岗前技能培训(享受政策补贴)
对企业新录用的六类人员,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参加由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政府认定的培训机构开展岗位技能培训的,在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给予职工个人或企业职业培训补贴,补贴标准为就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的50%。
申报程序:用人单位联系中心,双方联合设定培训专业、培训计划及教学安排等,中心在核实人员身份后制定详细教学计划(培训时间、培训场地及培训教师安排等),开班培训前报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后,中心严格按教学计划组织实施好培训,以达到用人单位预期效果。
提交的资料:1、一寸照片5张,身份证复印件、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复印件(1年以上劳动合同)各1张;2、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
咨询电话:3225809
企业招用困难人员社保补贴
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申报程序:招用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的企业,向当地就业部门申请,经当地人社部门审核后,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拨付到企业。
咨询电话:3223968
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生社保补贴
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申报程序:招用符合条件的毕业生的企业,向当地就业部门申请,经当地人社部门审核后,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拨付到企业。
咨询电话:3223968
企业吸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就业奖补
对企业吸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实现就业1年以上的,可按每人2000元的标准给予奖补。
申报程序:吸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就业的企业,向当地就业部门申请,经当地人社部门审核后,财政部门将奖补资金拨付到企业。
咨询电话:3223968
稳定岗位补贴
对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少裁员保持就业岗位稳定,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企业可以按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70%给予的稳定岗位资金补贴。稳岗补贴政策执行到2020年底。
申报程序:符合条件的企业,向当地就业部门申请,经当地人社部门审核后,财政部门将稳岗补贴拨付到企业。
咨询电话:3226398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诚实守信,有创业愿望和具备创业条件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合伙经营、组织起来就业创办的经济实体,均可申报创业担保贷款。
个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10万元;合伙经营或创办小企业的,可按每人10万元内、总额度不超过50万元的标准进行“捆绑式”贷款。创业担保贷款的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并按政策规定贴息。
申报程序:创业者参加免费创业培训后,向市小贷中心提出贷款申请,由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担保,经当地人社、财政部门审核后,可享受最长两年最高10万元的贴息贷款,由放款银行直接打入借款人账户,第一年全额贴息,第二年贴息2/3,借款人自行支付1/3的贷款利息。
咨询电话:3222295
劳动密集型企业担保贷款
劳动密集型企业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进行资格审查认定。认定条件:企业当年新增招用符合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条件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超过100人以上的企业达15%)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各项社会保险政策按规定落实到位,并符合其他贷款条件。
额度:对符合劳动密集型企业贷款条件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0万。企业自行选择享受财政部门贴息或者享受担保基金提供担保中的一项。
咨询电话:32222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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