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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类型
行政规范性文件
发文字号
随县政发〔2022〕2号
发布机构
随县人民政府
发文机关代字
随县政发
发文顺序号
2
地区行政代码
421321
施行日期
2023年09月06日
发布日期
2022年01月19日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含住房)
服务对象
农民;个体工商户
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提升县城首位度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若干措施的通知

县人民政府关于

印发提升县城首位度促进房地产市场

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随县政发〔2022〕2号)


各镇人民政府、万福店农场,各风景名胜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 

《提升县城首位度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已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2年1月16日    


提升县城首位度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


为进一步提升县城首位度,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措施。

一、放宽县城落户限制。凡在县城中心城区内拥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或合法稳定就业的随县农村居民,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均可迁入县城中心城区落户(简称“农业转移人口”),且继续保留其在原居住地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含林地承包权和自留山)、集体收益分配权和宅基地使用权等权能。(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林业局)

二、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个人可以申请缴纳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连续缴存6个月以上(不含一次性补缴)的,在购房时可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责任单位:市住房公积金中心随县办事处)。

三、实行税费优惠政策。对个人在县城中心城区范围内购买商品住房(不含县城中心城区范围内二手房)的,在办理不动产登记时,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同时对缴纳的契税给予100%补贴。(责任单位:县税务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财政局)

四、鼓励城乡居民购房。对个人在县城中心城区购买商品住房(不含县城中心城区范围内二手房)的,按照300元/平方米标准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并一次性给予2000元水电、燃气补贴。(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推行“农民安家贷”政策。推广中国农业银行“农民安家贷”业务,对农村居民在县城中心城区贷款购房的,首套房首付款比例统一按照30%执行;简化收入证明认定,如贷款人有雇主的,提供雇主开具的收入证明书;无雇主的,提供收入证明及近期银行收入流水佐证资料;如提供不了以上证明和佐证资料的,可由行政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员工提供全程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责任单位:县金融办、农业银行随县支行)

六、支持城乡居民改善型购房。城乡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凡还清先前住房贷款的,再次住房贷款按照首套房进行认定;对拥有一套住房且住房贷款未结清的,按照银行规定适当降低最低首付比例。(责任单位:县金融办、各银行)

七、扶持商贸经济发展。鼓励市场主体减免所属商业门面房租金,支持商贸企业、农贸市场在随县发展,便利居民日常生活购物。(责任单位:县城投公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八、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对正常运转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引导金融机构进一步提高房地产开发贷款审批效率,保持房地产开发贷款合理增长;对出现滞销、资金困难或已停工的房地产企业,与县财政资金储蓄合作的商业银行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给予贷款支持。(责任单位:县金融办)

九、提供均等化教育服务。对在县城中心城区范围内购买商品住房的城乡居民随迁子女(以商品房备案合同为准,不得要求提供已装修入住等其他不合理证明),按划片招生、就近入学原则,享受同等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政策待遇;在县城中心城区购买合法稳定住房的,根据个人申请,小学和初中安排在住房所属片区内公办学校就读。(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十、加大人才购房支持力度。在随县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全日制大学生,在县城中心城区购买首套商品住房(不含县城中心城区范围内二手房)的,除享受城乡居民购房优惠政策外,按照博士研究生10万元、硕士研究生及“双一流”高校本科生6万元、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生3万元、专科生2万元标准发放一次性购房补贴(服务期限不低于1年);新引进的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服务期限不低于5年),在县城中心城区购买首套(不含县城中心城区范围内二手房)商品住房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安家费,同时享受购房款50%的住房补贴,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30万元,不再重复享受本文件中其他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县委人才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县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县直有关单位)

本措施自下发之日起试行一年,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委人才办负责解释。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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