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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市城乡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执法检查组第一次全体会议召开
  • 发布时间:2020-09-01 08:50
  • 信息来源:
  • 编辑:涂小丽
  • 审核:杨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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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31日,《随州市城乡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执法检查组第一次全体会议召开。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夏卫东提出,深刻认识开展《条例》执法检查的重要意义,把握重点、强化责任,高质量完成执法检查任务,确保执法检查取得实效。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布厚伟、肖诗兵,秘书长王洪江等参加会议。
  副市长吴超明介绍《条例》贯彻实施情况。
  夏卫东提出,要提高站位,深刻认识开展《条例》执法检查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根本要求、是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要抓手,也是履行法定监督职能的重要方式、是践行为民宗旨的重要体现。要把握重点,高质量完成执法检查任务。准确把握执法检查内涵,充分发挥执法检查的“法律巡视”利剑作用;围绕《条例》条款,准确把握执法检查重点;从准备动员、全面检查、听取审议报告、跟踪督办等阶段,准确把握执法检查的步骤;实行执法检查组检查和自查自纠相结合,准确把握执法检查方式。要强化责任,推进执法检查取得实效。认真学习《条例》,提高检查水平;坚持问题导向,努力掌握实情;提升工作标准,严抓整改落实;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条例》是我市首部由市人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的地方性实体法,自2018年8月开始施行。目前,我市共有各级饮用水水源地83个。
  会上进行了《条例》专题解读辅导,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农业农村局等有关部门分别结合自身职责作了书面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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