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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育乡村合作公司 壮大新型集体经济
  • 发布时间:2022-12-26 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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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编辑:随州市人民政府研究室
  • 审核:张春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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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育乡村合作公司壮大新型集体经济

乡村合作公司是以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或村集体主导的农民合作社为主体,以控股、参股的方式,与返乡能人、社会资本共同发起组建的具有独立法人治理结构的公司。随州市通过发展乡村合作公司,实现了具有市场功能的集体经济和具有民生性质的市场主体有机融合走出了集体增强、农民增收、农业增质、治理增效、乡村增色的“五增同步”路径。目前,全市共发展乡村合作公司611家,带动3.7万余户农民致富,户均经营收入增加860余元;推动全市“空壳村”全面消除,年收入超过5万元的村占98.7%,年收入超过10万元的村占81.6%。

市发展乡村合作公司的有效举措

全市因地制宜探索发展乡村合作公司,通过市县乡村四级联动,以“三清”打底、“三变”开路、“三改”立柱,把乡村合作公司打造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升级版、集体经济组织的市场版、农业产业化企业的旗舰版、有效化解农村债务的“加速器”、乡村振兴的“发动机”,推动农业农村现代化迈出新步伐。

(一)以“三清”打底

一是清理闲置资产。对村集体所有的资源性资产、经营性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进行全面清查,重点查清未承包到户的资源性资产和集体统一经营的经营性资产,查实存量、价值和使用情况,依法界定和理顺产权关系。整合未承包到户的土地、林地、“四荒”“四边”等资源,纳入乡村合作公司的范围盘活利用目前,共清理闲置资产10399宗,可增效661.44万元共清理闲置资源96790宗,面积达238.85万亩,可增效4738.39万元

二是清理问题合同。对涉及村集体的合同、协议等进行摸排清理、整顿规范,坚决纠正集体资源违规发包、低价发包、逾期未收回等问题目前,全市共清理出各类问题合同3559份,采取规范、调整、变更、纠正或废止等形式处理问题合同1572份,为村集体增效263.9万元。保护村集体和村民合法权益,为发展乡村合作公司打好基础。

三是清理债权债务。对村集体的债权债务进行集中摸排,厘清债权债务关系,加大村集体债权清收力度,加快村级债务化解进度,完善村级债权债务管理,做到底数清、权属明、数据准。目前,全市清收债权超5120.89万元。办得好的乡村合作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化解一定额度的村级债务。截至9月,全市已化解非经营性债务总额78237.79万元,化解进度93%,高于全省平均进度8个百分点

(二)以“三变”开路

一是资源变资产。在清查核实、确权登记、评估认定基础上,探索将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森林、山岭、荒地、滩涂等资源,通过估价入股形式注入乡村合作公司。对农村资源进行整合,不仅使农民从小户分散经营中脱离出来,而且增加了农民的收入来源。广水市油榨桥村成立爱莲生态农业有限公司,将集体荒山、水面等资源作价入股山地越野车及荷花观光等项目,年保底收益18万元。

二是资金变股金。在不改变资金使用性质及用途前提下,将农村发展类、扶持类资金(直补农民、社会保障、救灾救济、应急类等资金除外)依法依规统筹整合,打折量化为村集体和脱贫监测户持有的股金,投入到乡村合作公司,按股比获得收益分红。曾都区何店桂华村将省委组织部支持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资金50万元、区乡村振兴局支持10万元投入到乡村合作公司,委托万店镇绿丰缘合作社提供技术指导和蔬菜回购,年收入可达60余万元。

三是农民变股东。一方面,村民作为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成员,持有乡村合作公司中的集体股份,依据“四议两公开”参与公司发展决策。另一方面,农民把农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房屋,以及自有大中型农机具、资金、技术等入股乡村合作公司,可以获取投资性收益。新型集体经济在扩大农民收入来源的同时,还明显提高了农民收入的稳定性。随县澴潭镇柏树湾村与5家合作社、4家公司合作经营,涉及果品、水产、保洁等产业,总资产过2亿元,村集体经济年收入超过200万元,近两年向农户分红200余万元农民人均纯收入由10年前的不到1600元提升到现在的21800元

(三)以“三改”立柱

一是改革政策支持方式。发挥乡村投资公司等政府平台作用,引导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等政策项目依法依规向乡村合作公司归聚;利用统筹整合涉农资金政策,推动财政资金“拨改投”,促进形成稳定收益。随县吉祥寺村成立集香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对菇农免费进行食用菌科研、种植、技术培训,并签订香菇集中收购协议,年收购鲜香菇180万斤,为菇农创收超过1000万元。

二是改造农民合作社。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注资农民合作社,引入现代企业制度,成立全资、控股、参股的乡村合作公司,推动规范经营。随县澴潭镇改造全镇村集体主导的农民合作社,依托农机、供销、农技等部门,镇级农韵农业服务有限公司同32个村级公司合作,2021年带动粮食种植面积增加1.2万亩、夏粮增收8%。通过全托管服务,带动农户年均每亩水稻、小麦分别比自种增收200元、130元,农机手人均年收入增加1万元以上,村集体从农户手中每流转耕种200亩冬闲抛荒田,可获收益5万余元。较好解决农户分散田、集体机动田、统一流转田、冬闲抛荒田的耕种问题。乡村合作公司在保障公司正常运转的同时,还推动解决了农技服务中心、农机服务中心、供销社等七站八所部分历史遗留问题,实现了多方共赢。依托乡村合作公司加大科技服务力度,按照科学化、标准化、规范化要求作业,推行良种良法、配方施肥、农资集买平售、秸秆粉碎还田和“造粒燃料”,禁止高残留农药的使用,粮食账、安全账、成本账、生态账、品质账都合算。

三是改善要素流入环境。注重以城带乡、以工补农,推动城市资源向农村流动,吸引各类资源要素向农村聚集,营造有利于村集体经济发展的“湿地生态”。在种子、化肥、农技服务、农产品销售、乡村旅游硬基础设施等方面,通过发展新型集体经济得到比农户更低的价格和更好的品质还显著提高农产品及服务的收益。广水市铁城村乡村合作公司联合周边11个村通过组团式开发,集中种植油菜4900余亩,举办油菜花观赏大会,3天接待各地游客近6万人次,带动餐饮和农产品销售收入40多万元,吸引了人气、赚取了财气、提升了名气。

全市发展乡村合作公司取得的成效

一年多的探索、实践证明,乡村合作公司是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有效形式。作为“特别法人”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组建“乡村合作公司”,成为市场经济主体中的“一般法人”,更广泛地参与市场竞争,更灵活地引进社会资本,更高效地集聚人才、资金等各类要素;同时更规范地保障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农户承包权、土地经营权,释放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改革的活力。成立乡村合作公司推动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有利于拓宽发展路径、有利于明晰产权归属、有利于形成发展合力,激发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内生动力,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推动农业农村现代化迈出新步伐,促进乡村全面振兴。

(一)拓宽了多种类型发展路径

支持乡村合作公司以多种方式、多种路径参与市场经营活动。全市乡村合作公司涉及特色农业、休闲旅游、健康养老等领域,推动三产深度融合,拓宽了多种类型发展路径,让农业市场化、农村美景化、农民股民化。土地经营型,利用集体土地采取租赁、发包或入股的方式增加集体经济收入,如,随县梅子沟村集体以租赁承包和入股分红等形式充分利用集体闲置土地,租赁、发包给种植大户,村集体每年增收5万元;开发集体荒山荒坡重新发包,村集体每年增收26万元。资产运营型,将集体所有的办公用房等闲置资产,以股份合作、租赁等形式,实现保值增值。如:随县金塔村兴建有香菇行,利用棚户区改造,盘活土地,兴建厂房、仓库出租,每年集体收入达20余万元。服务创收型,围绕群众的生产生活,通过提供服务来增加集体经济收入,由集体牵头成立乡村合作公司或其他类型服务组织,为群众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并收取一定管理费用。如,广水市驼子村乡村合作公司建成育秧工厂,培育六大产业,共综合利用土地600亩,其中流转撂荒地360亩,2021年实现经营利润93万元,村集体增收51万元,带动村民人均增收890元。还有资源开发、产业带动等类型的合作公司。

(二)明晰了产权归属和利益联结机制

通过“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民”的“三变”改革,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助力乡村振兴。采取成立公司的方式,使村集体与“外来投资”出资人的产权关系清晰明了,平等保护双方合法权益,利益联结更紧密、更明晰。如:2021年广水市新增市民下乡、能人回乡343人、企业兴乡75家,总投资达6亿元。广水市铁城村成立乡村合作公司,村集体以山场、水库等资产入股共占股31%,种桃大户占股20%,回乡能人闵杰占股49%,以“线上多平台销售+线下大型商超+乡村合作公司+村委会+农户入股”进行产销衔接,2021年合作社销售鲜桃340万斤,产值1800万元,为村集体创收20余万元,农民人均增收400元。

(三)形成了多元主体发展合力

全市深入开展清理闲置资产、清理问题合同、清理债权债务的“三清”活动,整合未承包到户的土地、林地等资源,纳入乡村合作公司的范围盘活利用,借助省、市扶持新型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项目,以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农村宅基地等改革为突破口,深入组织开展能人回乡、市民入乡、企业兴乡“三乡工程”,吸引各类人才和企业参与投资创办“乡村合作公司”,带动村集体增收。创新集体资产运营管护机制,形成联股联利联心的发展格局,激发了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内生动力。广水市泉水村组建乡村合作公司,流转土地3500余亩发展多肉等花卉苗木产业,每年土地流转费58万元,带动人均增收500余元。集体经济增收拿出部分还债,实现以产业促进集体经济发展,用收益化解村级债务。新型集体经济为村集体提供了更多收入来源,凭借这些收入以及政府的投入,有效改善和提高村庄的公共服务水平共同缔造美好环境和幸福生活。

、存在的短板

虽然在发展乡村合作公司方面进行了一些探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实际推进中还存在一些短板。

(一)质效有待进一步提升。由于乡村合作公司是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的一种实现形式,各地推动进展不平衡,较多成立时日较短,加之农业产业投资多、风险大、见效慢,一些乡村合作公司虽然注册了,但没有实际运营,较好产生经济效益。全市611家乡村合作公司中,产生经济效益的有410家,占比67%,这与群众的期盼相比,仍然还有一定差距。

(二)要素有待进一步激活。小农户在相当长的时期内是农业生产经营的基本单元。目前,虽然乡村合作公司管理者中有一批返乡能人、懂“三变”的村“两委”,但总体上说,还是缺少懂经营、善管理的人才,运营发展上还存在思路不清、方法不多问题。农村虽然拥有大量的资源,但资源多是分散的、零散的,人、钱、地等各类生产要素未能有效激活,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较为突出。

(三)管理有待进一步完善。由于乡村合作公司是随州市深化农村改革、创新发展的新生事物,按照《公司法》运营,兼有市场属性和人民属性,在探索中运营,属于摸石头过河,如何规范公司管理、加强集体“三资”监管、保障农民权益还有待进一步研究、完善。

、对策和建议

下一步,将继续加强探索,推动全市乡村合作公司高质量发展

(一)坚持以党建为引领。把党的全面领导贯穿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全过程,坚持“党建引领、政策扶持,集体出资、明晰股权,农民参与、能人带动,多元经营、稳健发展”,以稳定增加村集体和农民收入为目的,推动平台、资源、服务下沉,让基层党组织有形之手、市场无形之手和群众勤劳之手紧密相连。培育选育引育有情怀、有定力的能人回乡创业发展。发挥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抓党建促乡村振兴的作用,搭建“三农”服务平台。支持乡村合作公司参与乡村公共服务和产业发展项目建设,并简化一些工程参与环节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助力乡村振兴。

(二)坚持尊重农民主体地位。健全完善乡村合作公司对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的收益分配体系,保障村集体和农民利益。守好村集体经济资产保值增值底线,在与第三方合作时,村集体入股应通过优先股、保底收益、创始股一定比例(如10%以下)不稀释等措施,维护村集体“三资”权益。切实落实将集体成员持有的集体资产股份作为参与集体收益分配的依据。守好农民基本收益底线,村集体在土地流转中,对农民要细致做好工作,确保依法、自愿、有偿流转。农民以房屋、田地等资产入股的,要做到基本收益兜底,吸引更多村民成为乡村合作公司的缔造者,通过共同参与建设、共同分享成果,激发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三)坚持规范有序发展。引导有条件的村成立乡村合作公司,通过村级控股、参股或独资的方式完善公司股权设置,健全治理结构,健全公司章程和财务管理制度。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包括村“两委”负责人、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负责人等自愿入股到乡村合作公司,形成紧密的利益联结。遵守管理层过渡的制度设计,让专业人做专业事,引导村干部逐步由管理层向协调服务层转换,夯实乡村合作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基础。村集体发挥主观能动性,厘清产权关系,明确公司经营范围,构建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严守“四议两公开”制度要求。坚持在合规前提下,稳妥有序推进政策资金“拨改投”。乡镇加强监管,落实配套管理制度,定期进行指导、检查,每年进行财务审计,确保运营规范,集体资产、资源不流失。各县市区尽快成立县级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完善入网省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平台,开展农村产权交易具体业务,激活农业生产要素。

(四)因地制宜发展特色产业。深度挖掘农村特色资源优势,不断提高特色产业的总量规模和质量水平。建立县、镇、村三级组织架构,可以联村、多村合作,解决村级发展瓶颈问题。通过市县乡村四级联动,以“三清”打底、“三变”开路、“三改”立柱,拉长产业链,注重全产业链建设,加快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推动农业产业化“四链重构”。注重品牌建设,发挥品牌效益,增强市场竞争力。鼓励各地依托资源禀赋挖掘发展潜力,做大做强主导产业,形成规模效应。培育壮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建立起紧密的“龙头企业+合作公司+农户”合作模式,让农民全产业、全方面、立体式,深度参与产业链、分享利益链,实现农民收入分配的多种形式,促进农民稳定增收。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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