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政务调研
随州市地理标志发展现状与对策研究
  • 发布时间:2021-04-09 14:49
  • 信息来源:
  • 编辑:随州市人民政府研究室
  • 审核:随州市人民政府研究室
打印


独特的地理环境可以造就独特的产品特点。我国自古就有以“地名+产品名称”来标识特定产品的传统,如新疆哈密瓜、景德镇瓷器、洛阳牡丹、绍兴黄酒等,这种以“地名+产品名称”来标识特定产品来源的方式在法律上被称为“地理标志”。我国《商标法》第16条规定:“地理标志,是指标示某商品来源于某地区,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或者人文因素所决定的标志。”在实践中,地理标志不仅可以标识产品的来源地,而且还将产品的信誉和质量与该地的独特地理环境以及人文环境相关联,在同行业中创出消费者认同、市场认同、行业认同的品牌,实现产品价值的飞跃。地理标志是特色产品和传统产业拓展市场、走市场化经营之路的一块“金字招牌”,蕴含着巨大的经济潜能和市场竞争力。

一、我市地理标志发展现状

我市位于东经112°43′-114°07′,北纬31°19′-32°26′之间,紧邻神奇的北纬30°,属低山丘陵区,“三山环伺,一水中流”,是长江流域和淮河流域交汇地带、南北地理气候的分水岭,是典型的亚热带季风气候和山地气候,具有气候温和、光照充足、昼夜温差大、森林覆盖率高、土壤质地好、灌溉水源洁净(669座水库)、无重金属污染的特点。独特的地质地貌和良好的生态环境,使我市具有丰富的地方特色农产品资源,如以随州香菇、随州香稻、油桃、银杏、金黄蜜枣、随州泡泡青、随州绿茶、兰花、沙湾萝卜、余店三白为代表的农副土特产品,以鄂北贝母、金头蜈蚣、桔梗、柏树湾金银花为代表的中药材等。

但是,我市地理商标注册量一直不理想,直至2010年11月,我市第一个地理标志注册商标“随州古银杏”获得批准;2014年,地理标志培育工作进入了增量提速期。我市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5个,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和集体商标11件(其中证明商标5件,集体商标6件),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产品4件。截至2020 年12月,全省累计注册地理标志商标 475 件,累计获批保护的地理标志产品 165个。随州地理标志注册商标总数仅占全省总数的2.32%,获批保护的地理标志产品仅占全省总数的3.03%。

二、我市地理标志发展存在的不足

一是地理标志发展区域不均衡。目前地理标志商标注册最多的地区为随县,拥有6件地理标志商标,其次是曾都区4件,广水市1件。大洪山虽然拥有独特的地域优势和农产品资源优势,但没有地理标志商标注册。

二是地理标志的使用率不高。从核准使用企业数量来看,截至目前,我市5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仅“吉阳大蒜”授权许可湖北华华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1家企业使用,且首批获准使用新版地理标志专用标志;11件地理标志商标中,随县葛粉、柏树湾金银花、随县万和兰花3件地理标志集体商标已完成变更备案,随州香菇、随州香稻、余店大白菜、随县油桃4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已完成使用许可备案,共授权使用企业16家,但是由于11家地理标志商标注册人均未制定规范的标准文件,目前16家企业均未能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

三是地理标志执行的标准不统一。我市现有的地理标志产品大多没有制定高于国家标准的企业标准,5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吉阳大蒜和随州芽茶制定了省级地方标准,随州泡泡青制定了市级地方标准,随县万和兰花制定了团体标准,随州香菇制定了行业标准,其他制定了企业标准,均未发布,余店大白菜至今未制定标准,这就为企业使用地理标志造成诸多不便。

三、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是地理标志发展、保护与运行呈现多层次、多方位、多元化的格局。由于地理标志申请的各部门之间相互独立,登记注册与审批等制度内容尽管有许多相近之处,但具体标准、细则、申请流程等环节还存在许多差异。如在农业部门完成登记的农产品地理标志,在使用时由地理标志持有人直接授权后双方签署协议即可。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注册的地理标志商标,在使用时需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备案。这种标准的不统一会给相关利益主体带来诸多不便,同时加重了其运行成本。另外,各部门在执法、管理等方面协调不够,无法形成有效合作, 也不利于地理标志的推广与发展。

二是地理标志申报主体储备不足、自身能力有待提高。因地理标志属于区域公共资源,地理标志商标注册人应当是不以赢利为目的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一般为社会团体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其业务范围与所监督使用的地理标志产品相关。我市现有的11件地理标志商标的注册人大多为行业协会,由于受协会成立条件的影响,导致我市涉农行业协会存在数量储备不足,加之协会成员之间难以达成共识、协会自我管理能力不足、管理不规范、产品的史料记载不齐全等问题,也影响了地理标志的推广、应用。

三是地理标志商标注册意识不强。目前地理标志商标注册的意识还仅仅局限在政府推动层面,基层政府也缺乏地理标志是城市名片的认识,导致忽略了地理标志商标注册,如我市由各级政府申请的5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中,仅有随州泡泡青、随州香菇申请注册了地理标志商标,其余3件均未注册。一些企业对地理标志的作用和价值认识不够,品牌意识不强,认为约定俗成的名称就是“招牌”,没有必要再注册。

四是注册人“重注册轻使用”。在国家相关政策的推动与支持下,地理标志注册数量有了发展。然而,就当前地理标志使用状况来看,有些花费大量人力、物力注册的地理标志使用率不高,“重注册轻使用”的情况依然严峻,只注册不使用严重影响了地理标志发挥应有的作用。 一种情形是地方标准迟迟未能发布,导致地理标志专用标志无法使用。另一种情形是由于宣传引导不到位,地理标志商标注册后没有形成品牌效应,导致相关主体使用不积极,部分企业拥有知名度很高的私有品牌,不愿冒险使用地理标志品牌。如我市“两香一油”产业布局中的随州香菇、随州香稻品牌,于2020年4月成功注册后,至今仍未制定企业或团体标准,导致无法正常使用地理标志商标矢量图。

五是地理标志缺乏有效宣传、消费者认知不高。地理标志的宣传推广工作基本都由政府主导推行,包括政府组织的相关讲座、政府在相关媒体平台的推介等。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企业作为行为主体应当承担起宣传推广工作,担负起引导消费者认识并充分了解地理标志的责任,但企业有的只推广自己的私有品牌,不愿在宣传地理标志这种公共品牌上耗费过多的人力、物力及财力,从而增加自己的经营成本。所以地理标志难以得到消费者认可,其品牌效应也难以形成。

四、地理标志培育发展对策建议

地理标志是区域经济发展的一张特色名片,是实现乡村振兴的重要抓手,加强地理标志的培育保护,是推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手段。

一是成立推广运用机构。地理标志作为一个区域公共品牌的培育,应当由地方政府领导负责,协调地理标志产品所在地职能部门成立地理标志推广应用领导机构,明确责任主体,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制定地理标志推广应用策略,及时解决注册、使用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将地理标志注册、推广应用纳入年度工作规划,制定地理标志产品产业发展的考核和奖惩办法,对工作成效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地理标志注册、推广、运用是一个涉及发改、商务、民政、农业、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地方志办、市场监管等多部门的工作,应实行清单管理,明确部门的责任与义务,理顺相互间关系,相互配合,在推广机构统一领导下,协调推进有关工作。同时,还要不断挖掘、丰富地理标志独特的自然属性和厚重的文化底蕴,为地理标志申报提供地理、人文信息支撑。要杜绝政出多门、标识不一、程序混乱、监管乏力等问题,逐步实现统一授权申报主体、统一注册登记、统一标志使用、统一质量标准、统一规范监管。

二是加大宣传推广和政策扶持力度。充分发挥传统和新媒体的宣传作用,按照“公益广告”的方式方法,大力宣传地理标志相关知识及其对农村经济发展的重大意义;举办地理标志培训讲座,邀请专家学者对相关行业协会、企业负责人及其他各类经营者进行培训;指导地理标志权利人做好宣传策划工作,提升形象,积极支持地理标志企业或相关行业协会参加各类商品交易会、博览会和展销会等活动,提升地理标志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同时地方政府要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对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高的优势企业或相关行业协会、农民专业合作社给予重点扶持。对地理标志品牌建设在科研技改、税收、项目安排、人才、用地、进出口、广告宣传等方面予以适度倾斜,营造宽松有利的发展环境。

三是挖掘物产资源实施“一镇一品”工程。基层政府应对照国家产业政策、对照我市产业发展规划,立足本地资源优势,充分发挥涉农部门的职能作用,重点挖掘“中药材”、“两香一油”、洪山三黄鸡、绿水黄牛肉、广水胭脂红鲜桃等助农、兴农资源。成熟一个,培育推广一个,力促“一镇一品”工程落到实处。

四是提升地理标志品牌效应和竞争力。采取多种有力措施,支持地理标志品牌培育,实施名牌战略。重点扶持一批具有竞争力的地理标志,带动地方经济发展。尤其是作为我市打造“现代农港”重要组成部分的“两香一油”产业,要以“地理标志+龙头企业+基地+合作社+农户”为主要模式,实施农产品品牌转化行动,促进农产品精深加工,推动农业转型升级。培育壮大一批龙头企业,引进科研机构,发展设施农业、精准农业、精深加工,延伸产业链条,集中打造精品农产品品牌,带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户专业化、标准化、集约化生产,培育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使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成为农民脱贫致富的一条有效路径。积极引导协会强化行业自律,引导企业文明经营、守法经营,严把质量关,让产品的品质和知名度保持一致,从而带动农民增收、农业增效。

五是强化地理标志保护。行业主管部门要采取多种方式,引导地理标志注册人进一步建立健全地理标志使用、管理等制度,完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制度,建立地理标志保护标准体系、检测体系和溯源体系。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大对获得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监督抽查,维护地理标志产品特色质量的同时,严厉打击未经许可备案擅自使用、假冒等侵犯地理标志专用权行为。(市市场监管局)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