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助对象应按我市分级诊疗政策,办理转诊手续。未按规定办理转诊的救助对象,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原则上不纳入医疗救助范围;规范转诊且在省域内就医的,经三重制度综合保障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仍然较重的,给予倾斜救助。
救助对象转诊到参保地统筹区外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可线下在医保经办窗口,或通过“湖北医疗保障”微信小程序、“鄂医保”支付宝小程序、鄂汇办 APP“医保专区”、国家医保服务平台 APP 等线上途径办理异地转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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