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都区把法庭搬到老百姓家门口
  • 发布时间:2022-06-27 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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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编辑:杨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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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员干部“下基层、察民情、解民忧、暖民心”实践活动,了解社情民意,依法依规、用心用情地办理好案件,近日,随州市曾都区检察院员额检察官杨华、检察官助理叶轩臻冒着酷暑来到辖区府河镇,出庭支持公诉一起危险驾驶案,把法庭搬到了老百姓身边。

据了解,2021年10月25日,凡某某酒后无证驾驶无号牌电动三轮车行驶至随州市曾都区府河镇大桥步步高小区门前路段时,撞到行人徐某某、李某某,造成2人受伤的交通事故。经司法鉴定,凡某某的血液酒精含量为164毫克/100毫升,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检察院以其涉嫌危险驾驶罪将之起诉至法院。

在审查起诉期间,办案组成员在办案过程中了解到,被执行监视居住的被告人凡某某家境贫困、正在申请低保,凡某某是家中唯一的劳动力,曾因事故导致缺指,现家中有两名未成年子女需要监管,其中一名子女因病无法脱离家长照顾。了解情况后,办案组及时开展调解工作,向被害人释法说理并介绍凡某某生活情况后,被害人对凡某某的困难表示同情,最终谅解了被告人并免除了被告的赔偿义务。

因凡某某家庭和个人原因无法到市区参加庭审,曾都检察院主动与曾都区法院沟通商议到被告人住所地府河镇开展法庭庭审。该院检察官杨华对凡某某涉嫌危险驾驶一案出庭支持公诉。庭审过程中,检察官杨华就审查的案件事实提出意见并进行举证,被告人凡某某对该院提出的案件事实和证据均无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一审法庭采纳了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提出的量刑建议,依法作出判决,凡某某表示服从判决,不提出上诉。庭审结束后,检察官杨华对凡某某危险驾驶的行为进行再次告诫,并鼓励他要积极生活,改过自新。

本次庭审活动中,办案组成员们作为基层检察机关党员,身在基层不疏离百姓家门,主动走到群众身边,把法庭搬到群众家门口,以身边人、身边事向群众现场释法说理,在依法依规办案的同时融情于法,在提升办案能力的同时保证办案的温度,真正做到下基层、察民情、解民忧、暖民心。(桂华生 叶轩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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