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规模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
  • 发布时间:2022-11-18 15:06
  • 信息来源:
  • 编辑:杨文明
  • 审核:杨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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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信息:

大规模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

二、适用范围:

符合条件的微型、小型、中型、大型企业(含个体工商户)

三、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快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7号)

四、支持政策:

(一)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以自2022年4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二)符合条件的微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4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符合条件的小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5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三)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可以自2022年4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四)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中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5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大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10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五、执行期限:

自2022年4月1日起

六、申报条件:

该事项为税务机关依纳税人申请办理的事项,纳税人可以按规定将留抵税额结转下期继续抵扣,或者申请退还。纳税人的留抵退税申请,由纳税人的主管税务机关负责办理。

七、申请材料:

《退(抵)税申请表》

八、申报方式:

(一)网络申报:湖北省电子税务局

(二)窗口接收:曾都区白云湖东堤68号曾都区税务局城区办税服务厅,市行政服务中心AB区税务局窗口

九、办理基本流程:

纳税人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确认完成本期增值税纳税申报后,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提交《退(抵)税申请表》。税务机关采用人工和信息系统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留抵退税审核,主管税务机完成审核后,向纳税人出具《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

十、咨询及受理单位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市行政服务中心AB区税务局窗口

联系方式:0722-3588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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