来随实习实训可分别享受每月1500元、1300元和1000元生活补助并入住后勤保障基地,为企业节约用人成本。

13、就业见习补贴。企业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并吸纳高校毕业生见习,按照最低工资标准60%发放最多不超过6个月的补贴。

三、社会保险政策

14、降低社保费率。从2018年5月1日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费率阶段性由20%降至19%;失业保险费率阶段性由2%降至1%,其中,单位费率由1.5%降至0.7%,个人费率由0.5%降至0.3%。

15、缓缴社保费用。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困难企业,提供与缓缴社会保险费相关的有效担保材料,经报批,企业与社保经办机构签订缓缴协议后,可缓缴除基本医疗保险费外的社会保险费,缓缴期最长为6个月。

16、建筑施工企业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缴费标准按工程合同总造价的2.5‰缴费,并实行浮动费率制。

四、劳动维权政策

17、降低建筑企业工资保障金标准。对两年内未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施工企业或被评为劳动用工诚信以上等级的企业,减免50%比例的保障金。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