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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
  • 发布时间:2018-05-18 15:58
  • 信息来源:市物价局
  • 编辑:许静
  • 审核:许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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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市物价局下发通知,决定从4月1日起,降低我市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目录电价、输配电价每千瓦时0.0256元。此次电价调整是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和省物价局统一部署,旨在进一步降低社会用电成本,激发市场活力,推动实体经济发展,此举预计每年减轻相关企业用电负担18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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