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策 > 政策问答
获得荣誉称号或立功的自主就业退役军士,一次性退役金增发比例是多少? 发布日期:2024-12-18 信息来源:随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编辑:随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审核:退役军人事务局 字号:[ ]

自主就业的退役军士和义务兵服现役期间个人获得勋章、荣誉称号或者表彰奖励的,按照下列比例增发一次性退役金:

(一)获得勋章、荣誉称号的,增发25%;

(二)荣立一等战功或者获得一级表彰的,增发20%;

(三)荣立二等战功、一等功或者获得二级表彰并经批准享受相关待遇的,增发15%;

(四)荣立三等战功或者二等功的,增发10%;

(五)荣立四等战功或者三等功的,增发5%。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