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出资企业及各级子企业在资产租赁前应当制定招租方案,招租方案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拟租赁资产的产权状况、实物现状、资产明细清单、租赁用途、租赁期限、承租条件、招租底价及确定依据、招租方式、租金收缴办法、租金的管理办法、租赁合同文本等。租赁原则上不得设置资格条件,确需设置的,不得有明确指向性或违反公平竞争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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