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免收不动产登记费
  • 发布时间:2023-05-19 14:43
  • 信息来源:
  • 编辑:杨文明
  • 审核:杨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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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信息:

项目名称:小微企业免收不动产登记费

二、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不动产登记收费免收办理。

三、政策依据:

1.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免收小微企业不动产登记费工作的通知(自然资登记函〔2021〕2号)

2.《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四、支持政策、办理条件和申请材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免收小微企业不动产登记费,应当依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小微企业标准,通过告知企业书面承诺的方式实施。企业做出书面承诺后,不动产登记机构即免收相应的不动产登记费。

五、执行期限:政策出台后长期有效

六、申报方式:

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在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时向登记机构工作人员提供小微企业承诺书。

七、咨询及受理业务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0722-32557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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