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荣波、黄苹委员:
你们提出的“落实医保政策 推进医养结合试点工作”的提案收悉,经商市民政局、市卫健委、随县政府,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的纳入
2016年,省医疗保险管理局下发了《关于转发〈人社部关于印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经办规程的通知〉的通知》(鄂医险函〔2016〕53号),要求各地根据定点医药机构布局、参保人群需求、统筹地区基金支撑能力、业务经办能力的实际情况,确定每批次新增定点医药机构位置范围和数量。养老机构设置的医疗机构,凡是愿意承担医疗保险定点服务的,都可按照两个通知的规定提出申请,经当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确认并与之签订服务协议后,即可成为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老年人在这些纳入医保定点的养老机构设置的医疗机构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即可按照当地医疗保险政策规定报销。
二、关于医保基金的总额预付
2014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印发了《随州市基本医疗保险付费总额控制管理办法》,明确了总额预算指标的分解和拨付和清算办法,一是以上年度(或前三年平均值)统筹基金结算额为基数,综合考虑增长因素,确定年度(控制)额度。二是根据前三年该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统筹基金结算额,占统筹区内住院统筹基金总结算额的比例,确定该定点医疗机构总额控制指标。
三、落实医保政策情况
随州老年康复护理医院已是随州市直及曾都区医保定点协议管理机构。随州市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还没有实现市级统筹,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的签订、基金额度的分配由各统筹区根据省、市相关精神及各辖区内医疗机构布局、参保患者需求、基金收支平衡等情况综合确定。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加强各相关部门之间的协作,形成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合力。待荆门市试点经验成熟后,我局将按照省医疗保障局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研究出台我市长期护理保险实施办法,为老年人身体健康保驾护航。
感谢你们对医疗保障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随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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