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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纪委监委通报:12人受处分
  • 发布时间:2023-11-01 14:36
  • 信息来源:湖北日报
  • 编辑:陈刚
  • 审核:陈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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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全省深入开展不担当不作为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严肃查处了一批不担当不作为问题。11月1日,省纪委监委通报其中6起典型案例。


通山县有关部门在落实长江大保护、富水湖流域十年禁捕工作中不担当不作为问题。2022年以来,通山县农业农村局、县富水湖风景区管理委员会、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有关职能部门对贯彻落实长江大保护、十年禁捕决策部署认识不深、重视不够,履行监管职责不力,日常巡湖、联合执法不到位,导致辖区内富水湖流域非法捕捞、售卖等问题屡禁不止,被媒体曝光造成不良影响。通山县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局长阮家鹏,县富水湖风景区管理委员会党工委书记孟彬,县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朱江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高文育等人负有直接责任。阮家鹏、孟彬被免职,朱江华受到诫勉处理,高文育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恩施市水土保持局局长陈啟斌在重大项目建设中不担当不作为问题。2020年9月至2022年10月,陈啟斌在兼任恩施市杨柳溪水库工程建设管理处法定代表人期间,对水库勘察设计、建设把关不严,边勘察设计、边组织施工,项目建设出现地形测量不准、地质勘察不细、概算漏项等问题;在重大设计变更、概算调整中,未按照规定权限、条件和程序审查、报批工程设计变更文件,未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和批准的建设规模、内容、标准组织工程建设,造成不良影响。陈啟斌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武汉市粮油储备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徐少成等人在安全生产工作中不担当不作为问题。2023年2月21日,武汉市粮油储备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员工许某在工作中无证驾驶叉车,导致叉车失控侧翻,造成许某死亡。徐少成作为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和安全生产工作分管领导,对特种设备管理使用失管失察,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公司安全管理部副部长刘严作为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人,未有效履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职责,对叉车没有严格规范管理,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徐少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刘严受到政务记过处分。


安陆市府城街道办事处在群众信访工作中不担当不作为问题。2023年4月,府城街道办事处在办理省委巡视组交办的该办事处八角楼社区居民唐某信访事项过程中,消极应付,虚假整改,未与信访对象联系,未入户了解情况,导致向省委巡视组上报虚假整改情况。府城街道办事处八角楼社区党委书记、居委会主任万小平对信访件的调查处理情况没有过问、审核,敷衍塞责、一报了之;社区党委副书记卓威没有入户走访,及时化解信访矛盾;社区网格员严小丽没有调查核实信访人家庭情况,向社区提供虚假信息。万小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卓威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严小丽受到政务记大过处分。


丹江口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登记股股长尚丽娟在政务服务工作中不担当不作为问题。2023年2月,尚丽娟在为群众罗某办理不动产证业务过程中,服务意识不强,担当精神不足,在明知罗某身患重病的情况下,仍机械执行不动产登记相关制度规定,对罗某前后四次申请均不予解决办理,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尚丽娟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襄阳市襄城区人民法院政治部副主任张茂玉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不担当不作为问题。2016年7月至2022年6月,张茂玉在担任襄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庭庭长,办理两起执行案件过程中,违反有关规定,存在对已取得执行依据并要求参与分配的债权人的申请处理方式违法、对第三人针对履行通知书提出的异议处理方式违法、对案外人针对执行标的提出的异议处理方式违法、违反法定程序解除查封、违规终结案件执行程序、不依法恢复执行、履行通知内容不规范等违法行为,造成不良影响。张茂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


省纪委监委指出,上述6起案例中,有的贯彻执行上级决策部署不力,有的在重大项目建设中作风飘浮、失职失责,有的在安全生产工作中麻痹大意、失察失管,有的在群众信访工作中消极应付、弄虚作假,有的在政务服务工作中方法简单、态度生硬,有的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有法不依、违法办案,违反了党的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有关法律法规,造成了不良影响,损害了党的形象,贻误了党的事业。全省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以案为鉴,举一反三,靶向纠治不担当不作为突出问题。


省纪委监委强调,开展不担当不作为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是主题教育的一项重要部署。各级党组织要深刻认识开展不担当不作为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重大意义,坚持激励和约束相结合,全面自查和重点排查相结合,典型问题查处和以案促改促治相结合,一体推进“查、改、治”,促进广大党员干部担当作为、干事创业。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既要严肃查处不担当不作为突出问题,深挖彻查不担当不作为背后的利益输送、权钱交易等腐败问题;又要坚持严管厚爱,落实“三个区分开来”,精准容错纠错,推动党员干部敢担当、善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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