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2023-68421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文单位 | 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文字号 | 随发改价格〔2023〕12号 |
效力状态 | 有效 | 发布日期 | 2023-11-21 10:05 |
编辑 | 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审核 | 发改委 |
随发改价格〔2023〕12号
市发改委关于转发《省发改委关于做好居民电动汽车
充换电设施分时电价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大洪山风景名胜区发改局,高新区经发局,国网随州供电公司:
现将《省发改委关于做好居民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分时电价工作的通知》(鄂发改价管〔2023〕320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省发改委关于做好居民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分时电价工作的通知(鄂发改价管〔2023〕320号)
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1月20日