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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市公安局新闻发布会
  • 发布时间:2015-01-08 10:54
  • 信息来源:随州日报
  • 编辑:广水市人民政府
  • 审核:杨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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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整治“酒驾、醉驾”、侦破省督“10.17”重大盗掘古墓葬案、4起重大非法集资诈骗案、大型群众性活动治安管理等工作情况发布会

     今天上午随州市公安局举行了整治“酒驾、醉驾”、侦破省督“10.17”重大盗掘古墓葬案、4起重大非法集资诈骗案、大型群众性活动治安管理等有关工作情况新闻发布会,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蔡秀国、曾都区公安分局政委李本涛、交警支队支队长王道田、禁毒支队支队长肖代刚、治安支队副支队长、警卫处处长樊斌、政治部宣教科科长常军作为嘉宾介绍了有关工作情况,并答记者问。
     公安局政治部主任杨春玉主持新闻发布会。

公安机关整治“酒驾、醉驾”情况

  
      自2011年5月1日“醉驾入刑”以来,市公安局把整治“酒驾、醉驾”作为防降事故的“减压阀”、依法治理交通顽疾的“尚方宝剑”,通过三年多的执法实践,已形成了整治“酒驾、醉驾”常态化工作机制。在执法理念上做到“三落实”。思想上,落实对酒驾、醉驾违法行为做到零容忍、零懈怠;勤务上,落实市公安局对酒驾、醉驾的目标量化管理,单项考核奖惩。坚持以大队为单位“每周一行动”,以中队为单位“天天有行动”,路面勤务实战单位不定时、不定点、不间断地开展查缉,交通事故处理时,对凡是发生交通事故的驾驶人,一律先查酒驾,一旦达到醉酒标准,一律立案查处,刑事拘留;装备上,落实配齐酒精含量检测仪、约束带、警绳、摄像机、照相机、执法记录仪、反光指挥棒、拦车破胎器、停车示意牌等装备。执法行为上做到“三规范”。规范现场查缉,及时固定犯罪证据;规范血样提取送检,对当事人血样抽取双备份,并由抽血医生、当事人、民警在封装标签上签名;规范处罚标准,所有参战民警到达现场后,一律关闭手机,并做到随查缉、随上网,避免人情干扰,减少无效执法。在处罚上,做到“三个一律”和“三个严禁”,即醉酒驾驶的,一律刑事立案,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饮酒驾驶营运车辆的,一律行政拘留十五天,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饮酒驾驶车辆的,一律按照法规上限罚款处罚,严禁免予处理、严禁降格处理、严禁降低标准处理。
     据了解,“醉驾入刑”三年多来,全市共查处酒驾1060起,醉驾589起(全部移诉,下同),因醉驾吊销驾证559本,其中终身禁驾44人。其中2014年共查处酒驾296起、醉驾196起,吊销驾证193本,另3人属无证驾驶,终身禁驾19人。随州市查处酒驾、醉驾的战果连续三年蝉联全省第二,仅次于武汉。取得了“三个”前所未有的战绩,即保持对酒驾严管态势前所未有,人民群众支持理解的程度前所未有,社会震慑的良好效果前所未有。“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在随州已深入人心,成为人们的自觉行为。查处酒驾显著提升了道路交通的安全性,最直接的社会效果是,在随州市汽车保有量以每年22%高幅增长的压力下,2014年全市交通事故的实际死亡人数比2013年下降了14.7%。
     尽管公安机关始终以高压的态势整治酒驾、醉驾,但仍有人抱着侥幸心理,以身试法,不仅严重危及公共安全,也给自己和亲人带来家破人亡的灾难性悲剧。如2014年9月12日,黄先涛驾驶鄂SD3185小型普通客车沿城区交通大道由北向南行驶,行至交通大道合力公司销售部门前,车辆越过道路中心线,驶入对向道路的中间车道,与对向行驶的大货车相撞,造成黄先涛本人和小客车上的3名乘车人死亡, 1名乘客受伤。后经查明,该事故主要原因是黄先涛醉酒驾车所致。
     春节临近,群众出行量大,车辆使用频率高,喝酒劝酒的机会更多,是酒驾醉驾的多发期,也是交通事故的高发期。公安机关将以更加坚决的态度,更加严厉的措施,更加扎实的作风,严查酒驾醉驾,对符合终身禁驾条件的,毫不手软,该落实终身禁驾的坚决落实。在工作模式上,做到从城区向郊区延伸、从白天向夜晚延伸、从小轿车向摩托车延伸,规范执法,抵制说情,惩处到位,切实为全市人民营造一个安全畅通的交通环境。

侦破省督“10.17”重大盗掘古墓葬案件情况


      随州,地下文物宝藏丰富,是国内外文物犯罪分子觊觎之地,虽经公安机关严厉打击,仍有人胆大妄为,以身试法。市公安局相关组织在侦破公安部督办的“5.8”特大盗卖文物案件后,以更加高度的警觉洞悉文物犯罪的动向,通过对此类犯罪重点对象的控管,深层经营,扩线跟踪,抵近侦查。2014年 10月17日,获悉有盗墓前科的曾都区南郊瓜园居民周某与河南人候某、赵某等人准备将盗掘的文物出手交易的情报后,抢抓时间,果断收网。当日下午4时许,在汉十高速安居出口将周、侯和买家送钱的司机任某抓获,缴获赃款390万元。
     专案民警乘胜追击,当晚在盗掘古墓葬现场——曾都区东城办事处季仕梁街76号周某租下的民宅里,将犯罪嫌疑人刘某、武某、马某等人抓获,现场提取被盗掘文物7件和全部作案工具。同时,另一组民警在炎帝大酒店将前来购买文物的另一路犯罪嫌疑人王某、别某抓获。在316国道将准备潜逃的主要犯罪嫌疑人赵某抓获。11月1日专案组民警抓获主要犯罪嫌疑人周某的情妇并从其租屋内起获另一笔赃款50万元。侦查发现,此次被盗掘的古墓葬文物已有一批被山西人姚某、安某买走。专案组即派员赴晋,与山西警方密切配合,经过长达一个月的艰苦工作,被盗卖的21件文物全部追回。
     审讯查明,此案犯罪嫌疑人共有15人,其中随州本地2人,外省籍13人。目前,已抓获9人,在逃的5人公安机关正全力追逃,被盗掘的28件文物和440万元的卖赃款全部缴获。
     据专家介绍:此案追缴的文物,均属西周末期至春秋早期,绝大部分属一级文物,价值高,品相完美,铸造精制,铭文清晰,其中三件文物上镌刻“曾侯”字样,且其器形硕大,无论是整体,还是个别,都是稀世珍宝。这些文物对整个西周和春秋战国时期青铜器研究提供了更多的实物依据。
     盗墓团伙成员交待,他们之所以铤而走险盗掘倒卖文物,一是暴利驱使,一次盗掘,盈利百万以上;一次倒卖,甚至千万进帐。二是随州地下文物多,好找好挖,成功率高;三是监管有疏漏,下手有机会。
     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蔡秀国表示,文物保护要加强宣传,要从基层做起,从民众做起,要打防并举,形成铜墙铁壁。二是地下文物属国家所有,受法律保护,买卖不得,胆敢试法者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三是文物管理部门要在管理、巡查、责任制落实上进一步做细做实。四是公安机关要魔高一尺,道高一丈,火眼金睛,重拳出击,打得犯罪分子闻风丧胆,不敢出手。

通报邓俊、徐晶晶诈骗案和王洪加、李世荣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情况


    1、邓俊非法集资案。邓俊,男,现年37岁,曾都区人,农民,初步查明:2006年至2014年3月,犯罪嫌疑人邓俊、张绍清以做手机、电脑生意需要大量资金周转为由,以月息2%、5%甚至20%的高息回报为诱饵,非法向291人集资流水达8.2亿余元,邓俊挥霍近500万元,张绍清非法盈利1000多万元。目前,犯罪嫌疑人邓俊、张绍清、张欣被检察院机关批准逮捕。
    2、徐晶晶诈骗案。徐晶晶,女,现年29岁,曾都区人,随州电视台原节目主持人。初步查明:2012年9月至2014年9月期间,徐晶晶以与他人合伙开发房地产需要周转资金、其父亲工地购买设备需要资金和创办电视栏目需要资金为由,以虚构的事实直接骗取18人现金1000余万元。徐晶晶一方面拆东补西还款还息,一方面购买高档轿车、化妆品、衣物等用于挥霍,至罪行败露,外逃他乡。2015年元月1日被我公安机关在河北邯郸抓获归案。

    3、王洪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2010年以来,广水市加华机械铸造有限公司法人王洪加,以公司需要周转资金为由,高息向群众借款2000余万元,后因公司经营不善,导致破产,造成出借人共1500余万元无法偿还。2013年4月17日,王洪加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该案已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4、李世荣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2003年6月初,公安机关接群众举报称:广水应办西正街居民李世荣私自以高息向社会公众大量吸收存款数额巨大。经查:犯罪嫌疑人李世荣自1992年以来,以做邮市生意为名以年息为24%的高息,向亲朋好友吸储并授意其妻方宗清向社会公众吸收存款,截止2003年6月份共吸收公众存款达2500余万元,涉及储户400余户1000余人,所收资金部分用于其子李晓东在上海经营邮市生意,部分用于其支付储户利息及个人消费。2003年6月17日广水市公安局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从存款罪依法对李世荣采取强制措施。在对李世荣采取强制措施期间,当事人一方面层层不断上访,给社会带来极大的不稳定;一方面继续到李家逼债。李世荣深感此生欠债难以还清,选择自杀了结终生。此案虽过十年,但教训深刻,警钟犹鸣。

    蔡秀国发布会上,归纳近年来我市公安机关侦破的数起非法集资案件特点:
    1、形式多样,案件多发。有的集资诈骗作案人有经济实体,因盲目扩大规模,造成资金短缺而集资;有的是过于乐观市场预期,大干快上而集资;有的因集资背负了沉重的高利贷,入不敷出而崩盘;有的纯粹是追求个人享乐,编造事实,欺骗他人,根本不打算欠账还钱。各式各样的集资诈骗行为多发高发,形成了一道暗流,严重侵蚀了社会机体,给社会带来了不稳定的隐患。
    2、周期长,数额大。从随州市发生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集资诈骗案件看,犯罪嫌疑人从预谋到实施,都是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他们的非法集资行为,一般都经历了口头宣传、募集资金、还本付息、到最后不能正常维持而崩盘等环节,短则一年半载,长则8年。集资诈骗金额巨大,少则1000万元,多则过亿,甚至数亿元。
    3、高额利诱,受害人多。犯罪嫌疑人在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过程中,都是有多个令人看似信服的理由,真假难辨,似是而非;都是有高于银行数倍的利息,在诱惑你,你要他的高息,他要你的本钱;钱在他手里,给不给你由他;开始是按期付息,很讲信用,后来人去楼空,息本无归。这种集资诈骗行为很容易让人上当受骗,几起案件中,上当受骗的人都在数十人以上,有的高达数百人。
    4、追赃困难,损失难挽。我们在侦办案件的过程中发现,犯罪嫌疑人筹集的资金都是资金链断裂、资金消耗殆尽的情况下而案发,致使公安机关无法为受害人挽回经济损失。虽然公安机关全力追资,追多少,退多少,但却难以挽回全部损失。
    非法集资祸国殃民,给社会稳定造成严重威胁,打击非法集资活动势在必行。
    1、高息是陷井,投资要谨慎。公安机关忠告广大市民,高息是陷井,不是肥肉。投资理财要有风险意识,要把钱放在银行或可靠的地方、可靠的人中,才能不让你辛辛苦苦挣来的血汗钱打水漂。
    2、监管要有力,宣传要到位。各级基层组织和金融管理机构,要善于发现并及时制止非法集资金融诈骗行为,使案件消灭在萌芽状态;要加大防范非法集资金融诈骗行为的宣传教育力度,提高群众防范意识,让老百姓能够运用正确合法的投资方式获取理财收益。
    3、打击出重手,罪责要厘清。公安机关政法对非法集资等金融诈骗犯罪,严查严惩,毫不手软。同时对那些在非法集资案件中充当二传手、赚得利息差的人,要以非法经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予以查处。对非法集资的款项和利息,流到哪里,追缴到哪里;对拒不退还的,要以隐瞒、掩饰犯罪所得,采取强制措施;对赚了利息亏了本的集资人,尽力帮助其挽回损失,但对借此闹访缠访触犯法律的,也要坚决依法打击。

大型群众性活动治安管理工作情况


     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蔡秀国就“大型群众性活动治安管理工作情况”发布如下:
     近年来,我市大型活动安保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经各部门和广大群众的共同努力,确保了安全。为了深刻吸取上海踩踏事故的教训,我市大型群众性活动安保工作急需加强。
     目前,我市大型群众性活动有政府主办的,也有法人及其他组织面向社会举办的。一些举办单位(组织)重经济效益、轻安全管理,对活动的安全重视不够,工作措施不落实,安保方案不周全,大型活动存在安全风险;一些大型活动的场馆设施、基础条件等方面也存在安全隐患。
     国务院《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规定,除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直接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不经审批外,其他任何单位、法人和其他组织举办的公众性体育比赛、演唱会、音乐会、展览会、展销会、游园、灯会、庙会、花会、焰火晚会、人才招聘会、现场开奖的彩票销售等活动均在报审之列。1000-5000人以下的,由县级公安机关实施安全许可;5000人以上,由市级公安机关实施安全许可。
     承办者和场所管理者应当履行安全责任。承办者应当有完善的安全保卫方案,保障临时建筑安全,配备必要的安保设备,合理发售门票,落实应急措施,配齐安保人员,保障必要经费。场所管理者要确保场所设施安全,监控全覆盖,通道畅通,并有足够的停车场。
     参加大型群体性活动的广大群众要自觉遵守法律和公共秩序,自觉服从举办规则和安全管理,自觉不起哄,不拥挤,不信谣,保持镇静,听从疏导,自救自爱。
     公安机关要加大对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管理,依法行政,主动服务,严格管理。对许可的活动,要严密安保,确保万无一失;擅自变更活动时间、地点、内容或擅自扩大规模的,要立即叫停并处1万元以上5万无以下罚款;对不符合条件的活动未经许可,坚决取缔,依法处以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公安机关将以铁的手腕,严格执法,坚决杜绝在随州发生流血、踩踏、伤亡等安全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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