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全市河湖长制工作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和省、市总河湖长会议精神,持续强化河湖长制体制机制,继续加强河流管理保护,深入推进河流突出问题整治,改善流域水环境,加快推进省级幸福河湖创建,筑牢鄂北生态屏障,统筹推进高水平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一、持续强化河湖长制体制机制
1.组织召开市、县级总河湖长会。总结本地区河湖长制及河湖治理保护工作经验,分析当前河湖治理保护工作形势,研究部署全市河湖长制重点工作。
2.持续开展碧水保卫战。制定河湖长令市级实施方案,围绕河流水质改善、乡村河流管护、幸福河湖建设等工作,开展专项行动,推动全市河流水生态、水环境持续提升。
3.强化河湖长联系部门履职。加强河湖长对河湖治理保护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组织领导,强化河湖长联系部门协同联动,增强河湖治理保护工作合力。组织召开河湖长联系部门工作会议,定期通报河湖长及联系部门巡查河湖履职情况,压紧压实河湖长及有关职能部门责任。
4.完善跨界河湖管理保护机制。深化跨界河湖管理保护协调联动机制,协调开展跨界水域联合巡查、联合执法活动,加强府澴河流域河湖长制协作,深化淮河干流交界水域共管共治,建立郑家河水库库区水域管理联防联控制度,强化跨县级行政区域交界河湖管护,解决跨界河湖突出问题。
5.健全河湖治理保护责任监管体系。落实《水利部关于加强涉河湖重大问题调查与处置的意见》及上级部门有关工作要求,建立健全河湖问题发现、调查、整改、问责全链条工作机制,强化追责问责,保障河湖水生态安全。
二、持续强化河湖管理保护
6.定期通报跨县级河流水质情况。持续向各级河湖长及联系单位印发跨县级河流水质通报,优化完善水质通报断面设置情况,提醒河湖长及联系单位重点关注水质不达标断面情况,推动河湖长履职和河湖水质改善提升。
7.推进落实“一河一策”。督促河湖长及有关责任单位全面落实“一河一策”各项任务措施,组织开展“一河一策(2021-2025)”总结评估,谋划新一轮“一河一策(2026-2030)”编制。
8.加强乡村河流管护。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加强乡村河流及小微水体治理管护,统筹推进河流治理保护、乡村生态振兴和人居环境整治,推动人居水环境改善。
9.强化河湖管护技术支撑。推动实施河湖库一体化监测感知体系建设,提升河湖监管数字化智能水平,探索使用无人机开展河湖日常巡查。
10.加强河湖岸线管理。强化河湖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约束,完成《㵐水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溠水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后续工作,并向社会公布。组织编制《漂水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严格岸线分区分类管控。
11.加强河湖划界成果管理。修订完善河湖管理范围划界成果,补充更新河湖管理范围界桩,强化河湖划界成果在河湖日常管理、项目审批及建设中的运用。
三、持续加快幸福河湖建设
12.积极创建省级幸福河湖。推动广水市徐家河、曾都区浪河创建省级幸福河湖,组织各县(市、区)申报新一批幸福河湖项目,建立幸福河湖项目储备库。
13.加快推进河湖健康评价。完成全市剩余9条河流健康评价,建立健全河湖健康档案,强化健康评价结果运用。
14.深入实施流域综合治理。深入实施长江高水平保护十大提质增效行动,完善入河排污口监管机制。完成府澴河流域系统治理(随州段)一期工程建设任务,实施曾都区浆溪店河、广水市龙泉河综合治理工程,加快推进府澴河流域系统治理(随州段)二期项目前期工作。
15.探索水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深入挖掘河湖生态价值,学习先进地区经验,探索建立具有随州特色的水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
四、持续加大河湖问题整治力度
16.纵深推进河湖“清四乱”。持续开展疑似河湖问题卫星遥感图斑核查,核实一处、整改一处、销号一处。加快完成阻水片林等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整治。加快清理侵占水库库容突出问题,基本完成承担防洪任务的大中型水库清理任务,同步推进其他水库问题清理。规范河湖管理范围内耕地管理,稳妥有序退出河道内影响行洪安全的不稳定耕地。
17.加快推进涉河重大问题整改。针对中央及省委巡视、审计、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媒体反映、群众关注以及上级单位交办的其他问题,督促属地及相关责任单位依法依规整改到位。
18.持续加强河道采砂管理。及时公布河道采砂管理四个责任人。指导各地编制重要河段河道采砂规划,严格疏浚砂综合利用监管,严禁以清淤疏浚之名非法采砂。组织开展非法采砂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
19.持续推进水污染防治攻坚战。深入开展黑臭水体排查整治,加快推进污水管网及污水设施建设。打好入河排污口治理攻坚战、化工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开展工业园区水污染整治专项行动。统筹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垃圾治理,督促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推动河流水质提升。
五、持续加强河湖保护宣传
20.加大河湖保护宣传。及时更新维护河湖长公示牌,积极开展河湖长制及河湖治理保护宣传,持续开展河湖长制“六进”活动。结合世界水日、中国水周等,开展河湖长制专题宣传活动。开展“助力河长制、争当河小青”志愿巡河护河活动。加强河湖长制交流、学习和培训,提升各级河湖长、河湖长制办公室、联系单位的履职能力。
21.探索科技运用。结合重要支流和中小河流建设项目信息化模块,探索建立府澴河流域数字孪生系统等河湖遥感监控平台,提高河湖治理保护效能。
六、全面加强党建引领
22.持续强化政治引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河长制必须一以贯之”的重要指示精神,扎实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持续强化党员干部加强河湖治理保护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23.切实加强队伍建设。持续宣贯《湖北省河湖长制工作规定》,强化河湖长及有关党员干部履职尽责,发挥党员干部模范带头作用,引领社会公众、志愿者、民间河湖长参与河湖治理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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