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特殊疾病不单独设置年度支付限额,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执行;门诊慢性病按病种设置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门诊慢特病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仅限于当年使用,不得结转累加到次年。
(1)多个病种均为门诊特殊疾病的,累计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执行。
(2)多个病种均为门诊慢性病的,在待遇水平最高病种限额的基础上,增加待遇水平位居第二的病种限额标准的50%。
(3)多个病种同时包括门诊特殊疾病、门诊慢性病的,门诊特殊疾病累计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执行,患一种门诊慢性病的按该病种最高支付限额执行,同时患有多个门诊慢性病的按照前述(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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