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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失业保险金“一件事”,是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为参保失业人员办理失业期间基本生活保险金而提供的全流程方便高效服务指南。您阅读此服务指南后可以详细了解办理政策、流程、细则、方式等,有助您更快地一次性办好业务。

另为您提供其他服务。失业保险主题服务政策问答社会保险

什么是失业保险金?

失业保险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

谁可以申领?

参保失业人员


什么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缴费满1年的;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政策标准是什么?

1
随州市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和期限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缴费时间满1年的,失业后发给3个月失业保险金,以后每增加1年缴费时间,增发2个月失业保险金,领取时间最长不超过24个月。

2
随州市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

失业人员重新就业满1年后再次失业的,其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其期限最长为24个月。目前随州市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为1620元。

3
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费标准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为失业人员核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个人不缴费,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遇到住院,享受与在职职工同等的医疗保险待遇。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费标准为每月370.5元。

怎么申领?

申领渠道:线上线下“一张网”,两种方式都方便

申领失业保险金“一件事”可“一事联办”(最多可同时办理——对应事项3项)

(1)失业登记;

(2)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

(3)【省集中企保系统】失业保险金申领。

线上申领

参保失业人员可以登陆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湖北省政务服务网,或者通过电子社保卡渠道(所有已开通电子社保卡的APP、小程序、公众号),线上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

1
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流程

失业保险待遇申领人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选择“申领开通地区查询”服务,查看参保地是否已开通网上申领统一入口服务。已经开通服务的地区,申领人选择“失业保险金网上申领”服务,经办人认证成功后,填写申领信息,并提交申请。参保地经办机构负责受理申请,进行后台审核。经核查符合申领条件的,发放相关待遇。

2
湖北政务服务网申领流程

已在湖北政务服务网(http://zwfw.hubei.gov.cn/)完成“注册”个人登录→登录成功后,返回首页进入页面“特色服务”→点击“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信息系统”→选择随州市本级及参保所在区、社保网上申报→进入“湖北省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网上办事大厅”→选择“失业保险待遇”→选择“失业待遇申请”→选择“失业保险金申请(个人)”→阅读并勾选服务说明,点击“下一步”→填写基本信息和失业信息,点击“下一步”→根据需要上传《失业视同缴费证明》《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点击“保存”完成申领手续。

3
手机端申领流程

登录手机支付宝(需已进行实名认证),搜索“电子社保卡”→为你推荐→点更多→社会保障→失业保险→失业保险待遇申领→点去申领。按照相关提示完整、真实、准确填写信息,点击“提交”完成申领手续。

申领结果可进入“查询打印 → 失业待遇信息查询”查询。如申领信息有误,请持本人身份证到失业保险参保关系所在社保经办机构失业保险窗口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信息变更。

线下申领

可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线下办理。

携带本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到失业保险参保关系所在社保经办机构失业保险窗口办理。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湖北省随州市白云大道18号随州市政务服务大厅

办理窗口: C区综合窗口C20-C27

办公电话: 0722-3257575、0722-3222506、0722-3223968

交通指引: 乘21路公交到政务服务中心下车

温馨提示

1

申领成功的次月,失业保险金发放至失业人员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请到社保卡金融账户所属银行办理账户激活手续(如已激活,无需再办理)。

2

为确保成功代缴职工医保费和大额医保费,参保人应无医保欠费;若有多个医保账户的,请先到参保关系所在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账户合并;申领失业保险金当月请确保医保费正常缴纳,开始领取失业保险金当月请勿申报缴纳职工医保费和大额医保费。

3

按照《社会保险法》规定,如果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又重新就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等情形,应及时告知社保经办机构停发失业保险金及相关待遇,否则将依法处理。

查询服务

1

办事窗口电话0722-3257575、0722-3222506、0722-3223968

2

在湖北省政务服务网、鄂汇办移动端、各政务服务大厅查询设备等查询。

常见问题

1、 申领失业保险金会影响就业吗?

领取失业保险金对以后找工作是没有任何影响的。失业保险金是单位和个人履行缴纳失业保险金义务后劳动者失业时享受的一项保障生活的基本权利。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待遇,是行使正当权利。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失业保险金“畅通领、安全办”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4号)规定,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不得要求失业人员转移档案、不得将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情况记入职工档案。

2、 失业人员医疗保险费由谁缴纳?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失业保险基金为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医疗保险,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失业人员本人不缴费。

3、 失业时忘记申领失业保险金,可以补领吗?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失业保险金“畅通领、安全办”的通知》(人社厅〔2020〕24号)取消了60日的申领期限,参保失业人员可凭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件,随时到现场或通过网上申报的方式,向参保地经办失业保险业务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

4、 领取失业保险金有没有附加条件?

所在单位和本人参加失业保险满1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除上述条件外,领取失业保险金没有其他附加条件。

近年来,国家先后取消了证明材料、60日申领期限、捆绑条件和附加义务,失业人员仅凭身份证或社保卡即可申领失业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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