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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如何规范政府专职消防队伍管理?AI小炎告诉你!
  • 发布时间:2025-03-31 15:56
  • 信息来源:随州市政府网站编辑部
  • 编辑:管理员
  • 审核:李发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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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是随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的数字政务AI主播小炎。

今年3月13日,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随州市政府专职消防队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具体内容是什么?我市如何规范政府专职消防队伍管理?下面请听小炎为你详细解读。

一、出台背景

当前,随州市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原有的招录条件、工资薪酬、政治待遇等与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发展不适应,在人员身份定位、管理使用、综合保障等方面急需政策支撑,亟需通过制度规范提升专业化、职业化管理水平。我市根据应急管理部《关于全面推进地方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发展的意见》(应急〔2023〕85号)和《湖北省消防条例》要求,出台了《随州市政府专职消防队伍管理暂行办法》。

二、《办法》主要内容

(一)明确职责定位。界定政府专职消防队为“地方政府组建的非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力量”,承担防灭火、应急救援及火灾预防职责。

(二)规范队伍建设。放宽退役军人、技术专长人员学历限制,优先录用消防退役人员;建立“入职—在岗—晋级”全周期培训体系。

(三)强化综合保障。明确队伍经费由同级财政全额保障,实行专款专用;规定薪酬标准不低于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平均工资,同步落实“五险一金”、住房补贴及商业保险;鼓励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建立转岗推荐机制。

(四)完善优待抚恤。参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标准,在医疗、教育、住房等领域提供优待;对因公伤亡人员依法落实工伤保险待遇,鼓励各地按规定建立公益性基金。

三、《办法》主要特点

(一)招聘条件更为灵活。《办法》充分考虑随州市市情、社情,规定“有运动特长、技术专长(如B2驾驶证)及部队退役士兵学历可放宽至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为吸引特殊人才打开了通道。

(二)人才吸纳奠定基础。《办法》明确“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辞职、辞退、开除的除外)人员录用为政府专职消防员的,经考核合格可免试用期“在部队任职班长及以上职务的经档案核查和组织考核合格后可任职与职务相对应的岗位”,以上规定给予本地青年尤其是具备消防工作和部队管理工作经历的人才特殊关怀,鼓励积极参与本地消防工作。

(三)表彰奖励纳入体系。《办法》充分吸纳13部委文件精神,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政府专职消防队、政府专职消防员纳入政府和群团组织奖励体系,政府专职消防队、政府专职消防员在火灾扑救、应急救援等工作中表现突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事迹特别突出的推荐参选全国119消防奖”,明确了政府专职消防队伍获取地方奖励的方法和途径。

(四)综合保障更加有力。《办法》明确“政府专职消防员的薪酬标准参考人力资源市场相关职业工资价位,按照不低于上年度当地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确定,确保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确保了薪酬待遇标准与职业特点相契合,并动态增加;明确“政府专职消防员按规定参加职工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按标准缴纳住房公积金,按随州市住房补贴政策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政府专职消防员发放住房补贴”;明确“政府专职消防员符合退休条件的,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依法办理退休手续”,补齐了政府专职消防队伍退休相关政策的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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