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发布解读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其它主动公开内容 > 建议提案办理
对市政协五届一次会议第22168号提案会办工作的意见 发布日期:2022-09-02 09:31 信息来源: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 编辑: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 审核: 胡欢 字号:[ ]


对政协随州市第五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第22168号提案会办工作的意见

市委编办:

现将市政协五届一次会议第22168号提案《关于理顺市本级与曾都区审批体制的建议》办理情况函告如下,请综合后一并答复。

"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审批"事项审批权限自2002年起已下放至县市区,广水与随县文旅部门均按照各自行政区划的管理范围进行审批。因随州市城区和曾都区市区一体,在2002年至2012年期间,由于曾都区文化主管部门未获得城区执法权,按照行政审批“谁审批、谁监管”、“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在此期间,曾都区仅拥有其拥有行政执法权的下辖乡镇的网吧审批权。2012年4月,随州市印发《关于明确随州市城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范围的通知》(随文改〔2012〕1号),明确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随州市城区青年路以南、厥水河以东、白云湖以北城区范围以及随州高新区、大洪山风景名胜区范围内的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审批和监管。除上述城区范围外的其他区域由曾都区文化旅游部门负责。因此,在相关区划内"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审批"事项审批原则上按照上述行政区划的管理范围进行审批。

2020年全省市县综合执法机构改革期间,原计划撤销曾都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并承接其相关行政许可权力,但因曾都区文化旅游市场规模较大、市区两级执法力量不足等问题,经报请市委编办同意,保留曾都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并在市文化旅游市场综合执法支队和曾都区文化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大队“三定”方案中再次确认各自执法范围参照《关于明确随州市城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范围的通知》(随文改〔2012〕1号)文件执行,该情况于2020年8月报湖北省文化和旅游厅备案。由于行政执法权限划分而产生的"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审批"事项审批分片负责的情况我局已向湖北省文化和旅游厅报告过相关情况,为在相关行政区划内更好开展文旅执法活动,省厅为我局在全国文化市场监督和管理平台上开通了专用行政审批账号开展行政审批业务。

自收到张宪勤委员提案后,我局主动联系曾都区文旅局相关领导就"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审批"事项审批权限问题与张委员进行了当面沟通,经协调,自2022年5月1日后,曾都区行政区划内的"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审批"事项审批均由曾都区文旅局承担,圆满理顺了相关审批事项市本级与曾都区审批体制。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