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随州市院监所处监督公安机关成功为一名哺乳期在押人员变更强制措施,维护了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
在押人员王某,女,2012年4月18日因涉嫌贩卖毒品罪与其夫(系同案犯)被关押随州市第一看守所。市院驻所检察人员在日常检察中与在押人员谈话,了解到王某于2011年12月20日在随州市妇幼保健院分娩一男婴,目前正处于哺乳期,根据相关规定,属不予关押对象。在调取其子出生证明后,市检察院向公安机关发出了《纠正违法通知书》,公安机关接到《纠正违法通知书》后,及时为王某办理了取保候审,有效地维护了法律的权威性,维护了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