伸缩器及阀门采购询价通知书
  • 发布时间:2024-03-27 1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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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编辑:陈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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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随州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采购计划下达函要求,随州市水务集团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拟对伸缩器及阀门采购项目实施询价采购。

一、采购项目名称:伸缩器及阀门采购。

二、采购数量:详见表1,最高限价为68.3万元。

三、供应商资格:

1.投标人必须是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取得营业执照,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2.投标人必须为阀门材料生产厂家,一种品牌只接受厂家一次报价(中标后与厂家签订合同);

3.投标人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2022年度财务报告或近三个月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投标人信用记录须符合采购活动的要求(按照《财政部关于在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有关要求执行),须提供从“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 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截图(需打印全页,带有查询日期的页面);

5.投标人获得AAA级信用企业认证、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ISO10012测量管理体系认证书,提供2020年1月至今省级(含省级)或市级质量监督检查机构对制造商生产产品(必须提供本次招标采购各规格型号产品)的检测报告。以上全部证书或证明材料需加盖公章;

6.投标人需提供2021年1月至今,签订同类产品(同类产品指:承接过供水企业或供水工程阀门类且单项合同金额100万元及以上)供货合同至少3家,需提供合同或发票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7.投标人须参照有关收费标准报价且报价不高于最高限价金额,必须按照材料清单分项报价,漏报直接取消中标资格。

四、技术要求

1.闸阀技术参数符合GB/T12232-2005《通用阀门 法兰连接铁质闸阀》、GB/T12221-2005《金属阀门 结构长度》、GB/T17241.6-2008《整体铸铁法兰》、GB/T13927-2008《工业阀门 压力实验》、GB/T17219-1998《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的安全性评价标准》。蝶阀设计标准:CJ/T261-2015、设计制造标准GB/T12238-2008等 (以上标准或规范若由新标准或规范替代时,则执行新标准或规范);

2.产品外观和各部件不应有明显的磕碰伤痕、变形等缺陷,产品表面应平整,均匀。连接处应均匀牢固,无明显变形或烧穿等缺陷。不得有裂纹、流痕等现象,产品上必须附有厂家标识;

3.我单位若发现中标单位送到货物不符,取消其中标资格,货物退回我公司不承担任何费用,中标单位更换为排名顺位投标方;

4.其他质量要求:供应商提供的所有材料必须满足操作性能良好、全新、质量合格。供应商必须对因制造或材料的缺陷而出现的质量问题负责、更换或赔偿经济损失;

5.供应商能及时响应售后服务要求,确保在其提供的材料发生质量事故时6小时内赶赴现场维护。一般问题应在2小时内解决,任何事故都应在24小时内解决,若未满足以上条件,甲方有权委托他人对材料货物修复、纠正或更换,由此造成的损失及费用由乙方承担(必须提供售后服务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6.质量保证期不得低于6年(含6年)。质量保证期从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必须提供质保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7.此次采购材料在投标人中标后,甲方会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按甲方指定位置发货送到(具体时间及位置待招标人通知);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投标必要文件及格式

1.报价单(格式见表1),总报价不得超过68.3万元;

2.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格式见附件1);

3.营业执照、管理体系证书、响应承诺、质检报告、业绩证明、财务报表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纸质资料并加盖公章);

4.投标文件装订成册(壹份),每页必须加盖公章,封套密封完好并加盖公章,询价截止时间前不得开启;

5.供应商需完全响应询价文件中“供应商资格”和“技术要求”的内容。

六、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和报价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1日下午15:30 时。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拒不接受。

七、投标文件送达地点

地址:随州市经济开发区随小路东200米立交桥水厂

邮政编码:441300 联系人:沈微

电话/传真:0722-3331116

随州市水务集团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024年3月26日

八、合同条款及格式(参考)

合同书(格式)

合同编号:SZSW-XJ2023-

材料采购合同

买方:随州市水务集团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简称甲方)

卖方:                                    (简称乙方)

日期:   年  月  日

材料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SZSW-XJ2023-

买方:随州市水务集团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卖方: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方作为采购方,乙方作为供货方,现就工程材料(下称“货物”或“材料”)采购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1. 货物概况及合同金额

序号

货物名称

品牌

规格型号

单位

产地

数量

单价含税(元)

合计(元)

期货(天)

备注

1

2

3

4

5

6

7

8

9

合同金额(人民币,小写):

合同金额(人民币,大写):

以上单价含13%的专用发票(按结算日期时国家规定税率执行),含运费(零担物流运输)及卸车服务。

备注:按甲方所需类别的单价以中标单价为准(最终结算以实际送货的货物名称、数量和对应的单价为准据实结算)。

2.交货

2.1时间:乙方必须在年月日前将合同约定的材料货物送至甲方指定地点。

2.2地点: (甲方指定地点)                                                                   

2.3运输及相关费用

2.3.1 乙方负责货物的运输,运输费用及保险费由乙方承担。

2.3.2 乙方负责材料货物卸货,下车人力及机械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负责将货物运输至交货地点,并按照甲方要求卸货、堆放在甲方指定位置。

2.4货物风险。货物由乙方送至甲方指定的交货地点,且经甲方对货物外观、数量验收合格,并办理书面验收手续后,则甲方承担此后因甲方自身原因导致的该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但并不免除乙方材料货物质量不符合约定标准及质量要求所应承担的责任。

2.5甲方有权变更交货日期、交货批次、交货数量,但交货数量的变化不超过材料货物总量的10%,甲方要求变更交货日期、批次、数量的,必须提前3 天以书面形式或电话通知乙方,乙方应按甲方书面形式或电话通知交货。

2.6材料货物的交货方式,乙方按甲方书面需求计划交货(按交货批次、数量交货)。自接到甲方送货通知的3日内,按照甲方要求将所需的货物送至甲方指定的地点并卸货。

3.材料货物的包装

3.1材料货物所需包装物以及所产生的包装费由乙方承担。

3.2材料货物由乙方妥善包装,任何由于乙方包装不善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3.3装箱单应注明货物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质量、生产商、收货人、发货地、交货地、承运人等。乙方应在运输包装上标记"向上”、"向下”、"防水”、"易碎”等警示标记,以保证装运过程符合保护货物的要求。乙方包装材料货物时,必须附有装箱清单。

3.4包装标准:按国家标准执行。

4.质量要求

4.1 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

4.1.1乙方有通过国家相关质量体系认证的企业标准,且其标准高于国家标准的,则按乙方企业标准执行;否则按国家标准执行。

4.1.2材料货物若无国家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

4.1.3本合同项下所有产品若有国家相关强制性规范要求的,按国家相关强制性规范要求执行。

4.2 乙方应保证其供应的材料货物均是全新的且完整无缺并有妥善包装保护,能免受因搬运、天气与其他情况引起的损坏,符合但不限于以上约定对于该类材料货物质量标准的规定;若该类材料货物有特别质量要求的,乙方也应符合此种要求。

4.3 解决质量异议的方法:甲方提出质量异议时,乙方应当在甲方的监督下将封存样送双方共同认可的省级或省级以上国家认可的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进行裁决,经裁决,产品质量存在质量问题的,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且乙方应当承担更换或退货、赔偿损失等责任;产品质量不存在问题,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如果乙方没有在甲方提出质量异议后的7日内进行送检,乙方无条件更换或接受退货,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损失。

5.质量保证

5.1货物的质量保修期为年,乙方须提供质量保证书。在保修期间内,乙方保证其供应的材料货物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若出现质量问题,则乙方应该在收到甲方维修通知后 1 日内给予书面答复,并在3日内派专人解决问题,由此造成的损失及费用由乙方承担。

5.2根据约定甲方要求退货的,退货(或更换)后的部分材料货物的质量保证期应相应延长。

5.3质量异议:甲方提出质量异议时,乙方应当在甲方的监督下将封存样送双方共同认可的省级或省级以上国家认可的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进行裁决,经裁决,产品质量存在质量问题的,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且乙方应当承担更换或退货、赔偿损失等责任;产品质量不存在问题,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如果乙方没有在甲方提出质量异议后的7日内进行送检,乙方无条件更换或接受退货,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损失。

5.4如果乙方没有在 5.1条规定的日期内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处理,甲方有权雇佣他人对材料货物修复、纠正或改良,由此产生的费用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或者在甲方应付给乙方的相应款项中扣除。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并有进一步索赔的权利。

5.5质量保修期过后的质量保证

5.5.1质量保证期间内因甲方使用不当或不可抗力以及第三方的原因造成的损坏,乙方提供修理或者更换服务,费用由甲方承担,收费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

5.5.2乙方提供的材料货物非因钱款原因,而是因本身质量存在问题导致材料货物损坏的,甲方仍然有权追究乙方责任,造成的损失和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质保期内)。

5.6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承担售后服务,执行日常例行保养工作和技术支持,过质保期后乙方在有偿条件下配合甲方执行日常例行保养工作和技术支持.只要甲方提出书面要求,乙方必须在3日内给予书面答复,并提供相应服务,以达到甲方满意。

6.材料货物相关资料的提供

乙方应如实提供如下货物资料一式二份:

(1)原产地原厂材料检验报告(加盖乙方公章原件)或原产地原厂产品质量合格证(原件)

(2)送货单(加盖乙方公章原件)

(3)其它资料:                          

乙方在提交货物时须同时提供甲方要求提供的以上货物资料和其他资料,若乙方未提供资料或未提供完整的资料,则对于乙方货物,甲方视为不合格产品,有权拒绝接收并拒绝付款,由此产生的费用及货物风险由乙方负担。

7.货物样品

7.1乙方在提交材料货物前,须先向甲方提交材料样品,该材料样品经甲方验收确认合格后,由乙方予以包装密封交由甲方保管。

7.2乙方所提供的材料货物的质量规格标准不得低于甲方保存的该材料样品,并且如果甲方不知道样品有隐蔽瑕疵,即使交付的材料货物与样品相同,乙方交付的材料货物仍然应当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

8.甲方指定货物签收人

甲方指定以下人员为施工现场货物签收人:项目经理,库管员,非以上甲方指定货物签收人同时对货物进行签收的,不能视为甲方接收货物。且此货物签收仅为货物验收之前,乙方将该批货物运到合同指定地点而甲方收到该批货物的证明,并不代表乙方的材料货物通过甲方验收,亦不 能免除乙方因供货不能达到合同约定质量标准而应承担的一切责任。

9.验收

9.1甲方实际收货的材料型号、数量、外在质量等应与本合同约定相符。若乙方供应的材料货物与本合同的约定不符,甲方有权拒收此部分材料货物,由此产生的费用及货物风险由乙方负担。如果甲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但如果材料货物不能利用,甲方有权退货,也可以根据材料货物的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更换或修理,并承担修理、更换或退货而实际支出的费用。因此引起交货日期拖延或者乙方不能修理、更换或者经两次修理仍不能修好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9.2 如果货物不属质量问题,则乙方不接受退货;若甲方在收货之日7天内对货物未提出异议,则视为乙方提供的材料货物验收合格;乙方在收到甲方书面异议后5天内负责处理并承担费用,否则即可视为乙方不认可甲方提出的异议的处理意见。若乙方不及时更换或仍然以隐瞒货物的质量问题,则甲方有权拒绝接收该批货物并拒绝支付该批材料货物价款,并且由此造成甲方工期延误及直接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且甲方对此有进一步索赔的权利。

9.3 验收方法

9.3.1乙方应在材料到货的2天前书面通知甲方做好验收准备。

9.3.2检查货物数量是否与合同约定相符。验收中发现有不符之处,双方应在 24小时内确认,且乙方应立即采取必要措施及时解决,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及相关费用。

9.3.3对于有些缺陷须由甲方在安装使用过程中才能识别。若甲方在安装使用过程中发现材料货物有品质缺陷,应立即通知(不限于书面通知)乙方,乙方接到通知后应在24小时内到达现场,双方确认后,乙方应3日内无偿补货或者更换,并承担由于更换材料货物所发生的与此相关的材料、制造、运输、安装等费用及由于工程延误的原因发生的业主对甲方的罚金和延期交货的责任。如乙方未能按时到达现场时(包括未派人到现场),经乙方书面确认甲方的处理方式和结果后,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9.3.4甲方交付的材料货物验收时,发现材料货物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甲方应立即通知乙方,乙方接到通知后应在 1 个工作日内到达现场,按照合同的要求进行修理或者更换,甲方承担修理更换的材料货物费用。

9.3.5甲方交付的材料货物验收时,发现材料货物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甲方应立即通知乙方,乙方开箱验收前的损耗全部由乙方承担,开箱验收后由甲方承担,但是因乙方提供的材料货物质量不合格引起的损耗由乙方承担。

9.4如甲方要求对本合同项下产品做复检报告(每批货复检次数不超过2次),则由乙方负责送检;检验费用由乙方承担。若因材料复检不合格,乙方立即按要求整改、重做、退货或换货;交货时间不顺延。

10.货款结算

10.1本合同第一条所列之材料设备的单价为包干价,包括材料设备运输至交货地点、卸货,并通过甲方验收前乙方应支出的费用,以及质量保证期间的保修费用、利润等,包括但不限于生产成本、仓储费、利润、税收、运输费、保险费等。乙方在交货时多交的部分材料货物,如无法退还,则视为乙方给予甲方的优惠,乙方应自行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10.2货款支付:材料货物到达甲方指定位置(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仓库内和施工现场等指定位置),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按送货批次(或按月结算支付的),待甲方审核该批次支付申请资料无误后,按甲方通知开具该批次应收货款总额100%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收到发票后,支付该批次货物80%的货款给乙方。合同内全部货物安装使用完毕(或最后一次供货日期半年后)且无任何质量问题再付至95%的货款给乙方。剩余5%的合同金额作为质量保证金,一年未发现质量问题,期满后扣除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违约金等,在期满且支付申请资料齐全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无息支付给乙方。

10.3 甲方在质量异议期限内发现存在质量问题的,甲方有权暂停支付异议货物的货款,待质量问题解决后再根据实际使用的合格产品数量支付货款。

10.4收款人全称:

开户行名称:

银行帐户:

付款日期以甲方汇出日期为准。

11.违约责任

11.1 违约责任

11.1.1双方约定甲方在接到验收通知后应及时准备验收,不按照约定对材料货物验收的,自甲方违反约定之日起承担货物损毁、灭失风险,且应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11.1.2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材料货物的,应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及相关费用。

11.1.3乙方逾期将材料设备送至指定地点或逾期通过甲方验收并交付甲方的,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人民币 500元的违约金,并赔偿其他损失;逾期超过5天后,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1%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甲方工期延误及其他一切损失。

11.1.4 因材料设备质量问题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甲方可以扣留相应货款来充抵这些损失,并另按该批材料价款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1.1.5 若乙方多交材料货物或者提交品种、型号、规格、安装、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材料货物,甲方可以对乙方材料货物代为保管,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保管费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11.1.6乙方在未经甲方同意情况下,不得委托或分包给第三者进行材料供应,否则甲方有权终止该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11.1.7因乙方原因主动终止合同的,应向甲方支付总价的10%的违约金。退还货款应在合同终止10日内向甲方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每逾期一天,应按货款总额的3‰支付利息。

11.1.8发生前述11.1.1、11.1.2、11.1.3、11.1.4、11.1.5条规定的违约情形时合同能继续履行的,违约方除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继续履行合同。

11.2违约责任处理。按本合同约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费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10天内,责任方应该付清,否则非违约方可以从未付货款中扣除或者按逾期付款处理,每逾期一天,另按违约金、赔偿金、保管费和各种经济损失总额的3‰向对方支付利息。

11.3 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仅指战争和自然灾害及其他导致交货或付款地点对外交通中断的客观情况。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4小时内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情况;在取得有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12. 合同终止和解除

12.1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12.2 乙方出现下列情况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2.2.1 乙方没有按照甲方规定的时间要求交货的;

12.2.2 乙方提供的材料货物质量存在问题,经退货或更换后,乙方提供的材料货物质量仍然存在质量问题的;

12.2.3 乙方供货前,其相关资质或相关产品证书被取消或吊销的;

12.3  合同解除后,因该合同而取得的预收货款应当返还给甲方,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当赔偿损失。

13.保密

除了乙方为执行合同所雇人员外,在未经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乙方不得将合同及其他甲方给予的相关资料透露给任何人。乙方需在对外保密的前提下,对其雇佣人员提供相关情况,所提供的情况仅限于执行合同必须的范围内,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

14.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约定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共同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则双方约定向原告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5.其他

乙方应保证向甲方所开发票均为真实发票,若发现假发票,乙方应及时更换。同时,甲方将保留按相关税务条款,上报税务部门,由税务部门对乙方进行处罚的权利。另外,乙方须提供与货款金额相等的正式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付货款。

15.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时起生效,合同约定事项履行完毕时失效;本合同一式肆份, 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15.2 本合同文本不得涂改。如有未尽事宜或履行过程中出现新情况,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也可以签订补充协议予以明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                      经办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本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表1:采购报价单

报价表

序号

货物名称

规型型号

(公称通径、材质、压力等级、连接方式)

单位

数量

单价

(元)

总价

(元)

备注

公称通径DN

材质

压力等级(MPa)

连接方式

1

自动排气阀(复合式)

DN50

球墨铸铁阀体(阀内带球)

1.0

国标法兰连接(8孔)

100

软密封

2

闸阀

DN100

球墨铸铁阀体(阀杆阀芯为黄铜)

1.0

国标法兰连接(8孔)

300

硬密封

3

锁闸阀

DN100

球墨铸铁阀体(阀杆阀芯为黄铜)

1.0

国标法兰连接(8孔)

100

4

蝶阀

DN300

球墨铸铁阀体(阀杆阀芯为不锈钢)

1.0

国标法兰连接

10

5

蝶阀

DN400

球墨铸铁阀体(阀杆阀芯为不锈钢)

1.0

国标法兰连接

10

6

排泥阀(手动)

DN150

球墨铸铁阀体(阀杆阀芯为黄铜)

1.0

国标法兰连接

10

7

钢制伸缩器

DN400

钢制

1.0

国标法兰连接

15

蝶阀配套使用

8

皮伸缩器

DN50

橡胶带法兰

1.0

国标法兰连接

100

9

皮伸缩器

DN100

橡胶带法兰

1.0

国标法兰连接

300

10

皮伸缩器

DN150

橡胶带法兰

1.0

国标法兰连接

200

11

皮伸缩器

DN200

橡胶带法兰

1.0

国标法兰连接

50

12

皮伸缩器

DN250

橡胶带法兰

1.0

国标法兰连接

20

13

皮伸缩器

DN300

橡胶带法兰

1.0

国标法兰连接

20

合计:

0.00

说明:

1. 运费卸车费托运费:供方负责。

2.所有价格均系用人民币表示,单位为元,精确到个数位。

3.以上报价需提供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名称(签章):

时间:年月日

附件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年月日

姓名:性别:职务:

联系方式:

系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年月日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身份证正面

身份证反面

附: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身份证正面

身份证反面

附件2、财务要求

投标人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2022年度财务报告或近三个月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附件3、

提供有效营业执照、管理体系证书、检测报告、响应承诺、业绩证明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纸质资料并加盖公章)。

附件4、企业信誉情况

企业信誉声明

(采购人名称):

我方在此声明,截止本招标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我方处于正常的经营状态,不存在下列任何一种情形。

(1)被责令停业;

(2)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3)财产被接管或冻结;

(4)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问题。

我方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和准确,并愿意承担因我方就此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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