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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类型
行政规范性文件
发文字号
随县政办发〔2023〕11号
发布机构
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机关代字
随县政办发
发文顺序号
11
地区行政代码
421321
施行日期
2023年04月03日
发布日期
2023年04月03日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服务对象
事业单位;政府机关;国有企业;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中小企业;社会组织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2023年度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2023年度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随县政办发〔2023〕11号)


各镇人民政府、万福店农场,各风景名胜区、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

《2023年度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3年4月3日    


2023年度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动随县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思路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握“稳字当头、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落实工业经济“123456”发展新思路,即紧扣“高质量发展”一个主题,锚定“县域再进位,中部争百强”两个目标,做大“经济开发区、石材循环经济产业园、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三大平台,强化“招商引资、项目建设、产业升级、营商环境”四个支撑,实现“总量、数量、体量、份量、贡献量”五大突破,实施“传统产业提升、特色产业强链、新兴产业壮大、企业技改提能、中小企业成长、企业信用培植”六大工程,围绕“5511”产业体系坚定不移深化“三抓一优”,不断提升工业经济发展水平,为实现争创“中部百强县”的战略目标提供坚强支撑。

二、主要目标

力争在2023年实现“七个突破”: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增长12%,突破640亿元;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2%,突破100亿元,其中限额以上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突破30亿元;外贸出口突破6.5亿美元;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突破26家,新增限额以上商贸单位突破25家;培育高新技术企业突破17家,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1家,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4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2家;税收超2000万元工业制造业企业突破2家,税收超1000万元工业制造业企业突破5家;技改投资占工业投资比重突破30%。

三、重点任务

(一)精准实施招商引资。围绕构建“5511”产业体系,深化产业链招商、园区招商,平台招商,大力实施“回归工程”,科创园、中小企业创业园“满园计划”,举办形式多样的联谊、推介活动,促进企业回乡、人才回归、资金回流。推动随县(武汉)离岸科创中心规范运营,孵化一批注册在随县、税收在随县、工作在武汉的科创企业。力争全年招引亿元以上项目50个以上。

(二)全力推动项目建设。聚焦项目建设主战场,优化完善“周会商、月通报、季评比、年考核”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项目“签约—开工—建设—投产”全生命周期服务体系,强化日常调度和要素服务保障,着力解决项目建设审批、用地、用工、资金等实际困难,确保完成固定资产投资224亿元以上。

(三)做大三大平台。坚持“部门围着园区转、园区围着企业转、企业围着项目转”,整合提升“一区两园”能级,加快园区基础设施提档升级和循环化改造,强化综合承载功能。推进以先进制造业为方向的县经济开发区和以特色产业为方向的石材产业园、农产品深加工产业园做大做强,力争2023年县经济开发区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突破135亿元,石材产业园产值突破300亿元,农产品深加工产业园产值突破250亿元。

(四)实施传统产业提升工程。用好随县“稻米油之乡”金字招牌,打造好“两香一油”品牌,以湖北现代农业、意亚食品等公司为依托,培育产业集群,重点推进米糠油提取谷维素-阿魏酸脂研发产业化项目、生猪屠宰分割、熟食加工与冷链物流产业链项目投产达效,力争粮油食品加工产业2023年产值突破85亿元。加大厉山纺织工业园升级改造,打造服装纺织完整产业链,力争纺织服装产业2023年产值突破50亿元。

(五)实施特色产业强链工程。推进香菇产业集群发展,以产业基地为载体、产业集群为依托,打造区域核心品牌。重点依托裕国菇业、耀兴大海等龙头企业,推动随县香菇精深加工及出口,构建具有全国竞争力的香菇生产加工出口基地和产品集散地,力争2023年产值突破105亿元。推进石材全产业链有序发展,完成花岗岩明阳塘矿区和钾长石矿权出让,启动建设华中石材博览园、钾长石科技产业园,推动中润石材二期、鸿盛石业、华亿丰综合利用等项目建成投产,支持石材企业技改升级、兼并重组,争取更多市场份额,力争石材产业产值突破300亿元。推进专汽及零部件产业错位发展,加大企业技改和扩能力度,重点发展房车、电力应急车、环卫车和关键零部件,推动长沣(湖北)专用汽车制造、昊飞汽车年产八千吨房车零配件生产线等项目投产达效,力争2023年产值突破55亿元。

(六)实施新兴产业壮大工程。围绕高端装备、生物医药、电子信息、新材料等领域,重点推动泰熠光电高端显示屏制造项目、坤石特种容器制造项目、福鑫钢化玻璃生产项目建设,力争先进制造业产值达到90亿元。加快发展新能源产业,优化风光水储等新能源产业布局,提升风电、光电规模,推进国能长源随县百万千瓦新能源多能互补项目、随县徐家湾抽水蓄能电站项目等一批新能源项目落地,努力建成绿色综合能源示范县。

(七)实施企业技改提能工程。实施企业技改提能工程,聚焦新兴产业发展方向,大力实施“机器换人、设备换芯、生产换线”行动,推动工业智能化、绿色化、集群化、服务化、安全化转型,巩固提升传统产业发展动能。争取省、市技改政策支持,每年由县财政拿出专项资金支持技改项目,力争2023年工业技改投资占工业投资比重突破30%。

(八)实施中小企业成长工程。实施企业择优扶强,遴选有发展潜力、有创新能力的企业,分别纳入专精特新、单项冠军企业培育库,提供有针对性地“专精特新”培育指导工作,力争新增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1家、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4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2家;加快企业进规培育,各部门加强协作,密切配合,严格落实会商制度,加强分类指导和全程帮扶,做好小微企业的定向培育、数据统计和申报进规工作,力争2023年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突破26家。引导中小企业“走出去”发展创汇经济,力争新增出口备案企业突破20家,新增出口实绩企业6家。

(九)实施企业信用培植工程。进一步加强企业推介与企业辅导,推动中小微企业入库,遵循“存量控制,滚动推进”的工作方式,争取全县入库企业达到30家。

(十)健全县域商业体系。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支持各镇(场、开发区)改造提升乡镇商贸中心、集贸市场、便民商店,增强县域商业服务能力,构建新型农村消费市场网络。力争2023年新建或改造提升乡镇商贸中心2个,县级物流配送中心1个。

(十一)推进企业科技创新。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大科技创新资金扶持,力争2023年高新技术企业累计达到30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达到120家,高新技术产业总产值达到160亿元,增加值38.5亿元,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12.5%,全年转化应用科技成果突破7项,技术合同成交额达到10亿元。〖JP〗

(十二)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落实“领导带部门包企业”工作机制,认真开展“四个一”(“一企一策”和“一事一议”)服务,当好服务企业“有呼必应、无事不扰”的“店小二”。

四、考核调度

(一)完善考核办法

1.按照县绩效办制定的考核指标体系,结合我县实际,对我县经济商务指标通过“规企产值”“新增规企个数”“限上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新增限上商贸企业个数”“外贸出口额”五个指标进行考核。

2.规企产值和新增规企个数合并按100分计分,其中规企产值70分,新增规企30分;限额以上社零总额和新增限上商贸企业个数按100分计分,其中限额以上社零总额70分,新增限上商贸企业30分;外贸出口额按100分计分。

3.每季度对各镇(场、景区、开发区)经济商务指标按平均完成进度进行打分,以简报形式进行通报;年终按照绩效办制定的考核指标体系对各镇(场、景区、开发区)所承载的目标任务按百分制乘以权重进行考核。

(二)建立调度机制

由县招商服务中心牵头,县发改、科经、财政、税务、统计等相关部门参加,每月3日、13日、23日组织一次会商调度活动,以“一企一策”现场办公形式和集中会议会商形式进行,主要对招商项目可行性进行论证,对项目建设、企业生产经营、工业经济商务运行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进行会商研究。落实各部门责任分工,及时解决各环节的“急难愁盼”问题,注重实效、解决“难点”、打通“堵点”、消除“痛点”。

五、政策支持

(一)鼓励企业进规进限。支持引导经营能力强、效益好的小微企业等市场主体快成长上规模,对新纳入的规上工业企业、限上商贸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每户由县财政一次性奖励3万元,每净增一家规上、限上企业由县级财政补助镇(场、景区、开发区)工作经费1万元,补助县级主管部门工作经费1万元。

(二)加大技改支持力度。每年从财政资金安排500万元支持技改项目,凡新增设备投资额达500万元以上,在“湖北省工业和技术改造项目管理系统”平台上完成数据录入,且进入我县统计部门工业投资和技术改造项目库的技改项目,给予实际设备投资额5%的补贴,单个项目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三)鼓励企业试点示范。对获得湖北省支柱产业细分领域隐形冠军的企业,县财政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获得国家级、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对获得国家级、省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企业的企业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对评定为湖北省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试点示范企业的企业一次性奖补10万元;持续推进“万企上云”工程,对获得省级上云标杆企业的企业,每家奖励5万元。

(四)鼓励企业多做贡献。对生产经营年度纳税达到500万元及以上的规上工业制造业企业(不含资源性企业),按照实际纳税额进行奖励,年纳税500-1000万元的奖励5万元,1000-2000万元的奖励10万元,2000万元以上的税收每增加1000万元增加奖励10万元。

(五)鼓励发展“飞地经济”。由乡镇引进落户开发区的企业,乡镇承担投入和兑现奖励的,所有经济指标及税收留成归属招引乡镇;不承担投入和兑现奖励的,所有经济指标归属招引乡镇,企业缴纳税收的地方留成部分30%归属招引乡镇,70%归属县人民政府。

(六)支持企业进入资本市场。对在主板上市的企业一次性奖励300万元,对在“新三板”挂牌且实现税收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

(七)支持市场体系建设。对于建成后达标使用的乡镇便民农贸市场,每个一次性奖励30万元。

(八)支持企业拓展境外市场。自营出口企业每出口1美元奖励0.04元人民币(企业在享受我县与税收挂钩的奖励政策期间,不再享受此项政策),对首次新开口企业且出口额超过200万美元的另外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人民币。对新注册设立并实际投产的外资企业,直接利用外资500-1000万美元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直接利用外资1000万美元及以上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利用外资额需经省商务厅认定(企业股本含有国资性质的除外)。

(九)支持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对获得认定的产业技术研究院、重点实验室的主要参建企业给予奖励,其中国家级和省级的当年一次性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对获得认定的省级及以上产业创新联合体、科技成果转化中试研究基地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获得认定的省级及以上创新型企业、专业型研究所(公司)、企校联合创新中心、乡村振兴科技创新示范基地、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获得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给予奖励,其中国家级和省级的当年一次性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

(十)支持企业研发投入。对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奖励5万元,重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奖励2万元。年度研发投入超过100万元(含),且完成年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备案,并享受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按核定研发费用的2%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十一)鼓励企业产学研合作。对转化应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或其他非产权关联企业及个人的科技成果投入生产的企业给予其相应补贴。属于技术交易的,依据其成果有效证件、技术交易合同、交易结算手续,按成果交易额(10万元以上)的10%给予补贴;属于技术入股的,依据其成果有效证件、协议文件、股权证明,按成果作价(或股权折算)出资额(10万元以上)的10%给予补贴;属于合作开发的,依据其成果有效证件、合作协议、支付凭证,按技术服务费的10%给予补贴。

六、组织保障

(一)提高思想认识。全县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做好2023年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工作的重要性,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坚定信心、齐心协力、埋头苦干、狠抓落实,确保完成全年各项目标任务,促进全县工业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二)压实工作责任。各地各部门要根据工作方案确定的工作目标,认真研究分析,摸清底数,做到早谋划、早落实、早推进,细化工作任务,明确具体工作措施和工作完成时限,全面落实工作责任,做到目标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

(三)强化督察服务。加强对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全过程服务,继续实施县级领导联系重点企业制度,组织开展专题调研督查工作,深入一线调研解决企业发展中遇到的难题,督促各职能部门履行助推工业发展政策落地的责任,形成共抓工业发展的强大合力。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此前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同时废止。

                            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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