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信息变更一件事:是将企业变更登记业务涉及的多个相关事项集成为一项综合业务,通过简化流程、减少材料、缩短时间,实现企业信息变更的“一件事、一次办”。
企业法人
市场主体变更登记事项,应当自作出变更决议、决定或者法定变更事项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市场主体完成变更登记,向开户银行提出银行结算账户的变更申请。
纳税人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载入信息发生变更的,税务机关对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及数据库中的信息作相应变更。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登记关键信息变更包括单位名称、法人、经营范围、企业划型等信息变更。
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发生变更之日起30日内办理变更登记。
企业申请刻制印章应向印章刻制企业提交以下材料,通过全省印章刻制治安管理信息系统上传备案后方可刻制:凡持有市场监管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的单位和个人申请刻制印章,需提供以下材料:1.新成立的企业需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2.已成立的企业申请刻制印章,须提供企业证明、法定代表人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
1.在湖北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的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建筑施工活动的建筑业企业;2.依法取得《营业执照》;3.符合《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所列条件。
随州市政务服务中心I区随州市市场监管局窗口(随州市曾都区白云大道18号,公交车21路)
通过政务服务网(http://zwfw.hubei.gov.cn/)“我的办件”模块提供实时在线一体查询各部门办理进度及办理结果,供申请人或者相关部门查询,实现一体反馈。
申请变更流程:企业名称变更为不含行政区划的,企业应当向该企业的住所地登记机关递交名称变更申请材料,企业登记机关受理后,逐级上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通过后,在企业的登记机关办理名称变更手续。
市场主体变更登记事项,应当自作出变更决议、决定或者法定变更事项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市场主体变更经营范围,属于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被吊销、撤销或者有效期届满的,应当自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被吊销、撤销或者有效期届满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或者办理注销登记。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主管本辖区市场主体登记管理工作,加强统筹指导和监督管理。
咨询投诉电话:0722-3257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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