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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检察院开展民事诉讼监督督促行政执法
发布时间:2012-07-11 09:00
信息来源:
随州日报
编辑:苏杰
审核:罗皓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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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随州市人民检察院民行处在审查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发现曾都区某卫生院存在将本单位房屋出租给非本单位人员开设专科盈利的行为,依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予以行政处罚。民行处依法开展民事诉讼监督,督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行政执法。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接受了检察建议,对该卫生院作出了相应的行政处罚,目前该案的民事再审程序也正在进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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