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在新办纳税人中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
  • 发布日期:2021-01-05
  • 信息来源:随州日报
  • 编辑:随州日报
  • 审核: 黄振忠

2020年12月30日,湖北楚胜汽车有限公司收到由宁波市纳税人开具的电子专用发票,这是我市纳税人接收的首份电子专用发票。
  加大推广使用电子发票是优化营商环境、深化税收领域“放管服”改革的一大重要举措。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在新办纳税人中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有关事项的公告》,决定分两步在全国新设立登记的纳税人中实行专票电子化。根据上级规定,我市范围内的纳税人自2020年12月21日起开始接受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
  据了解,电子专票用电子签名代替纸质发票的发票专用章,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纸质专票相同。新推出的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样式更简洁、领用方式更快捷、远程交付更便利、财务管理更高效、存储保管更经济,有利于更好地服务市场主体,降低其制度性交易成本。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对电子专票信息进行查验,也可以通过上述平台下载增值税电子发票版式文件阅读器,查阅电子专票并验证电子签名有效性。
  为进一步减轻纳税人负担,税务部门向新办纳税人免费发放税务UKey,并依托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等系统,提供免费的电子专票开具、发票状态查询和信息批量下载服务。同时,税务部门还对首次开具、首次接收电子专票的纳税人实行“首票服务制”,通过线上线下多种方式,帮助纳税人及时全面掌握政策规定和操作要点,顺利开受电子专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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