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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 首页>随州要闻
推进随州“中国专用汽车之都”建设合作协议书(摘要)
  • 发布时间:2012-07-10 17:49
  • 信息来源:随州日报
  • 编辑:admin
  • 审核:黄振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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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合作目标
  “十二五”期间指导随州市专用汽车产业争创中国驰名商标5件以上、省著名商标20件以上,引导兴办专用汽车企业集团5家以上。到“十二五”末,将随州建设成为经济规模和综合竞争力位居全国前列的专用汽车生产基地。
  二、合作内容
  (一)湖北省工商局支持随州市专用汽车产业市场主体跨越发展。支持申报无行政区划的企业名称,支持随州市专用汽车企业集团发展,放宽专用汽车集团公司名称的核准条件,支持多形式投资入股,支持龙头骨干企业做大做强和专用汽车企业兼并重组。
  (二)湖北省工商局支持随州市专用汽车产业加快实施商标战略和广告战略。加强商标注册指导,实施争创驰名、著名商标联系点制度,形成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培育梯队,提高随州专用汽车核心竞争力。
  (三)湖北省工商局支持加强专用汽车产业合同监管服务。省工商局适时制定、发布专用汽车整车及零部件生产、销售等示范合同文本,并推广使用。鼓励、引导专用汽车生产经营企业参与“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认定活动,争创国家级、省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
  (四)湖北省工商局支持随州市优化专用汽车市场环境。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优质公司上市融资。帮助企业用足、用活、用好工商部门促进企业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助推企业上市发展。加强监管力度,查处专用汽车市场网络交易违法行为,促进汽车市场规范有序。
  (五)随州市人民政府帮助工商部门解决专用汽车产业服务监管中的有关问题。支持工商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为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创造良好的条件和环境。
  (六)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加大对专用汽车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和非法拼装汽车及配件等违法行为,规范、维护随州专用汽车市场秩序。
  三、合作方式
  (一)成立湖北省工商局与随州市人民政府合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合作事宜,审议、决定重大相关事项,共同研究支持“中国专用”
  (二)建立湖北省工商局与随州市人民政府合作协商制度。双方职能部门(处室)应加强联系,共同做好有关工作,不定期协调解决专用汽车产业发展中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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