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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科技局制定科技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发布日期:2021-04-14 信息来源:随州市科学技术局 编辑:随州市科学技术局 审核:科技局管理员 字号:[ ]

为进一步规范随州市科技行政执法行为,提高科技行政执法工作的透明度,保障企业和其他组织对科技行政执法工作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切实做到依法行政,促进科技改革创新和成果转化工作,更好地发挥科技成果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根据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的法治工作要求,市科技局日前出台了《市科技局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要求全市科技系统行政执法要严格按照“三项制度”规定规范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市科技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具体为《市科技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试行)》、《市科技局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市科技局重大行政执法法制审核制度(试行)》,内容分别根据《湖北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湖北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试行)》、《湖北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等法律法规,并结合我市科技创新工作实际制定,对我市科技行政执法公示、记录、审核工作全过程作了详细具体的规定,从而进一步规范我市科技行政执法工作。《市科技局关于印发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通知》在市人民政府网站向全社会公告,主动接受科技企业和社会各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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