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2025-01771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文单位 | 随州市医疗保障局 | 发文字号 | 无 |
效力状态 | 有效 | 发布日期 | 2024-05-30 10:05 |
编辑 | 随州市医疗保障局 | 审核 | 医疗保障局 |
部门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登记表
填表单位: 随州市医疗保障局 填报时间:2024年5月24日
序号 | 文号 | 文件名称 | 制定机关清理意见(有效、废止、失效、修改等) | 接受报备 机关意见 | 备注 |
1 | 随政发〔2018〕36号 | 随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 | 失效 | 失效后更新合并为随政发〔2023〕21号 职工:有效期五年,截止日期2023年12月31日; 居民:有效期3年,截止日期2022年9月22日;2022年6月22日经市政府同意,继续有效有效期两年,截止2024年6月21日 | |
2 | 随政发〔2019〕10号 | 随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 | 失效 | ||
3 | 随政办发〔2019〕25号 | 随州市农村贫困人口基本医疗有保障实施细则的通知 | 废止 | 2021年12月31日 | |
4 | 随医保发〔2021〕32号 | 关于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细则 | 有效 | ||
5 | 随医保发〔2022〕19号 | 随州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障合并实施暂行办法 | 有效 | ||
6 | 随政办发〔2022〕25号 |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随州市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实施细则的通知 | 有效 | 有效期四年,截止日期2026年8月31日 | |
7 | 随政办发〔2022〕26号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随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共济保障实施细则的通知 | 有效 | 有效期两年,截止日期2024年12月31日。 | |
8 | 随政发〔2023〕21号 |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随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 | 有效 | 有效期五年,截止日期2028年12月31日。 | |
9 | 随医保发〔2023〕10号 | 随州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保障实施办法 | 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