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随州要闻
随州市出台餐厨垃圾管理办法
  • 发布时间:2022-12-07 08:43
  • 信息来源:
  • 编辑:涂小丽
  • 审核:杨文明
打印

11月23日,市政府令第33号发布《随州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将于2023年3月1日正式实施。
  为了加强餐厨垃圾管理,保障食品卫生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维护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我市结合实际出台了《办法》。该《办法》适用于城市规划区内餐厨垃圾的产生、收集、运输、处置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明确餐厨垃圾是指从事餐饮服务、集体供餐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食物残余和废弃食用油脂。
  该《办法》指出,餐厨垃圾管理遵循因地制宜、统筹管理、集约利用的原则,实行单独投放、统一收集、专业运输、集中处置。餐厨垃圾属于生活垃圾,依法实行垃圾排放收费制度。不得将餐厨垃圾与其他生活垃圾混合投放。不得将餐厨垃圾排入污水排水管道、雨水管道等市政公共设施以及河道、湖泊、水库等公共水域。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违反餐厨垃圾管理的行为,有权向城市管理执法部门投诉举报。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应当会同公安、住建、生态环境、市场监管、农业农村、交通运输等部门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建立餐厨垃圾运输管理信息共享平台,加强对餐厨垃圾投放、收集、运输、处置活动的监督管理,及时发现和查处餐厨垃圾投放、收集、运输、处理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该《办法》明确,从事餐厨垃圾经营性收集、运输的企业,应当取得餐厨垃圾经营性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餐厨垃圾应当在餐厨垃圾处理厂(场)处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任意处置餐厨垃圾。
  该《办法》规定,对违反本办法的单位和个人,如随意倾倒、抛撒餐厨垃圾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利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厨垃圾饲喂畜禽的;未经批准从事餐厨垃圾经营性收集、运输、处置活动的;餐厨垃圾产生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将餐厨垃圾与其他生活垃圾混合投放的;以餐厨垃圾为原料生产、加工食用油和其他食品的,由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