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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类型
行政规范性文件
发文字号
随县政发〔2022〕18号
发布机构
随县人民政府
发文机关代字
随县政发
发文顺序号
18
地区行政代码
421321
施行日期
2022年09月20日
发布日期
2022年09月20日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含住房)
服务对象
农民;军人;高校毕业生;在职人员;待业人员
随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 对外来务工人员在随县中心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给予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随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

对外来务工人员在随县中心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给予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随县政发〔2022〕18号)


各镇人民政府、万福店农场,各风景名胜区、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

《关于对外来务工人员在随县中心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给予补贴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2年9月20日   


关于对外来务工人员在随县中心城区

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给予补贴实施方案


为妥善解决外来务工人员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聚集县城人气,提升县城首位度,加快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新型城镇化建设,实现“两个翻番”和“争创中部百强县”的奋斗目标,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外来务工人员,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非随县户籍;

2.在随县就业;

3.在随县中心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

4.在购房合同备案之日前6个月内,在随县连续缴纳社保;缴纳灵活就业养老保险的外来务工人员和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群团组织、国有企业等在编干部职工除外。

二、补助标准和时间

从购房合同备案之日起,每套房每月补助1000元,连续

补贴二十年。在此期间社保不在随县缴纳(正常退休的除外)、

不正常缴纳、房屋出售的立即终止补贴,重新在随县缴纳或恢复正常缴纳的不再享受补贴。购房人须自开发企业通知交房之日起一年内装修完成并入住,验收通过后继续享受补贴政策,否则停止补贴直至装修入住再恢复。停止期间的补贴不再补发。

三、申领方式

购房人在签订购房合同并备案后,按县住建局(县房产局)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到随县行政服务中心三楼房产窗口提出书面申请。审核通过后,按季度将购房补贴发放至购房 人提供的银行账户。

四、购房优惠

商品房所属开发企业在原定售价的基础上对购房者给予价格优惠,由县住建局负责协调商谈,具体优惠幅度由项目所属开发企业作出承诺并报县住建局备案(详情请到各项目营销中心咨询,或到县房产局咨询,电话:0722-3339511)。

五、其他事项

(一)本方案中的“新建商品住房”不包括房改房、保障性租赁住房、二手房、拍卖房、拆迁安置房等;中心城区指的是县城规划区。

(二)有多个产权人的,共同指定其中一个产权人的银行账户为补助款发放账户。如产权人死亡的,由继承人办理过户手续继续补贴直至满二十年,否则不再补贴。

(三)县住建局要做好补贴的审核、发放等工作;县财政局要做好资金的筹集、拨付和监管等工作;县人社局要做好 购房人社会养老保险查询并出具证明,配合县住建局做好购房人社保缴纳情况的日常动态监管;县公安局要做好户籍查询等服务管理工作。

(四)购房人提供虚假资料骗取购房补贴的,依法追回补贴,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购房补贴管理、发放过程中滥用权力、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规依纪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五)本方案补贴对象不重复享受《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提升县城首位度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随县政发〔2022〕2号)、《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争创“中部百强县”加快打造人才集聚新高地若干措施的通知》(随县政发〔2022〕10号)文件中的购房补贴、契税补贴、水电燃气补贴、人才购房补贴等政策,可享受教育、公积金贷款等其他优惠政策。

(六)本方案自实施之日起有效期限三年,本方案由县住建局负责解释。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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