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宗局
目录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人员编制情况 四、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1、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3、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4、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5、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6、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7、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五、名词解释 六、2018年度预算绩效情况 七、2018年部门决算报表 一、市民宗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开展民族宗教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民族宗教法律法规和政策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协调或配合有关部门处理相关事宜,对政府系统民族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二)坚持发展民族经济,推进少数民族事业发展。帮助民族企业发展生产,落实有关优惠政策。参与拟订少数民族经济社会相关领域的发展规划,促进建立和完善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综合评价监测体系,推进实施民族事务服务体系和民族事务管理信息化建设。协调处理民族关系中的重大事项,参与协调民族地区社会稳定工作,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组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促进各民族平等、团结、互助和共同繁荣。 (三) 承办民族成份的管理和负责城市和散居民族工作;承担参与散居民族工作相关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承担参与少数民族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和扶贫工作。联系少数民族干部和代表人士,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教育培养和使用工作。 (四)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保护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保护宗教教职人员履行正常的教务活动,维护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益。促进宗教关系和谐,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做好爱国宗教人士教育培养工作。指导爱国宗教团体搞好自身建设,在宪法、法律、法规和宗教政策范围内按照各教特点开展工作,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协助或协调办理的有关事务。 (五)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指导全市民族宗教事务部门依法履行管理职能。会同外事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宗教方面的外事归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民族宗教工作领域有关对外和对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参与涉及民族宗教事务的对外宣传工作。 (六)参与协调处理民族宗教方面的重大事件,防范利用宗教进行的非法、违法活动,配合有关部门揭露和打击打着宗教旗号进行的各类破坏和其它犯罪活动,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 (七)承办上级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内设机构 随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内设办公室,负责局内外联系与综合协调工作,保证机关工作的正常运转;负责人事、调研、宣传、信息、会务、文秘、档案、信访、财务、固定资产管理、接待、电子政务、保密、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文书处理,承担综合文字工作。负责全市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工作,承办有关保障少数民族各项权利的事宜,帮助、引导少数民族发展经济;承办民族成份管理事宜;协助组织、人事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选拔和使用;承办全市宗教事务管理工作,指导市宗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宗教活动,承办市宗教场所的设定审批、登记事宜以及宗教教职人员备案管理和培训工作。 三、人员编制 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机关行政编制4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1名,科级领导职数1名,科级非领导职数1名,退休人员1名,2018年度,市民宗局行政在职在编人员4人。 四、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收支决算情况 市民宗局2018年度决算收入190.2万元,比2018年度减少3.06万元,减少1.5%,减少原因:2018年省拨资金减少。 2018年度决算支出177.04万元,比2017年度增加11.49万元,增加6.9%,增加原因:对民族宗教领域帮扶力度加大,支出增加。 (二)、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162.5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 16.84万元,增长11.56%,增加原因:本年度人员调资财政拨款收入增加。2018年财政拨款支出177.04万元,比预算支出增加 41.61万元,增长30.72%,增加原因:对民族宗教领域帮扶力度加大支出增加。 (三)、“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随州市民宗局2018年度“三公”经费总支出0.44万元,与年初预算持平,比上年度减少 0.98万元,减少69%,减少原因是本年度进一步压缩了公务接待支出。 “三公”经费开支具体明细如下: (1)2018年度市民宗局无因公出国(境)人员,无此项经费支出,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2)2018年度市民宗局无公务用车,无公务用车运行经费支出,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3)2018年度市民宗局未购置公务用车,故无车辆购置经费支出,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4)2018年度市民宗局公务接待费0.44万元(国内公务接待10批次57人次,无外事接待),与年初预算持平,比上年度减少0.98万元,减少69%,主要是本年度市民宗局进一步压缩了公务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市民宗局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9.79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其中办公费2.06万元、印刷费2.35万元、水电费0.8万元、邮电费1.46万元、差旅费3.38万元、维修费0.01万元、会议费0.9万元、公务接待费0.44万元、劳务费0.17万元、工会经费0.71万元、其他交通费3.09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4.44万元等,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比年初预算减少0.38万元,减少1.8%,减少原因是进一步压缩行政运行支出。 (五)、政府采购情况 市民宗局2018年度无政府采购支出 。 (六)、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18年12月31日,市民宗局因公车改革,单位无公务用车,无价值在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 (七)、关于公开内容中政府性基金表无数据的说明 2018年度,市民宗局因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所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表”无数据。 五、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按照预算安排由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指为完成专项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 (5).“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 (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的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工会经费、维修费、水电费以及其他费用。 六、关于2018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市民宗局组织对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项目1个,资金3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从评价情况来看,预算经费保障了民族宗教工作的顺利开展,在推动民族团结、加强城市民族服务管理、宣传民族政策法规、建立健全民族工作机制、加强宗教团体建设、团结信教群众等方面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组织开展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评价情况来看,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增进了各民族友好交往,宗教活动步入法制化轨道,进一步加强了宗教团体力量建设。 附 件:《2018年度市民宗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市民宗局在省级部门决算中所映所有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民族宗教事业费绩效自评综述:民族宗教事业费全年预算为32万元,执行数为32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产出和效益:一是有效解决了市民宗局在开展各项民族宗教工作方面的经费不足问题,较好地保障了民族宗教工作的顺利开展,二是在推动民族团结、促进民族和睦、加强城市民族服务管理、宣传民族政策法规、建立健全民族工作机制等方面取得了较好成效。三是在认真执行党和国家宗教政策依法加强宗教事务管理等方面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益,为全市和谐社会建设作出新贡献。发现的问题及原因:在民族宗教事业费项目实施中,对项目资金的管理、使用和跟踪检查工作有待进步加强。改进措施:根据以往该项目的实际开展情况,结合往年项目绩效考评报告,科学、合理设定绩效目标,并有效开展工作。 附 件:《2018年度民族宗教事业费绩效自评表》 (三)、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情况 市民宗局计划对项目绩效目标进一步细化、量化,形成相互间可独立考核、科学合理的项目绩效指标。健全预算绩效目标、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的全过程的绩效管理制度体系,针对各项目具体细化绩效指标及年度目标,建立绩效指标项目库管理,严格落实绩效问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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