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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儿上户口一般规定是怎样的?
  • 发布时间:2024-09-13 09:08
  • 信息来源:随州市政府网站编辑部
  • 编辑:管理员
  • 审核:李发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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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其父母或监护人主动向户籍地公安派出所申报上户口。3周岁以内的婴儿,由其父母或监护人提出申请,凭《出生医学证明》由公安派出所办理;超过3周岁的,凭《出生医学证明》,由其父母或监护人提出申请、公安派出所调查核实,报经县(市、区)公安机关批准后补登户口。在外地出生的新生儿,凭有效的《出生医学证明》上户口,不必再提供“异地未落户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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