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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办理条件
  • 发布时间:2024-10-10 14:38
  • 信息来源:随州市政府网站编辑部
  • 编辑:管理员
  • 审核:李发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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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用人单位按照属地原则依法参加生育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

2、职工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后在规定时限内向所属医保经办机构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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