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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税务局破解“问题楼盘”涉票涉税办证难题
  • 发布时间:2022-09-27 08:51
  • 信息来源:
  • 编辑:黄振忠
  • 审核:杨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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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房产证办下来了,感谢税务部门特事特办,帮我解决了20多年的历史遗留问题!”近日,市民苏女士拿到不动产权证书后,百感交集。压在心头的那块“大石头”终于落了地,她特地将一面绣有“兢兢业业办实事热情服务暖人心”的锦旗送到国家税务总局随州市税务局。
  不动产权证是人民群众拥有房地产的唯一合法证明。根据契税法相关规定,纳税人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查验契税完税、减免税凭证或者有关信息。未按照规定缴纳契税的,不动产登记机构不予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
  1998年,随州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因长期拖欠税款,被原随州市地税局申请人民法院对其部分房屋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以拍卖所得抵缴税款。市民张先生购得拍卖房屋后,又将其转让给了苏女士。该房地产开发公司在销售被拍卖房屋时,未按规定向购房者提供购房发票等材料。待到苏女士办理房产证时,由于时间跨度长、房屋转卖、房地产公司变迁、相关资料遗失等原因,导致无法取得销售发票缴纳契税,进而无法办理不动产权证书。
  群众利益无小事。在今年开展的党员干部“下基层、察民情、解民忧、暖民心”实践活动中,市税务局坚持群众利益至上,持续把解决房地产领域历史遗留的涉税涉票办证问题,作为实践活动的重要内容来抓。面对苏女士遇到的开票办证难题,市税务局成立专班,该局相关负责人多次向市政府有关领导汇报情况,带队深入住建、法院、不动产登记等部门,走访联系多名已退休的经办人员,核对现存的有关证据资料,还原了1998年税务部门和法院联合执法、拍卖相关房屋抵缴税款的事实。在此基础上,积极协调该房地产开发公司的继承单位提供办证相关手续,最终帮助苏女士在不动产登记部门成功办理了不动产权证。
  像苏女士这样在税务部门的努力下,成功解决历史遗留办证难题的还有很多。面对成因复杂、历史遗留的开票办证“困局”,市税务局主动作为,争取政府支持,联合住建、房管等职能部门,大胆尝试,分类施策,推行不动产交易“票税分离”“证缴分离”机制,将发票开具和缴税环节解绑,取消卖方缴清税款后买方才能办理产权证的前置条件,即对问题楼盘在销售环节督促企业如实开具发票,绝不因开发商欠税而影响下游环节业主权益。对企业有可控资产的,督促其及时开票解决业主办证问题,再由主管税务机关追缴企业欠税。对企业无可控资产的,提出司法解决途径,先协助业主向法院提起产权诉讼,业主凭法院判决书缴纳契税,办理不动产权证,同时启动税收强制执行程序,穷尽手段追缴企业欠税。对恶意偷逃税款的,依法交由税务稽查部门立案查处,并将企业纳入社会信用体系“黑名单”。对开发商已灭失的,先由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依法对业主购房情况进行公告,公告期满后,业主凭相关资料缴纳契税,办理不动产权证。
  截至9月20日,已成功破解了34个“问题楼盘”的涉票涉税办证难题,督促开发商为购房者补开发票4000余份,累计清缴入库税款2600万元,引导4327户购房者以法院判决书或购房资料直接办证,目前正在协凋解决1388户还建房办证,切实维护购房群众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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