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吸纳退役军人就业奖补
  • 发布时间:2023-05-19 1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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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编辑:杨文明
  • 审核:杨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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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子项名称:企业吸纳退役军人就业奖补

二、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企业吸纳退役军人就业奖补的申请和办理。

三、政策依据:(文件附后)

1.《省人社厅关于深化实施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鄂人社发〔2021〕24号)  

四、支持政策:

企业招用退役1年以内的退役军人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实现就业1年以上的,按每吸纳1人补贴2000元的标准给予奖补。

五、执行期限:长期执行

六、申报条件:

1.招用退役1年以内退役军人就业的企业。

2.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实现就业1年以上。

七、申请材料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

复印件

份数

形式

要求

备注

1

《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请表》

原件1份

1

纸质

申请单位盖章

2

企业花名册(发放工资明细账单)

原件1份

1

纸质

申请单位盖章

可查到单位参保记录的可不提供工资明细

3

劳动合同

复印件

1份

1

纸质

申请单位盖章

八、申报方式:

1.书面申报:申请人按本企业社保关系所在地向当地劳动就业部门提交申报材料。

2.窗口接收:市政务服务中心C区人社局窗口

九、办理基本流程

1.申请。用人单位可在公共服务机构现场办理。

2.受理。核验用人单位提供的相关材料,将信息录入系统进行比对。若不符合要求,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将材料一并退回;若符合要求,当即受理。

3.审核。为用人单位办理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报,并在系统中记录相关情况。

4.存档。将业务资料归档留存。

十、咨询及受理单位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0722-3229169(市人社局就业服务中心就业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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