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政法委出台政法机关优化营商环境十六条措施
  • 发布日期:2020-09-09
  • 信息来源:随州日报
  • 编辑:随州日报
  • 审核: 黄振忠

近日,市委政法委出台《全市政法机关优化营商环境十六条措施》(以下简称《措施》),要求政法机关自觉把执法司法活动放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中来谋划、来推动、来落实,实行建设性执法司法,为构建优质营商环境和疫后经济社会重振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措施》提出,要进一步加大对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全力服务疫后复工复产、复商复市,加大对非公有制经济市场主体、诚信经营市场主体的司法保护力度,切实维护中小企业和外来投资者、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加强破产案件审限管控。简单破产案件原则上在6个月内审结,普通破产案件原则上2年内审结,加大2年以上未结破产案件清结力度、做到“应清尽清、应结尽结”;完善用好多部门“基本解决执行难”联动机制,提升涉企案件执行效率、效果,确保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法定期限内结案率达到90%以上,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合格率达到95%以上。
  《措施》指出,要严厉打击侵犯企业及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依法严厉打击强迫交易、损害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破坏生产经营、合同诈骗、伪造公司印章、寻衅滋事、虚假诉讼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毁坏企业财物、敲诈勒索、抢劫、盗窃、职务侵占等侵犯财产犯罪,故意伤害、绑架、非法拘禁等侵犯企业经营者人身权利犯罪,涉及企业的索贿受贿、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职务犯罪。加大追赃挽损工作力度,最大限度地降低对企业经营的影响。深入推进扫黑除恶深挖根治和长效常治,严厉打击“砖砂石霸”、收取“保护费”、强揽工程、强买强卖等欺行霸市、垄断市场的黑恶势力,净化企业、工地、项目周边治安环境。建立知识产权快速维权机制,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依法快速查办、严厉打击侵犯企业知识产权、商业秘密的违法犯罪行为,有力促进企业创新发展。
  《措施》要求,要规范涉及企业和经营者的执法司法活动。树立审慎理念,充分运用司法政策,依法保护企业创新创业行为、宽容失误试错行为、惩治违法犯罪行为。对涉嫌犯罪的企业负责人、投资人、高管人员、科研骨干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依法慎重决定采取拘留、逮捕、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措施。慎用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坚决防止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为企业预留必要的流动资金和往来账户,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不利影响。加强对刑事执行活动的监督,重点监督涉企、涉产权、涉知识产权案件,确保财产刑依法执行到位。对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对企业投资者、管理者和从业人员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依法严肃查处。
  《措施》强调,要提升对企业的法治化服务水平。建立涉企审批服务绿色通道,支持企业开办一个工作日完成,为企业境外项目建设人员提供加急办证服务,放宽在企业工作的外国人居留政策,实行企业货车年审、年检和尾气排放检验“三检合一”改革。深化“法治企业”创建活动,提高企业全体员工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深入开展“平安企业”“平安园区”“平安工地”“平安项目”等创建活动,主动排查化解企业可能存在的劳资纠纷、工伤事故等风险隐患以及交通、消防、危爆物品等安全隐患。严格落实关于规范涉企政务活动管理的有关要求,不准随意安排涉企会议、检查、调研,硬性要求企业主要负责人参会或陪同检查、调研,干扰企业正常经营。每个政法单位至少联系服务1家骨干企业,及时帮助解决企业生产经营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切实为企业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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