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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市医疗保障局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汇总) 发布日期:2023-02-02 10:02 信息来源: 编辑:随州市医疗保障局 审核: 医疗保障局 字号:[ ]

随州市医疗保障局2023年部门预算(汇总)

目   录

第一部分  随州市医疗保障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随州市医疗保障局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随州市医疗保障局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支出表

十、政府采购预算表

第四部分  随州市医疗保障局2023年预算绩效情况

一、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编制情况说明

二、项目绩效目标编制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随州市医疗保障局概况

一、 部门主要职责

随州市医疗保障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医疗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规划和标准,拟订我市相关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监督管理全市医疗保障基金,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组织制定全市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措施,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健全完善大病保险制度,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

(四)依据权限组织制定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承担医保目录准入相关工作。

(五)组织制定全市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措施,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制定全市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指导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平台建设。

(七)制定全市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全市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制定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九)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职能转变。市医疗保障局要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十一)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和信息资源共享,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二、 部门基本情况

2023年纳入随州市医保局预算编报范围的包括:市医保局机关(行政单位)全部收入和支出,医疗保障服务中心(事业单位)全部收入和支出,医疗保障基金核查中心(事业单位)全部收入和支出。其中医保局机关构成为:办公室(政工人事科)、规划财务和政策法规科、待遇保障科、医药服务管理科(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科)、基金监管科。市医保中心构成为:办公室、基金财务科、政务服务管理科、职工医保管理科、居民医保管理科。市医疗保障基金核查中心构成为:综合办公室、信息科、核查科。市医保局行政编制12名,参公编制8名,事业编制11名。其中市医疗保障局机关行政编制12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总会计师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5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名,工作人员2名。单位实有人数:行政13人、参公8人、事业11人、以钱养事4人、聘用 4人。市本级实有人数:行政13人(党政分设)、以钱养事1名。

第二部分  随州市医疗保障局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3年部门预算收入总计990.05万元,比上年820.14万元增加169.91万元,增幅17%。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35.05万元,较上年720.14万元增加114.91;其他收入155万元,较上年100万元增加55万元。

部门收入预算增加的原因是:本部门2023年新增了一个二级单位的预算和人员的增加,导致本部门总预算增加。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3年部门支出预算总计990.05万元,较上年820.14万元增加169.91万元,增幅17%。按功能分类: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2.65万元,较上年44.31万元增加18.3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713万元,较上年741.53万元减少28.5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9.39万元,较上年34.29万元增加25.1万元。

部门支出预算增加的原因是:本部门2023年新增了一个二级单位的预算和人员的增加,导致本部门总预算增加。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3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总计835.05万元,较上年720.14万元增加114.91万元,增幅13.76%。

财政拨款支出增加的原因是:本部门2023年新增了一个二级单位的预算和人员的增加,导致本部门总预算增加。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本部门没有政府性基金情况。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

本部门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94.43万元,较上年66.54万元增加27.89万元,增幅29.54%。其中办公费及印刷费26.75万元,较上年8.77万元增加17.98万元;邮电费2.38万元,较上年2.46万元减少0.08万元;差旅费6.05万元,较上年7.46万元减少1.41万元;会议费0.6万元,与上年0.6万元持平;福利费22.44万元,较上年8.75万元增加13.69万元;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4.78万元,较上年1万元增加3.78万元;办公用房水电费10.76万元,较上年4.98万元增加5.78万元;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6.63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25万元,较上年3.25万元持平。

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增加的原因是:本部门2023年新增了一个二级单位的预算和人员的增加,导致本部门总预算增加。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41万元,均为货物类采购,均为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较上年33万元增加8万元,增幅为19.51%。

政府采购增加的原因是:本部门2023年新增了一个二级单位的预算和人员的增加,导致预算增加。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本部门2023年初资产总额219.89万元,较上年275.13万元减少55.24万元,减幅为25.12%。其中流动资产120.19万元,较上年170.79减少50.6万元,减幅29.63%。固定资产净值99.69万元,较上年104.35万元减少4.66万元,减幅4.67%,(通用设备23.07万元,较上年42.24万元减少19.17万元;家具用具19.46万元,较上年20.73万元减少1.27万元,车辆净值15.18万元)。无形资产67.96万元,较上年0.5万元增加67.46万元,增幅134.92%。

资产总额减少的原因是:年底结转减少。

无形资产增加的原因是:接收社保局调拨资产

二、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随州市医疗保障局“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5.09万元,比上年16.65万元减少11.56万元,同比减少69.43%,主要原因是:合理压缩一般性支出,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10万元减少10万元,同比减少100%,主要原因是:2023年没有因公出国(境)的工作安排。

公务接待费1.84万元,比上年3.40万元减少1.56万元,同比减少45.88%,主要原因是:严格接待审批程序,减少接待次数。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25万元,比上年3.25万元,与上年持平,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0万元持平,主要原因是:2023年没有公务用车购置预算。

第三部分  随州市医疗保障局2023年部门预算表


第四部分  预算绩效情况

一、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1、本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是:长期目标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保基本、可持续、全覆盖,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突出制度建设主线,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推动我市医疗保障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实现医疗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年度目标为: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业务的经办管理和基金拨付,医保定点机构协议签订和管理,医保信息系统建设,充分发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使用效能,更好保障参保者看病就医需求等目标。

2、长期目标:

①加强基金监管,确保基金安全。具体指标设置为:

产出指标:数量指标(基金监管核查常态化,全市交叉检查不少于一次)+时效指标(根据检查要求一个月内处理到位),指标设立依据是计划标准。

效益指标:确保医保基金安全运转,指标设立依据是计划标准。

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92%,指标设立依据是计划标准。

信息化系统改造不断深化。具体指标设置为:

产出指标:数量指标(按省局要求全部改造完成)+时效指标(信息化改造验收合格),指标设立依据是计划标准。

效益指标:确保医保信息化正常运转,指标设立依据是计划标准。

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92%,指标设立依据是计划标准。

3、年度目标:

①加强基金监管,确保基金安全。具体指标设置为:

产出指标:数量指标(基金监管核查常态化,全市交叉检查不少于一次)+时效指标(根据检查要求一个月内处理到位),指标设立依据是计划标准。

效益指标:确保医保基金安全运转,指标设立依据是计划标准  。

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92%,指标设立依据是计划标准。

 ②信息化系统改造不断深化。具体指标设置为:

产出指标:数量指标(按省局要求全部改造完成)+时效指标(信息化改造验收合格),指标设立依据是计划标准。

效益指标:确保医保信息化正常运转,指标设立依据是计划标准

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92%,指标设立依据是计划标准。

 ③保障医保局各项活动正常运转。具体指标设置为:

产出指标:数量指标(开展活动次数不少于4次)+质量指标(五项考核全部合格以上群众知晓率高)+时效指标(年度内完成)。

效益指标:各项考核通过验收。指标设立依据:计划标准



二、重点项目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1、“医保专项项目”主要内容是:医药服务管理,基金监管,大数据,支付方式改革,举报奖励,物业管理,信息化改造等。2023年预算安排84万元,其中:84万元资金来源为当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

项目绩效总目标是:保障医保局各项工作正常运转,医保改革持续深入,基金安全运行,信息化运行平稳,年度各项考核达到预期。

项目绩效指标设置情况:

产出指标:数量指标(开展活动次数不少于4次,基金核查常态化,全市检查检查不少于一次,飞行检查根据国家抽查、省统一安排)+质量指标(群众知晓率≥92%)+时效指标(年度内完成),指标设立依据是计划标准。

效益指标:各项考核通过验收。指标设立依据是计划标准。

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92%,指标设立依据:计划标准。

2、“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主要内容是:医药服务管理,基金监管,大数据,支付方式改革,举报奖励,物业管理,信息化改造等。2023年预算安排135万,均为上级拨款资金。

项目绩效总目标是:保障医保局各项工作正常运转,医保改革持续深入,基金安全运行,信息化运行平稳,年度各项考核达到预期。

项目绩效指标设置情况:

产出指标:数量指标(开展活动次数不少于4次,基金核查常态化,全市检查检查不少于一次,飞行检查根据国家抽查、省统一安排)+质量指标(群众知晓率≥92%)+时效指标(年度内完成),指标设立依据是计划标准。

效益指标:各项考核通过验收。指标设立依据是计划标准。

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92%,指标设立依据:计划标准。

3、“医保服务及运行经费”主要内容是:确保经办服务工作正常运转。2023年预算安排50万元,其中:50万元资金来源为当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

项目绩效总目标:保障医保中心各项工作正常运转,服务局机关及所有参保患者,年度各项考核达到预期。

质量指标:保证医疗保障服务开展良好,指标设立依据是计划标准。

社会效益指标:医保服务正常运转,保持良好的工作秩序,指标设立依据是计划标准。

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92%,指标设立依据是计划标准。

4、“医疗保障基金核查中心及运行经费项目”主要内容是:保障业务科室工作的正常开展。2023年预算安排40万元,40万元资金来源为当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

项目绩效总目标:保障基金核查中心各项工作正常运转,年度各项考核达到预期。

项目绩效指标设置情况:

质量指标:保证医保信息平台运行平稳、服务质量、服务标准得到进一步提升宣传及打击欺诈骗保行为为工作重点,强化定点医药机构和参保人员法制意识。指标设立依据是计划标准。

社会效益指标:保障全市医保信息平台安全稳定运行,加大对定点医疗机构核查力度,促进医保领域风气、服务质量、服务标准得到进一步提升,指标设立依据是计划标准。

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95%,指标设立依据是计划标准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其他收入:指除上述收入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承担临时性工作任务的零星拨款收入。

3、上年结转:是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

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出。

医疗保障政策管理(项):反应医疗保障待遇管理、医药服务管理、医药价格和招采管理、医疗保障基金监管等支出信息化建设(项):反映医疗保障部门用于信息化建设、开发、运行维护和数据分析等方面支出。

医疗保障经办事务(项):反映医保基金核算、参保登记、转移接续等经办支出。

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其他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局本级和所属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7、基本支出:指用于医疗保障局本级和所属二级单位人员工资支出和保障机构正常运行的日常公用支出。

8、项目支出:指医疗保障局本级及所属二级单位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9、“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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