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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43人!湖北省2023年度省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公告
  • 发布时间:2024-01-10 16:33
  • 信息来源:“湖北省人事考试院”微信公众号
  • 编辑:陈刚
  • 审核:陈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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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转任规定》《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湖北省公务员公开遴选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规定,省委组织部决定开展2023年度省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公开遴选职位

46家省直单位124个一级主任科员以下及相当层次职级职位共219个计划。其中,16个职位30个计划专门面向符合条件的选调生遴选。具体职位详见《湖北省2023年度省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表》(附件1)。

随州市2023年度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表

点击图片查看大图

报名范围和条件

(一)报名范围

1.湖北省市州级以下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和市州级以下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

2.中央机关、省级机关设在市州级以下的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符合资格条件的也可报名。

(二)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4.一般应当在本级机关工作2年以上,年度考核没有基本称职以下等次。

5.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现担任与报考职位相同层次的职务(职级)。

6.除公开遴选职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外,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8年1月以后出生)。其中,报考专门面向选调生的遴选职位,报名人员现为乡科级副职或者三级、四级主任科员及相当层次职级的,年龄在32周岁以下(1991年1月以后出生);现为一级科员以下及相当层次职级的,年龄在29周岁以下(1994年1月以后出生)。

7.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8.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9.符合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011年以后的选调生,必须符合选调生管理相关规定。除当年招录政策规定可以分配到县直单位外,其他人员录用后必须在乡镇(街道)或村任职满2年,期间不得借调或交流到上级机关。

工作经历年限、任职经历年限和年龄的计算时间截至2024年1月。现任职务职级以报名前的任职为准。年龄、学历等,以干部人事档案审核认定的为准。

专业分类,参照教育部高等教育学科专业目录设置。对于目录中没有具体对应的自设学科(专业)、境外留学专业和相关相近学科(专业),考生在报名时需在备注栏中注明主要课程、研究方向和学习内容等情况,由遴选机关根据职位要求进行审核。教育部高等教育学科专业目录网址附后(附件3),对个别年份新增专业可在教育部官网检索相关信息。

上述“以上”“以下”“以后”,均含本级(本数)。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新录用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机关工作未满5年的(含试用期)。

6.按照有关规定,到艰苦边远地区以及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者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7.尚在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名人员不得报考任职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遴选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等方式进行,由省委组织部统一组织实施。

1.笔试。笔试考《综合知识测试》一科,满分100分。主要测试运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政策理论水平、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

笔试时间:2024年3月2日(星期六)9:00—12:00。

笔试地点:在全省13个市州设置笔试考点。其中,市州的报名人员在所在市州参加笔试,仙桃市、天门市、潜江市的报名人员在武汉市参加笔试,神农架林区的报名人员在宜昌市参加笔试(具体地址详见笔试准考证)。笔试事项在湖北省人事考试网统一发布。报名人员持本人笔试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到指定地点参加笔试。报名人员可于2024年3月中旬登陆湖北省人事考试网,查询本人笔试成绩。

2.资格复审。笔试成绩公布后,遴选单位按规定比例(除有专业测试的职位外,按3:1的比例进行资格复审),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各遴选职位资格复审人员名单,由省委组织部在湖北省人事考试网统一公布。

资格复审人员需提供身份证、公务员录用审批表(选调生录用审批表)、公务员登记表(或参公登记表)、干部任免审批表、学历学位证书等材料复印件,《报名推荐表》、工作经历证明等材料原件及遴选单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资格复审工作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第一,资格复审人员将资格复审材料交所在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党委组织部审核盖章。

中央机关、省级机关设在市州级以下单位的资格复审人员,将资格复审材料交省一级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审核盖章。

第二,资格复审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将资格复审材料报遴选单位。逾期不报的,视为主动放弃面试资格。

第三,各遴选单位对报考本单位遴选职位的资格复审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在规定时间内向省委组织部报送资格复审情况。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并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符合条件人员参加面试。

通过资格复审人数与遴选人数比例低于3:1的,除特殊职位外,核减遴选计划或取消该职位。

3.专业测试。有专业测试的职位,按5:1的比例进行资格复审和专业测试,专业测试情况详见《湖北省2023年度省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表》。专业测试由各遴选单位组织,在面试前完成,满分100分。进行专业测试人数达不到5:1的,按实际人数进行专业测试,但最低比例不低于3:1。专业测试结束后,按照综合知识测试和专业测试成绩的折算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3:1比例确定面试人员。成绩折算方式为:综合知识测试成绩×0.4+专业测试成绩×0.2。

4.面试。面试主要测试履行职责所要求的基本能力素质,满分100分。面试时间另行通知。面试公告在湖北省人事考试网统一发布。面试人员凭笔试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

面试公告发布后,考生放弃面试的,取消其面试资格,不再进行递补。因考生放弃面试导致该职位达不到规定竞争比例的,该职位可正常开考,对只有1名考生参加面试的职位,考生面试成绩达到80分以上,方可列为考察和体检对象。

5.成绩合成。不组织专业测试的职位,综合成绩=综合知识测试成绩×0.5+面试成绩×0.5。组织专业测试的职位,综合成绩=综合知识测试成绩×0.4+专业测试成绩×0.2+面试成绩×0.4。

考察和体检

公开遴选采取差额考察的办法。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一般按照考察对象人数与职位遴选人数2: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对于遴选人数在4人以上的遴选职位,可按照1.5: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名单在湖北省人事考试网发布。

各遴选单位组织考察对象进行体检。体检必须在具有公务员体检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考察和体检工作由各遴选单位组织,可同步进行。应于2024年4月下旬前完成。

研究决定

遴选单位根据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集体研究决定拟任职人员。确定拟任职人员时,要把考察情况与考察对象的德才条件、一贯表现、人岗相适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防止简单地以分取人。

公示

遴选单位对拟任职人员在湖北省人事考试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报省委组织部审批;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公开遴选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

试用与任职

对拟任职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一般为6个月。试用期内,拟任职人员在原工作单位的人事工资关系、待遇不变。试用期满后,由遴选单位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报省委组织部审批,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动和任职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回原单位工作,相关情况报省委组织部。

报名人员进入考察后、调动前,不得晋升职级。

公开遴选纪律

报名人员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和《湖北省公务员公开遴选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规定。

对违反公开遴选纪律的报名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资格、调离工作岗位或者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其中,对报名人员违规违纪行为的具体处理,按照《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湖北省2023年度省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借主办方名义举办针对此次考试的任何形式的培训班。

市州直机关公开遴选工作安排

2023年度市州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与省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同步开展,各环节具体工作由市州党委组织部负责组织实施,报名人员可查看相关市州公告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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